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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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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6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开展委托理财,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4号)同意,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已于 2017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2,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98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4月 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3480070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实丰文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实丰文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目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实丰文化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8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信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具体授信银行融资额度明细见下表。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

(二)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蔡俊权、蔡俊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公司以上授信提供授信融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0年4月27日,蔡俊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32,5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7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和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暂不发放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5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暂不发放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号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开机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 年6月17 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深证上【2017】224号)同意,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已于2017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2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980,00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月 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43480070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调整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项目原计划的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总额为2,134.06万元,拟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西安、武汉、重庆、上海、福州、广州、深圳11 个重点城市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公司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善公司在国内的销售网络和营销渠道,增强公司在国内玩具市场的营销力量,最终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和品牌推广力度强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实现公司对于内销市场的全面开拓。

2018年8月-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方式“拟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西安、武汉、重庆、上海、福州、广州、深圳11 个重点城市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变更为“拟在深圳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

(二)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原计划投资2,134.06万元,截至2020年4月27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096.41万元,闲置资金1,0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34,550.32元。

三、本次调整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投向 “在深圳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 调整及变更为“拟在深圳及北京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并在深圳建设电商平台”。其中,拟将“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项目中865.29万元用于电商平台的建设,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在深圳及北京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调整及变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

四、本次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的原因

随着互联网化对各行各业的逐渐渗透,公司拟调整线下与线上营销渠道投入的分配比例,在调整线下销售渠道的同时,加大线上营销渠道的投入,通过完善线上线下销售结合的互补机制,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升产品销量。另外,随着疫情的影响,线下销售渠道受影响较大,完善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助于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调整及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投向。加大公司在电商平台的投入,有利于完善公司渠道建设,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本次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变更项目投向的影响

本次调整及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投向,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本次调整及变更项目投向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及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的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实丰文化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3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俊权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薛莉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家源先生,财务总监吴宏先生,独立董事陈丹东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接126版)

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金额单位: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1,776,313.87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69%,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07%,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70万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970万元,已在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8,899,843.01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构成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1、报告期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2、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899,843.01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65%,减少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50万元,减少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750万元,已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988号)确认,威星智能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76,790.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610,52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1,640,631.72元,扣除2019年7月派发的现金股利6,620,352.5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586,545.49元。

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6,105,246.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610,52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205,812.84元,扣除2019年7月派发的现金股利6,620,352.5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080,182.2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33,080,182.23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2,515,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25,75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肖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肖勇先生在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彦华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彦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赵彦华女士简历

赵彦华,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主要经历如下:曾担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杭州达峰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经理、研发管理部经理,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理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经理,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赵彦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3日及2019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胡良传、马博、王梅红及陈云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2,515,050元变更为人民币132,449,050元,总股本由132,515,050股变更为132,449,05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