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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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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
公告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4版)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拟以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3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0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该资金额度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1. 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

2.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 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4. 投资额度: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该资金额度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风险管控

1. 公司制定了《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投资理财方案须符合本专项管理制度。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并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分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按制度审批和备案。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投资理财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从事高风险理财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6.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与日常需要和按计划保障公司投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2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拟以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8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类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部具体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1号)核准,公司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50万股新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6.51%,其中网下发行1,3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11,745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2,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97,700.00元。截至2017年1月12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08号)。本次发行的13,050万股A股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号文批准,已于2017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 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8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类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具体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部具体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类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科传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国科传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且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规范管理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以出版自然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社会科学、技术科学、医学、生命科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外语图书为主,同时出版各类教材、专业辞书、专业地图、科普读物以及青少年读物;出版电子出版物(以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许可出版范围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与本公司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业务;本版(含龙门书局)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本版总发行;出版《大气科学》、《大气科学进展》、《气候与环境研究》、《大气和海洋科学快报》、《地球物理学报》、《地球物理学进展》、《地质科学》、《第四纪研究》、《过程工程学报》、《基因组蛋白质组与生物信息学报》、《现代物理知识》、《遥感学报》、《应用声学》、《中国科学院院刊》、《中国物理C》、《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金属世界》、《科研信息化技术与应用》、《中国地质》、《地质通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主办《互联网周刊》、《大众数码》、《博物院》、《养生科学》、《中国国家旅游》、《阿阿熊》、《国家科学评论》、《建筑遗产》、《能源化学(英文)》;利用自有《互联网周刊》、《博物院》、《养生科学》、《中国国家旅游》、《阿阿熊》、《国家科学评论》、《能源化学(英文)》、《基因组蛋白质组与生物信息学报》、《现代物理知识》、《工程研究一一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金属世界》、《科研信息化技术与应用》、《建筑遗产》杂志发布广告;利用本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会议与展览服务;网上销售。

变更后经营范围:以出版自然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社会科学、技术科学、医学、生命科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外语图书为主,同时出版各类教材、专业辞书、专业地图、科普读物以及青少年读物;与本公司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业务;出版《国家科学评论(英文)》、《能源化学(英文版)》等期刊(以期刊出版许可证为准);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互联网周刊》、《博物院》、《养生科学》、《中国国家旅游》、《阿阿熊》、《国家科学评论》、《能源化学(英文)》、《基因组蛋白质组与生物信息学报》、《现代物理知识》、《工程研究一一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数据与计算机发展前沿》、《建筑遗产》杂志发布广告;利用本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年30日)。出版电子出版物(以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许可出版范围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1.《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对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方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立足科技,面向教育,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实现知识创新成果的归纳整理、传播转移、普及提高,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服务,为科技成果国际交流服务,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做强做优做大中国的科技出版产业。”

现修改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对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科技创新服务的出版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公司章程》原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出版自然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社会科学、技术科学、医学、生命科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外语图书为主,同时出版各类教材、专业辞书、专业地图、科普读物以及青少年读物;出版电子出版物(以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许可出版范围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与本公司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业务;本版(含龙门书局)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本版总发行;出版《大气科学》、《大气科学进展》、《气候与环境研究》、《大气和海洋科学快报》、《地球物理学报》、《地球物理学进展》、《地质科学》、《第四纪研究》、《过程工程学报》、《基因组蛋白质组与生物信息学报》、《现代物理知识》、《遥感学报》、《应用声学》、《中国科学院院刊》、《中国物理C》、《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金属世界》、《科研信息化技术与应用》、《中国地质》、《地质通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主办《互联网周刊》、《大众数码》、《博物院》、《养生科学》、《中国国家旅游》、《阿阿熊》、《国家科学评论》、《建筑遗产》、《能源化学(英文)》;利用自有《互联网周刊》、《博物院》、《养生科学》、《中国国家旅游》、《阿阿熊》、《国家科学评论》、《能源化学(英文)》、《基因组蛋白质组与生物信息学报》、《现代物理知识》、《工程研究一一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金属世界》、《科研信息化技术与应用》、《建筑遗产》杂志发布广告;利用本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会议与展览服务;网上销售。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根据当地法律经有权机关登记或变更。”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出版自然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社会科学、技术科学、医学、生命科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外语图书为主,同时出版各类教材、专业辞书、专业地图、科普读物以及青少年读物;与本公司已获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业务;出版《国家科学评论(英文)》、《能源化学(英文版)》等期刊(以期刊出版许可证为准);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互联网周刊》、《博物院》、《养生科学》、《中国国家旅游》、《阿阿熊》、《国家科学评论》、《能源化学(英文)》、《基因组蛋白质组与生物信息学报》、《现代物理知识》、《工程研究一一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数据与计算机发展前沿》、《建筑遗产》杂志发布广告;利用本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年30日)。出版电子出版物(以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许可出版范围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根据当地法律经有权机关登记或变更。”

3.《公司章程》原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章程》原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5.《公司章程》原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章程》原第一百〇二条:“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现修改为:“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二)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支持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五)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研究布置党群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六)对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7.《公司章程》原第一百〇五条:“公司经营层在任命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前须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按程序选聘。”

现修改为:“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履行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发挥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司经营层在任命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前须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按程序选聘。”

8.《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如有);

(五)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9.《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现修改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10.《公司章程》原第二百〇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以传真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现修改为:“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以传真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11.《公司章程》原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简称“指定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第四十九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现修改为:“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4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函》(中科出媒集人字〔2020〕1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资质的审核,董事会现提名杨建华先生、杨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索继栓先生、刘荣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为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新任董事选举产生前,索继栓先生、刘荣光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索继栓先生、刘荣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定位、提升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及推进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对索继栓先生、刘荣光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中国科传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杨建华,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湖南安乡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兼职教授。2002年至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从事高级访问研究。历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秘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中国科学院大学)院长助理,中国科学院科学时报社(现中国科学报社)副社长、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局级),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副院长(正局级)、分党组成员。2017年起担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2020年起担任中科院京区企业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 杨红梅,女,1972年2月出生。杨女士于1994年7月获得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7月获得中科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杨女士多年从事国资管理工作,自2007年3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监管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担任资产监管部资深经理),自2016年3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5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函》(中科出媒集人字〔2020〕1号),推荐王春福先生、王佳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来豫蓉女士、冯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了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前,来豫蓉女士、冯玲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来豫蓉女士、冯玲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来豫蓉女士和冯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中国科传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王春福,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师,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获学士学位。1993年12月至1996年1月任科学出版社经营财务处副处长;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科学出版社财务处处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科学出版社经营财务部主任;2003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科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兼经营财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科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兼销售总经理、科学销售部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科学销售中心主任;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2. 王佳家,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编审,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4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卫生职教分社社长;2015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编辑助理、数字教育发展部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6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图书业务

单位:万元

二、期刊业务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7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现将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1号)核准,公司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50万股新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6.51%,其中网下发行1,3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11,745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2,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97,700.00元。截至2017年1月12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08号)。本次发行的13,050万股A股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号文批准,已于2017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类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19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全部到期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如期归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科传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国科传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因外部环境变化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0-018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四合院文津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

3. 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10-6401-981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中国科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0年5月14日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4日上午9:00-下午11:30;下午13:00-下午16:00

(三) 登记地点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联系电话:010-6401-0643

传 真:010-6401-9810

六、其他事项

1. 为配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敬请配合,谢谢。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717

联系人:张凡

联系电话:010-6401-0643

传 真: 010-6401-9810

电子邮箱:investor@cspm.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