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8版)
1.公司拟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或开立担保信用证(SBLC),为台湾弘讯在授信银行申请最高总计金额8,600万元人民币中期放款及短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对其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限1-3年(具体依据银行协议约定日期计算)。
2.公司拟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伊雪松在授信银行申请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如为建设项目融资(企业置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合同的期限不超过10年;如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等流动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限额(具体依据银行协议约定日期计算)。
3.因台湾弘讯、伊雪松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未设反担保条款。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14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其中2,353.40万元为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3,793.28万元为通过银行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07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3%。(其中1,796.04万元为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4,275.35万元为通过银行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买方信贷担保部分,公司累计为客户代偿并依法通过诉讼正在实施追偿的金额为15.77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目前正在执行中。
五、其他
本次各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79,300万元(大写:柒亿玖仟叁佰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额度内公司与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会议同时决定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概述
2020年4月27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等)拟用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下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
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与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以下统称“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即公司)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总余额为截止本决议作出之日唯一有效的总余额额度,其有效期为本决议作出之日至新的决议作出之日止)。前述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同时,因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银行作业模式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存在操作方式的发展和创新,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就单笔买方信贷业务,在风险敞口逐年缩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业务期限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符合如下条件并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具体情况以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但不是公司关联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3.客户承诺年累计采购公司产品金额不低于一定金额;
4.客户需满足成立时间的要求,且满足与公司合作期限的要求;
5.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6.同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者可以预见的其他法律风险;
8.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9.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被担保方实际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并提供总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14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其中2,353.40万元为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3,793.28万元为通过银行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07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3%。(其中1,796.04万元为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4,275.35万元为通过银行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买方信贷担保部分,公司累计为客户代偿并依法通过诉讼正在实施追偿的金额为15.77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目前正在执行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延期的募投项目:机器人研发与生产项目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1,0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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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两处数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应数据各差异10.25万元系募集资金不足导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实施情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止至今,目前仍在实施中的募投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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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器人研发与生产项目延期情况
机器人研发与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广东伊雪松机器人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所涉基建项目因前期设计规划方案调整与论证、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延期竣工交付,导致该项目建设进程整体延后,预计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做出的。该等处理符合公司实际运营与未来发展的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及与资金使用更高效,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计划。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弘讯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的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弘讯科技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安排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方案无异议,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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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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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若为股东本人参会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若为受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参会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会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参会则应提供参会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股东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材料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持上述登记材料签到,未列明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与联络方式: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二楼会议室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38286
联系传真:0574-86829287(分机0241)
联系邮箱:info@techmation.com.cn
联系人:李达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