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艳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新冠疫情对中国零售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冲击,实体门店的线下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百货、家电业态门店根据所在地政府防控要求和市场情况于1月下旬相继停业,没有收入但仍需计提折旧摊销、支付人力成本等必须开支;公司超市业态以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为原则,平价销售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成本、员工防护物资和门店消杀等刚性支出增加,导致费用增加;此外,疫情期间与供应商共克时艰,履行社会责任,给予供应商租赁等相关费用减免。以上原因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6.21%。
面对疫情,虽百货、家电受到重大影响,但公司快速应对,加强线上业务,调动各级员工支持一线,线上业务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的弥补了线下的不足。疫情过后,公司又实时推出员工带货,社区团购等,继续推动线上业务发展,前期的生鲜供应链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通过多方努力,超市业绩强势崛起,内生增长达到两位数。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政策,推出系列社保减免、税收减免、电费补贴、物流费用补贴、稳岗补贴、贷款利率下调、消费券发放等政策,此外公司正积极与租赁门店甲方洽谈疫情租金减免事宜,这些补贴优惠及拉动消费的政策将在以后月份陆续到位;政策的支持及腾讯京东的赋能,公司线上能力、数字化能力、供应链能力、组织能力的全面落地为公司未来经营的有序开展及业绩发展提供了保障。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Better购超市到家门店341家、京东到家门店151家,其它第三方平台316家。自助收银门店数量339 家,扫码购门店227家。
截至2020年3月31日, 公司实现数字会员1882万。微信社群总人数突破320万,同比上季度增长166%。数字化会员贡献销售占总销售70%。2020年第一季度,超市整体数字化会员复购人数同比去年增长44%。 数字化运营2020年将全面重构助力运营提效、经营提效,运营模式革新共创共赢、激活员工、释放主管,实现员工收入和公司利润双倍增。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1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1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3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4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6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6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12.3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06.1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8 回购股份实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过户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一01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曲尉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师茜列席。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1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6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12.3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06.1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12.3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06.1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2,212.39万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3.56元/股、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1,106.19万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3.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5.59亿元,公司的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3.86亿元。本次回购资金系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3%、3.97%、4.70%,占比不大。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的股份回购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拟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过户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6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2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根据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二、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
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2,241,13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提案的提案人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合法,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2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增加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3:30开始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办法: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5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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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5232 2517 传真:0731---8882 0602
联系人:师茜、苏辉杰
六、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1,投票简称:步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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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须加盖公司公章。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1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四)发行目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五)发行期限:一年;
(六)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九)主承销商:公司将选择具备主承销资格、熟悉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程序并具备一定承销能力的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十)决议有效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事宜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确定担保相关事宜、还本付息的期限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选聘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具体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1 证券简称:步 步 高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