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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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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0版)

(3)经营范围:从事国际、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散装沥青)、化工品运输和其他货物运输;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物料、备件供应;沥青和化工油品转运;对外船舶管理、船舶海事、勘验和技术服务、船舶信息管理和航运业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4)注册资本:280,000,000人民币元

(5)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1,234.6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5,688.3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额为25,546.3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净利润为-9,396.43万元人民币。

3、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138号大院5、6号首层

(2)法定代表人:郑斌

(3)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4)注册资本:1,588,010,000人民币元

(5)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4,248.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6,073.4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额为138,175.2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净利润为33,081.15万元人民币。

4、广州中远海运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115号自编338室

(2)法定代表人:吴亚春

(3)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4)注册资本:100,000,000人民币元

(5)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29.1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47.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额为9,882.08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净利润为770.06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范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合规进行,促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审批程序,从而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的风险,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融资性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02,433.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31.3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20-015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报表科目重分类,不涉及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

一、概述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的合同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内容

根据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中有关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将原计入应收账款,与未完航次相关的应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调整至合同负债,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主要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预计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要求。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说明。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191版)

本次项目承办的分支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成立于2009年9月25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23家分支机构之一,负责人为陈锦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39楼全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056574935P,已取得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4401)。

信永中和广州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较2018年末增加157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能够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宗玉女士,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负责审计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女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2020年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8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8万元,合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2.80万元,与2019年度持平。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了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01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瑞雄先生、王福铸先生、黄双全先生、蒙锦昌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与关联方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2020、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是确切必要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方式的原则进行的,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所预计的2020-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在该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2018年、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2020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2、2018年、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未预计公司接受广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劳务及承租其厂房,未预计承租日立电梯(中国)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办公楼,但该等交易为日常性、经营性频发交易事项,2020、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把该等交易纳入其中。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广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1、广智集团简介

(1)企业名称: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蔡瑞雄

(4)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13楼

(6)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配件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电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模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护保养;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安装;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器人系统生产;机器人修理;机器人销售;机器人系统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物业管理;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广智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

广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的规定,广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日立电梯(中国)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1、日立电梯(中国)简介

(1)企业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法定代表人:関秀明

(4)注册资本:53,880.6194万元人民币

(5)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

(6)主要股东: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大厦系统公司。

(7)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电梯安装工程服务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日立电梯(中国)实际控制的企业

日立电梯(中国)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董事长蔡瑞雄先生、副董事长蒙锦昌先生在日立电梯(中国)分别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规定,日立电梯(中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二)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三)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

(四)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届时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五)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公允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一017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9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誉、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201.55万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201.55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6,201.55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78.79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具备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出具的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G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及《广日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2:00

(七)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万胜广场B塔17楼

(八)联系人:乐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传真:020-32612667 邮箱:grgf@guangrigf.com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入会场;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凡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一01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万胜广场B塔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继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核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

4、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以总股本859,946,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28,992,034.25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履行了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4、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及修订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关于变更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平安证券原指定邹文琦先生、薛晓女士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现因薛晓女士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正常推进及有序进行,平安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张斌先生接替薛晓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张斌,男,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邹文琦先生、张斌先生。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原学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原学功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工作。

原学功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原学功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7层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选举公司职工孙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附件:

个人简历

孙杰,女,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在陕西省医药工业公司、陕西银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华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原告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诉金额:涉诉金额为现金1064820.01元人民币,3973209股远方信息股票(股票代码:300306)。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因远方信息提起上诉,故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2.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的10%,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应无重大影响。由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事项回顾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上诉人”)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业绩对赌补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公司已发布了2019-038号、2020-016号公告,披露了诉讼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内容、诉讼保全、一审判决结果等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悉远方信息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1.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十八名被上诉人)

案由:合同纠纷

2. 上诉人本次诉讼请求:

(1)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在原判决支持的基础上增加:十八名被上诉人合计向上诉人交付股票代码为300306的远方信息股票2818040股;十八名被上诉人向合计上诉人返还现金分红款755234.72元;各被上诉人应承担的义务详见清单)。根据清单,远方信息本次上诉主张公司应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交付股份524860股,应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返还分红140662.48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3. 上诉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28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十八名被上诉人交付远方信息股票21332668股,返还现金分红款5717154.76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2018年减值测试补偿额约定以2018年未解禁股份为限为由,在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浙0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判决十八名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合计交付远方信息股份5415528股、返还现金红利4961920.30元。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以价值对赌约定视为业绩对赌约定的兜底条款完全错误,涉案协议中的两个对赌约定完全独立,请求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因远方信息提起上诉,故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2.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的10%,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应无重大影响。由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3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