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喻自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善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先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5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007)。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5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饶天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007)。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