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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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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张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锋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资产黄金期货投资余额增加所致;

预付货款较年初增加64.8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预付合质金货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5.5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8.0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了期初应付的货款和工程款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0.6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了期初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所致;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3.3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外购金生产的标准金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221.7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外购金的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3.2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按自产矿石产金销售收入比例计提的资源税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复产复工时间延迟,发生停工损失所致;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费用化研发项目较上年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92,019.90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黄金期货业务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961,760.00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黄金期货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615,564.45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计提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656.2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4.3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期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1,573,078.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增长金额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增长金额,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209,372.89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黄金期货收到的现金小于投资支付的现金,致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3,343,448.61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流动资金借款增加,致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华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0-024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八号一一有色金属》《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1-3月)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产销量及盈利情况披露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2020年第一季度(1-3月)主要产品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0年第一季度(1-3月)矿石原材料的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0年第一季度(1-3月)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单位:吨

四、2020年第一季度(1-3月)各地区的盈利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2020年第一季度(1-3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69 公司简称:西部黄金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华润医药控股”)委托,担任华润医药控股要约收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江中药业”)的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即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信证券出具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情况概述

本次要约收购系华润医药控股对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进行增资后,成为持有华润江中51%股权的控股股东。华润江中为上市公司江中药业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3.03%。因此,华润医药控股通过华润江中间接拥有江中药业的权益超过江中药业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华润医药控股应当向江中药业除华润江中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2019年2月28日,江中药业公告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止。

截至2019年4月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4月2日要约收购期间,江中药业股东预受要约股份共计816,175股,撤回预受要约股份共计801,518股,最终有17个账户共计14,657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

截至2019年4月11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江中药业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就未来可能与江中药业产生的关联交易,华润医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江中药业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江中药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江中药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中药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江中药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江中药业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江中药业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华润医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江中药业本部及江中药业于2019年1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部分医药产品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上述华润三九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江中药业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江中药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江中药业主要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江中药业,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江中药业或其控股企业,但与江中药业的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江中药业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江中药业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

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江中药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江中药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江中药业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持江中药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江中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华润医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江中药业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江中药业规范运作程序、干预江中药业经营决策、损害江中药业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江中药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江中药业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江中药业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江中药业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主营业务进行改变、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对江中药业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江中药业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华润医药控股未来涉及上述重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其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1月2日,江中药业公告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江中药业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罗鹃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罗鹃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0年3月19日,江中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小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2019年5月22日,江中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9日,江中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营范围需增加“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用语,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江中药业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江中药业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江中药业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分为五大板块,分别是桑海济生板块、营销板块、制造板块、研发板块、职能板块,其中职能板块包含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纪检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党群工作部、智能与信息化部、EHSQ部(制造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投资证券部、战略管理部、办公室(党办)、市场部。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要求上市公司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润医药控股依法履行了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华润医药控股和江中药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江中药业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财务顾问主办人:黄江宁 李浩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上接241版)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向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实际交易金额为2,071.3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2D1U

经营范围: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姑塘镇)香积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68596897X9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服务,燃具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8楼

法定代表人:钟一华

注册资本:31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8407

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设备、仪表、厨房设备、家用电器、五金制品的批发、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名气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13楼

法定代表人:黄至仁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863528

经营范围:楼宇智能化的设计、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5.山东港华培训学院

注册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国际天泰家园2号办公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玲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000MJD64372XH

经营范围:推广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质量管理继续教育课程;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燃气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燃气技术咨询服务、承办研讨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名气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培训学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电子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