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0版)
(3)银行账户冻结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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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5,36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63%。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暂不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的正常执行,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增加担保、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27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0,841.80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2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85,519.51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36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71,986.3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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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详情
(1)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各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黔0303民初551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宁夏新科长征电仪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被告二以及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879100.40元及资金占用费。
进展情况:该案由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2018)黔0303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裁定并出具(2019)黔03民终1800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已于2019年7月9日再次开庭。
2019年11月11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天成控股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879100.40元及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1月1日期支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截止目前,该案已于2020年1月21日执行完毕,已结案。
(2)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业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607民初599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汇网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389万元,利息1.58万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本案已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89万及利息损失,被告天成控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被告已上诉,暂未开庭。
(3)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桂0502民初47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交易模式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特定的生产产品,报告一签收后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依约向被告一提供产品,但被告一未及时支付货款合计1,039.80万元,被告二为被告一的独资股东。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合计1,042.44万元;2、被告一承担律师费4万元;3、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2019)桂0502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28万元及利息;2、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8.85万元由被告承担。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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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详情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1204民初300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880,40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6月4日出具了(2019)苏1204民初300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货款,若未按规定履行,则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0391民初27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292,825.8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执行完毕,债务已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已结案。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0391民初272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292,825.8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执行完毕,债务已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已结案。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0391民初272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562,378.48元。
进展情况: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已部分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5)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天勤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桂0502民初29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平顶山市天勤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65,896.79元。
进展情况:双方于2019年8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6)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天勤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桂0502民初295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平顶山市天勤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90,549.57元。
进展情况:双方于2019年8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债务已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已结案。
(7)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桂0502民初391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波瑞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1,989,500元及利息,诉讼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执行完毕,债务已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已结案。
(8)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德阳新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川0683民初198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德阳新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7,867,615.1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于2019年11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债务已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已结案。
(9)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台州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浙1021民初619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台州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2,625,152.69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出具了(2019)浙1021民初619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货款,案件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10)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台州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浙1021民初622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台州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7,153,956.62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于2019年12月2日签清偿协议,原告已撤诉。
截止目前,该案已结案。
(1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桂0502民初473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深圳市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86,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部分清偿,正在执行中。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1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鲁0191民初225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方: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济南高新技术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和违约金2,295,285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2019)鲁0191民初225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货款,若未按规定履行,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债务已清偿。
截止目前,该案已完结。
(13)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沪贸仲字第05520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预付款1,920,923.4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进展情况: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2019)沪贸仲字第0638号)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及利息1,920,923.40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支付。
截至目前,货款已支付,仲裁费未支付,正在执行中。
(14)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宏硕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深国仲受6756号-4)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贵州宏硕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利息及律师费183,664.13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进展情况:仲裁院于2020年2月7日出具了((2019)深国仲受6756)号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及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1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南宁市德控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黔0103民初1005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南宁市德控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91,225.7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黔0103民初10056号)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原告已上诉,二审已于2020年4月28日开庭,暂未判决。
(1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0391民初415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5,849,899.0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苏0391民初4151号)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527,868.09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目前,被告已上诉,二审暂未开庭。
(17)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州太平洋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黔0303民初51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州太平洋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045408.49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于2019年2月12日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133,200元,延期支付则计算违约金(年利率8%),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1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考斯特车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案((2019)川01执3768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执行人:成都考斯特车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838.28万元及利息、罚息等;2、被申请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人承担公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
进展情况:2019年11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川01执3768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扣划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1541.5万元。
截止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1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与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挂车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案((2019)川01执3643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申请人: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挂车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85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2、被申请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人承担公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
进展情况:2019年11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川01执3643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扣划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1541.5万元。
截止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2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姚国平公证债权文书案((2020)川7101执19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申请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姚国平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鉴于被申请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如约归还申请人的2050万元借款,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姚国平于2017年1月22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相关合同已由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人已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950万元与利息罚息21.97万元,共1971.97万元。
进展情况: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2月11日作出了(2020)川7101执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950万元与利息罚息21.97万元,共1971.97万元,以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冻结、扣划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1980.68万元。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2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渝0103民初512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案件概述:原告就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德兴里2号9-4#处房产归还原告;2、被告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德兴里2号9-4#处房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3、被告承担诉讼费。
进展情况:将于2020年5月11日开庭。
(2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升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桂0306民初4006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深圳市东升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440,134.79元,诉讼相关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将于2020年4月29开庭。
(2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豫0411民初22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501,910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已于2020年4月10日开庭,暂未判决。
(2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85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630,420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该案尚未开庭。
(2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54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西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91,988.7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3月16日开庭审理,暂未判决。
(2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付秋玲借贷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82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付秋玲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贷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偿还借款157,600元及资金及占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6月3日开庭。
(27)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2020)桂0107民初243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票据纠纷一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6月10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2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自2019年5月24日起每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公司自2019年4月23日首次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至今,持续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嫌的资金占用规模、形成时间、占用原因、占用过程进行详细查证。现对截止目前的整体自查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3、截至目前,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49,391.81万元,截止2018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5,650.42万元,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6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6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2,05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4、公司将持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自查进展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49,391.81万元,截止2018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5,650.42万元,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6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6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2,05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偿还额及余额明细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
1、发生额情况
(1)截止2018年末发生额明细
①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的情况
截止2018年末,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而形成资金占用的金额为1900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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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偿还借款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2018年末,上市公司代银河集团偿还借款或其他原因形成资金占用的金额合计23927.37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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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总额
由于资金占用发生总额等于上述银河集团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的金额加上上市公司代银河集团偿还借款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占用的金额,因此,截止2018年末资金占用发生总额=19000+23927.37=42927.37万元。
(2)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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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目前发生额总额
综上,截止目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总额为42927.37+6464.44=49,391.81万元。
2、已偿还情况
(1)截止2019年末已偿还明细
①资金占用方于2018年已偿还金额共计17,158.82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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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金占用方于2019年已偿还金额共计961.21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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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占用余额情况
(1)截止2018年末及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
因资金占用余额为资金占用发生总额减去已偿还的金额,而2018年公司与银河集团其他应付款已抵消118.13万元,因此,截止2018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42,927.37-17,158.82-118.13=25,650.42万元;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5,650.42+6,464.44-961.21=31,153.65万元。
(2)截止目前资金占用余额
2019年末至今未有资金占用变动情况,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65万元。
(二)关于违规担保
经自查,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借款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42,050万元,截止目前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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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中除第3项所涉及诉讼已解除担保责任外,剩余四项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由于公司于2019年7月银河集团偿还李振涛本金500万元,由此新增资金占用500万元,而减少担保余额500万元。因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5,630-3,950-500=11,180万元。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1)公司发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后,已于第一时间向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将持续自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积极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在以前年度对相关会计报表科目的列报不准确,公司拟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项报告。
(3)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深表歉意。通过自查和整改,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以往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合规性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全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做到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最大限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