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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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3.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7.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其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2、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说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19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由于上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编制2020年第一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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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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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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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5日
至2020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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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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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上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6月4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 年6月4日 8:00一11:0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毛改莉女士
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87888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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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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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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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22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羚锐制药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
召开形式:网络互动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说明会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伟先生,财务总监潘滋润先生,董事会秘书叶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部门:公司证券部
2、电话:0376-2973569
3、传真:0376-2987888
4、邮箱:600285@lingrui.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2020-023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羚锐制药”)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4号)。针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前: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拟推举熊伟、吴希振、赵志军、陈燕、潘滋润、冯国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2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拟推举王鹏、梅夏英、李慧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补充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拟推举熊伟、吴希振、赵志军、陈燕、潘滋润、冯国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2票弃权
董事熊维政先生认为:对部分推荐的董事不够了解,故对本议案提出弃权;董事张军兵先生认为:对非独立董事部分人员不了解,故对本议案提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伟,男,1984年12月生,汉族,EMBA,曾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羚锐制药市场部总监、贴膏剂销售部副总经理,羚锐制药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羚锐集团董事长,羚锐制药董事长、总经理。
吴希振,男,1964年12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羚锐制药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羚锐集团监事会主席,羚锐制药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南羚锐正山堂养生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志军,男,1971年12月生,EMBA,注册会计师。曾任亚太会计集团高级经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羚锐制药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羚锐集团监事,羚锐制药高级顾问,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燕,女,1972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羚锐制药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现任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羚锐制药副总经理。
潘滋润,男,1972年1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羚锐制药透皮贴剂事业部财务总监,羚锐制药财务部经理、职工监事等。现任羚锐制药财务总监。
冯国鑫,男,1989年12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河南绿达山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羚锐集团董事,羚锐制药董事、副总经理,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拟推举王鹏、梅夏英、李慧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鹏,男,1973年2月生,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新乡市电工厂财务经理,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河南誉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羚锐制药独立董事。
李慧,女,1967年7月生,博士。曾任江西中医药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等职,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制剂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国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专家,发改委价格审评专家,中国中医药促进会中药制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世界中医学会联合会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理事等。
梅夏英,男,1970年7月生,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