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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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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84 公司简称:*ST中葡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19,370.53元,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82,488.2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685,458,630.22元,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12,561.2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61,930,511.19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公司是一家集葡萄种植、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葡萄酒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属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酿酒原料采购模式为“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原料收购合同,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管理及技术指导服务,公司按照合同及严格的原料检验标准采购农户的酿酒葡萄原料。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基本原则,结合市场产销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配合“销量+合理库存”的模式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流程主要为原酒的生产、加工和灌装包装环节。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渠道按照区域进行划分,经销模式以经销商代理为主。同时公司通过品牌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营销管理体系,目前已形成了能够覆盖全国省级地区的营销网络和客户服务体系。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发展经销商近二百家,形成了以新疆地区及疆外部分核心地区为主的销售网络渠道。

3、行业情况

2019年,国内葡萄酒行业受国内经济增速下滑以及进口葡萄酒产品不断渗透国内市场的影响更甚。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葡萄酒产量由2018年的62.9万千升下降至45.1万千升,同比减少17.8万千升,同比下降28.30%,国内葡萄酒产量连续六年呈下降趋势。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同时,进口葡萄酒消费的快速增长不仅挤压了国内葡萄酒市场,也对国内整个葡萄酒产业链造成了冲击。至此,中国葡萄酒产业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期,但是中国葡萄酒消费市场整体趋于平稳向好态势。在此行业背景下,国产葡萄酒尤其是公司葡萄酒将更专注于产品品质,尤其是进一步强化葡萄产地文化的建设推广,提高品牌意识,更加自信于优质独一的原料产区。经过多年努力,公司依托新疆独特的产地优势,大力发展以酿酒葡萄为中心的特色产业,现有的玛纳斯、阜康、西域、伊犁、烟台五大生产(灌装)厂及徐州仓储物流中心,全套引进法国、意大利先进的葡萄酒酿造生产设备,拥有法国酿酒专家领衔的国际酿酒师团队,生产出西域、尼雅、新天等系列数十个品种的葡萄酒,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4,831.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4,032.86万元,营业利润1,283.28万元,利润总额1,481.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1.94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影响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具体详见: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2家,本年度子公司烟台莱福德酒业有限公司及烟台中信国安葡萄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已注销,具体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长崔明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14,782,898.9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19,370.5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85,458,630.22元;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12,561.2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61,930,511.19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公司董事崔明宏先生、李建一先生、张钰女士为关联董事,本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九、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期限已到期,公司决定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永拓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永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永拓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永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前,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销售”)、北京中葡尼雅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配合销售团队对销售区域的新布局,将新疆销售、北京中葡由公司孙公司调整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完成后,新疆销售、北京中葡、徐州尼雅均为公司一级子公司,负责相关区域的销售工作。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崔明宏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杨朝晖先生的辞职函。杨朝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杨朝晖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1名,杨朝晖先生辞职后在任董事为9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佟洎楠先生、胡文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葡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四、十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佟洎楠,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11月出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保险专业。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文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8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中信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12月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4]1103号《关于核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葡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向江西高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3,807,53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4.7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3.40元,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15日出具中准验字[2014] 1080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承销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保荐与承销协议,公司应支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27,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后的1,472,999,993.40元,已于2014年12月15日存入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下表)。此外公司累计发生1,810,000.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430,000.00元、信息披露费220,000.00元、律师费850,000.00元、登记查询费31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1,189,993.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14)第2103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31,332,733.22元,理财产品净收益29,925,702.06元,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公司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现已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公司已在2019年4月18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全部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账户注销事宜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4年1月 29 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筹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1.截至2014年12月15日,本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64,700,000.00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4 年12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银行借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64,700,000.00元,已置换金额为450,000,000.00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京永专字(2014)第31126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自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期间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为66,729,300.00元,已置换金额为66,729,300.00元。置换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京永专字(2015)第31009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282.02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15年度及2018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147,118.99万元,实际投入使用147,118.99万元,利息及理财收益净收入6,125.84万元,截止2019年4月1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5年11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调整“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将“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105,000万元调整为60,400万元;同时将 “偿还公司借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45,000万元调整为89,600万元。2015年11月10日,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282.02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1月14日, 上述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截止2019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全部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账户注销事宜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0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550万元(主要是葡萄酒销售、物业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等)。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夏桂兰

注册资本:人民币716177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7046U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承办国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屋的租赁;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葡股份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均系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永拓)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包括首席合伙人吕江、合伙人数量8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88人、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2人,从业人员1100人。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上年度本事务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户,2020年为35户,本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户,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816,216.89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8]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本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9]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4月12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800股,2017年6月6日卖出山东矿机股票800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0]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1]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19[218]号向本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马重飞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史春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重飞先生和黄冠伟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马重飞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史春生先生及黄冠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18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年度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人工工时等因素决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永拓2020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永拓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永拓2019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永拓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永拓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永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简历

1、项目合伙人简历

马重飞先生,2012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史春生先生,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马重飞先生: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黄冠伟先生, 2009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9 年开始执行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通知”),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2019 年开始执行的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③增加“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

①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表示)”项目;

②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③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二)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9 年开始执行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没有影响。

(二)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崔明宏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杨朝晖先生的辞职函,杨朝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杨朝晖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杨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1名,杨朝晖先生辞职后在任董事为9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佟洎楠先生、胡文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朝晖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佟洎楠,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11月出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保险专业。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文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8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中信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20-01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涉诉,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