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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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 4 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20年 5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 15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6: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 6 号,大唐电信一层大厅。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事宜: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 6 号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人:王清宇 张瑾

电话:010-58919172

传真:010-58919173

2、参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138,825,733.89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对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担保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担保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法合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56号文和120号文的规定。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的揭示。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20年4月27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确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20年4月27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20年4月27日

(上接207版)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下两类: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风险。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两笔币种、金额、期限一致,买卖方向相反的人民币对外币的买卖交易,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在经批准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019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汇率市场波动较大,为及时锁定业务利润,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570万美元,平均锁定汇率6.81,有效规避了汇率波动风险。

操作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未来收入可控范围内,及早锁定未来入帐美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美元未来发生大幅度贬值,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交易。

4、仅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

5、具体业务操作中,由专门团队独立操作,并形成业务定期汇报机制。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0-01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金属矿产品、食品流通;商务咨询;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互联网上网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金属矿产品、食品流通;商务咨询;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互联网上网业务);电子商务、网上零售、劳防用品、办公用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宠物用品、宠物食品、I级II级医疗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消毒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玩具、卫生用品、花卉苗木、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厨房用品及电器、五金工具、五金交电、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器材、金银珠宝首饰、电子产品、健身器材及服务、保洁服务、广告设计、图书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批发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述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0-01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现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0-01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造局路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公司拟将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到期的本公司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房屋(沿街专卖店除外)出租给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达到《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出租的房屋(房地产权利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为制造局路584号A、B、C、D、F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2073.88平方米(其中无证房屋以经实测的交付面积为准)。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共计20年。起始租金单价为4元/平方米·天,租金单价每三年在上一合同年租金单价上递增5%。租赁合同免租期共计为9个月,第一、第二、第六合同年每年免租金一个月,第三、第四、第五合同年每年免租金两个月。2020年租金总计3222.7865万元,扣除免租金期一个月的实际年租金2954.2209万元。上述交易事项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三年重新审议协议内容,并履行相关披露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H195T

公司住所: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6幢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路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

主要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商务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专利服务除外),物业管理。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发展健康事业新成立的公司。目前公司处于初始成立阶段,业务尚未实质性开展。

2、关联关系说明

承租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84.51%股权,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底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762,091万元,2019年1-12月的营业收入10,710,738万元,归母净利润 82,001万元,资产负债率59.8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制造局路584号A、B、C、D、F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2073.88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租赁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评估所出具的东洲评字【2020】第0059号《资产评估报告》(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参考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不含税)

1、租金:起始租金单价为4元/平方米·天,租金单价每三年在上一合同年租金单价上递增5%。租赁合同免租期共计为9个月,第一、第二、第六合同年每年免租金一个月,第三、第四、第五合同年每年免租金两个月。2020年租金总计3222.7865万元,扣除免租金期一个月的实际年租金2954.2209万元。

2、支付方式:承租方以人民币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应收租金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壹个月租金。承租方若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周,承租方应按日租金的千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3、物业服务费:承租方可自行管理承租的物业。

4、其他费用及税项:承租方自行负责缴纳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租户需负责支付的费用及税项,但不承担租赁所发生的税费。

(四)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出租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七日内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实际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承租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回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按提前退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承租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包括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可以相应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不含本次)。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2名董事邵峰先生、胡宏春先生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投票表决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本次房屋的交易租赁定价参考了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房屋租赁价格充分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龙头股份本次与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房屋租赁价格充分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洲评字【2020】第0059号《资产评估报告》;

4、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0-01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2019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58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744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0万元,影响当期损益1,254万元。其中: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4万元。公司监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审查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0]第ZA1158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49,672.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0,315,517.71元,减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4,583,311.02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444,881,879.30元。因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546,610.43元尚未弥补,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中规定需达到“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故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但同时也希望公司增强子公司主业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亏损,恢复利润分配能力。

四、《审查公司2019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查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查公司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审查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是落实和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八、《审查公司制造局路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制造局路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房屋租赁价格充分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2020-01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2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头孢氨苄胶囊(0.125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药品(0.125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华民公司头孢氨苄胶囊(0.25g)已于2019年11月通过一致性评价(详见公司临2019-049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基本情况

二、药物研究及市场情况

头孢氨苄胶囊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头孢氨苄属于第一代口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药物,最早由美国Eli Lilly 公司于1967年合成,目前国内外有片剂、胶囊剂、干混悬剂以及颗粒剂等剂型,是一种临床应用比较广泛的抗感染类药物。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来,华民公司该药品(0.125g)累计研发投入47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目前,国内有346家公司拥有头孢氨苄胶囊生产批文,其中包括华民公司在内拥有该药品(0.125g)生产批文的为226家,华民公司为国内第五家通过该药品(0.125g)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华民公司该药品(0.125g)2019年销售收入为1867.97万元。工信部数据显示2017年头孢氨苄胶囊(0.125g)全国产量为320059万粒,其中华民公司产量为42613万粒。

三、风险提示

华民公司头孢氨苄胶囊(0.125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该药品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提升市场竞争力。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了202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情况,具体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12”的公司公告。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1,956,114.57元,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截至本公告日,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956,114.57元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上述补助资金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