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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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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上述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4、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主要变更内容为: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5,041.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5,227家。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5家,审计收费4,162.08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6.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太极实业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172万元整(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7万元整(含税);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25万元整(含税)。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公证天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鉴于公司与公证天业一贯保持的良好合作关系及该机构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证天业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证天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社会责任、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成本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总包业务。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一般缺陷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本公司高度重视这些事项,已按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加强业务操作规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一般缺陷事项均已完成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靠内部控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以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制度、流程为载体,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以评价促建设、抓整改促提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有效提升了全员内部控制意识,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2020年公司将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建设,健全风险预警体系,狠抓重大风险管控,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优化主要业务流程、突出工作协同机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振元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振元、孙鸿伟、丁奎、杨少波、王明荣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事项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确认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SK海力士株式会社(简称“海力士”):

注册住所:大韓民國京畿道利川市夫鉢邑京忠大路2091;代表理事:李锡熙;经营范围:DRAM、NAND Flash 和 CIS非存储器为主的半导体产品。

关联关系:SK海力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2)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海力士中国”):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K7地块;法定代表人:李锡熙(LEE SEOK HEE);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717855313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8英寸和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主要产品为0.11微米及以下线宽的存储器、消费类产品、SOC芯片,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半导体设备的销售、租赁(不含融资租赁)。

关联关系:海力士中国为海力士在中国的控股子公司,参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3)爱思开海力士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海力士重庆”):

(4)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太极”):

(5)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托光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太极国贸与江苏太极之间的关联交易

购买工业丝与帘子布系公司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太极国贸”)向关联方江苏太极采购,太极国贸采购江苏太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是太极国贸原有的日常经营业务之一。由于公司于2018年12月将持有的江苏太极100%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因此,2019年太极国贸与江苏太极之间的原有的交易变成关联交易。

2、海太半导体关联交易

2015年4月,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针对二期合作签订《第二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约定自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海太继续为SK 海力士提供后工序服务。海太半导体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将由海力士代为采购一部份原辅材料用于生产实际,同时海太将在日常生产中形成的含金废弃物(如基板、电路板)出售给海力士回收处置。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海太半导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力士为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海力士中国为海力士的全资子公司,海力士重庆为海力士在中国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海力士、海力士中国、海力士重庆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十一科技关联交易

子公司十一科技向日托光伏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主要是十一科技下属光伏电站公司的北汽越野车二期4.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于业务需要采购日托光伏的单晶组件原材料,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后,采购了日托光伏的单晶组件原材料导致。

子公司十一科技向江苏太极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主要是十一科技下属光伏电站公司扬州惠元的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7.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于示范项目需要向江苏太极采购玄武岩材质的光伏支架导致(相比铝合金支架,玄武岩支架在强度和重量上更有优势)。

子公司十一科技向江苏太极售电的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主要是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光伏电站公司扬州惠元的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7.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在公司剥离江苏太极股权之前建成,由于公司于2018年12月将持有的江苏太极100%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因此该电站售电给江苏太极的业务变成关联交易。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海太半导体关联交易

海太半导体的关联交易系海太半导体执行与海力士签订的后工序服务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系列原材料采购销售、机器设备出售租赁等业务导致,属于海太半导体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2、太极国贸与江苏太极发生的关联交易

太极国贸采购江苏太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是太极国贸原有的日常经营业务之一。由于公司于2018年12月将持有的江苏太极100%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因此,2019年太极国贸与江苏太极之间的原有的交易变成关联交易。

3、十一科技与江苏太极的关联交易

由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光伏电站公司扬州惠元的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7.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经营期限为20年,在项目期限到期前,售电给江苏太极每年都会发生,为日常关联交易。

4、十一科技与日托光伏的关联交易

公司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集中于子公司十一科技,十一科技依托其在光伏电站设计和总包领域建立起来的品牌、技术优势,于2014年开始逐步形成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业务。在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中,需要采购单晶组件原材料,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等因素,本年度需采购日托光伏单晶组件原材料。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海太半导体关联交易

海太半导体为海力士提供的后工序服务价格参照双方签署后工序服务合同进行定价。机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采购根据市场价确定,出售含金废弃物给海力士的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

(2)太极国贸向江苏太极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

(3)十一科技关联交易

十一科技向日托光伏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十一科技向江苏太极采购玄武岩光伏支架的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商品成本确定;十一科技向江苏太极售电的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0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或参考协议约定,交易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4,490.64万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太极本部”、“太极实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4,490.6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4,490.64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19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1,389.95万元的减值准备,其中高科技工程总包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计提11,335.55万元,主要是收入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原值也相应增加,以及账龄结构发生变化;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计提54.40万元,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账龄增加。

(二)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阶段三。

2019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274.61万元,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1,154.63万元,半导体及其他业务119.98万元,主要是部分往来款自初始确认后,账龄变长,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三)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019年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无锡海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425.80万元,主要是由于产品升级,新设备导入,老旧设备逐渐淘汰,资产损坏等不同原因,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四)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2019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341.58万元,主要是半导体板块对待报废原材料和库龄较长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五)应收票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期末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58.7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4,490.64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太极国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太极半导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预计拟为子公司太极国贸新增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拟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新增事宜经批准后,公司给予太极半导体的担保总额控制为5亿元,给予太极国贸的担保总额控制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给太极国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3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1、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最高1.7亿元担保额度并实行总额控制的议案》,同意给予太极半导体1.7亿元的担保额度并进行总额控制。截至目前,太极半导体已使用1.31亿元的担保额度,剩余的担保额度无法满足太极半导体业务开展的正常需要。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基于封测产能扩大和产品等级提升的战略需求以及日常设备技术升级需要,向公司申请增加3.3亿元的担保额度以满足其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本次担保额度新增事宜经批准后,公司给予太极半导体的担保总额控制为5亿元。

2、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太极国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国贸及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给予太极国贸的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2019年度太极国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子公司太极国贸基于新增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申请公司2020年为其提供新增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将用于包括银行借款担保、业务合同履行担保、工程项目合同采购投标保函担保等实际业务需要,该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新增事宜经批准后,公司给予太极国贸的担保总额控制为5,000万元。在不超过5,000万的额度内,根据太极国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对太极国贸的担保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预计的事宜,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极半导体基本情况

(二)太极国贸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事宜系基于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和太极国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暂不涉及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预计,系公司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太极国贸的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太极国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2,905,798.92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3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51,377,581.06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0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十一科技)2020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为购买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且公司和十一科技之间在不超过3亿元的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财务部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综合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

1、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管理层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监察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针对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人员(“经办人”)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办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经办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本项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0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该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委托理财可能受到市场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低风险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截至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公司委托理财授权额度总计3亿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90,000,000.00元(包括公司委托理财的余额100,000,000.00元以及子公司十一科技委托理财的余额90,000,000.00元),目前公司理财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每股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万元。由于公司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本次实际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98元/股,认购数量为414,859,4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65,999,99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5,91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9,389,978.29元(剔除2019年象山光伏发电项目因缩减项目投资规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9,585,000.00元)。其中:2017年度,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685,198,027.69元,募投项目支出752,149,918.3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直接支出32,838,439.9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直接支出588,788,592.31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1,682,005.58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2,564,097.63元,差异9,117,907.95元,原因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项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2月12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十一科技项目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进行单方增资。2017年3月30日,公司、十一科技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增资行为目前已完成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09、临2017-015、临2017-016号公告。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集中归集到十一科技交通银行专户(账号:511617010018800005512),并于2019年6月底将其余的募投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85,198,027.69元。2017年3月31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200号),对上述事宜进行了核验,认为太极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5,198,027.69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太极实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科技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22日,实际使用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38,0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22日,十一科技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下转2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