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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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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正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34%,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电费收入取得票据增加影响。

b.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2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预付燃料款增加影响。

c.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47%,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待摊土地租赁费增加影响。

d.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55%,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项目应付工程款增加影响。

e.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97%,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供热收入结转影响。

f.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188%,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应付未付考核薪酬增加影响。

g.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64%,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经营利润增加影响。

(2)利润表项目

a.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778.73万元,增幅822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购新能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影响。

b.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9%,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企业利润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a.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51%,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少影响。

b.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5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到保证金返还、保险理赔款减少影响。

c.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购子公司的期初货币资金余额影响。

d.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购子公司影响。

e.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吸收少数股东股权投资影响。

f.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借款增加影响。

g.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取得融资租赁款影响。

h.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融资租赁款较同期减少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20-026)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27)。

(二)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潍坊裕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1.43%)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该工程总投资96,340.37 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的公告》(2020-030)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8)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20-029)。

(四)关于拟成立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宏日”)成立合资公司一一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和长春宏日分别按持股比例60%和4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31)。

(五)关于拟成立磐石吉电宏日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磐石吉电宏日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宏日”)成立合资公司一磐石吉电宏日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和吉林宏日分别按持股比例81%和19%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磐石吉电宏日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32)。

(六)关于拟成立延边吉电黑颗粒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延边吉电黑颗粒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宏日”)成立合资公司一延边吉电黑颗粒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和吉林宏日分别按持股比例60%和4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延边吉电黑颗粒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3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20-026)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27)。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3,302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33,3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8.8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拟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 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8)。

截至2020年4月26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37,251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

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潍坊裕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1.43%)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该工程总投资96,340.37 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九票赞

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山东潍坊寿光市北部的营里镇,规划容量400兆瓦,分两期建设。本期是一期工程,规划容量200兆瓦,实际装机容量202.6752兆瓦,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山东省电网公司对本项目有建设储能设备的要求,具体建设容量以电网公司批复文件要求为准。年均发电量为283,224.65兆瓦时,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85.5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96,340.37万元,25年电价执行0.3949元/千瓦时(含税),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385.5小时测算: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3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04%,投资回收期(税后)11.65年,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的建成,为公司在山东区域打造“百万基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电价影响:受国家光伏政策多变的影响,目前没有对平价光伏项目未按期投产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果没有按照申报时间(2020年12月30日)投产并网,项目存在不能享受平价电价和消纳政策的风险。

保障措施:一是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0年5月前开工建设。二是严格四大控制,合理安排工期。三是保持电网公司的良好沟通,提前做好项目投产准备。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对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山东省寿光市恒远200兆瓦平价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关于成立长春吉电保税区

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公司拟与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宏日”)成立合资公司一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和长春宏日分别按持股比例60%和4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2月3日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实缴3151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浩

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兴隆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405-6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设备、能源作物相关领域的研究、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锅炉销售;生物质燃料销售;热力供应(凭资质证经营)锅炉制造,锅炉及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下属公司。

3. 经核实,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吉电保税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销售、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安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兴隆综合保税区

3.股权结构

4.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两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下转143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一027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