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6版)
1、国内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国内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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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中,正泰韩城50MW光伏电站项目、甘肃阿克塞正泰49MW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在2018年已经过相关审议程序,变更该等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原因详见2018年4月21日《正泰电器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乐清正泰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包头市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土右旗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目前正在正常施工中,拟于年内并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其他地面式光伏电站均已实现并网发电并基本达到预计效益,可以结项。
2、国内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国内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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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投资金额为47,442.53万元,截至2019末已实现投资30,670.15万元。其中,浙江泛洋特种装配设备2.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并基本达到预计效益,可以结项;武汉市黄陂区正泰阿里巴巴菜鸟网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因光伏行业政策变化,终止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限定了可获得补贴的光伏电站规模,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明确需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在该政策背景下,工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指标规模显著下降,未获取指标部分将无法获取相应补贴导致目收益远不及预期。公司经审慎考虑,部分项目因此取消或规模削减。该等项目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国内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本项目主要投资于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拟投资金额为180,000.00万元。本项目依托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以及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大力发展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同时,全面参与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打造个性化能源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参与国家能源互联网发展计划的重要步骤。
公司已实现投资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完成并网装机872MW。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已达到预期计划,相关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实现预计效益,该项目可以结项。
(三)智能制造应用项目
本项目主要投资于低压电器智能制造应用项目。本项目实施将改变低压电器行业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极大提高该行业劳动生产率,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产品可靠性与一致性,为公司低压配电系统产品的可靠性提供保障,增强了正泰电器的用户端电器产品在中、高端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拟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2019末已实现投资16,403.99万元。公司通过严格控制项目实施成本及费用,在保障项目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开支,同时在现有的生产设备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工艺流程,提升设备的利用效率,基本已达到的预计效益,可以结项。
三、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公司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智能制造应用项目结项、终止后的节余金额为24,133.02万元及后续收到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准。上述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予以注销或转为一般账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结项或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结项或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 2020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编号:临2019-012,网址:www.sse.com.cn。
截至2019年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与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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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存款,共计取利息40,224,256.9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为269,534,052.3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6,472.39万元,没有超过全年预测额度,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预计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85亿元。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对外披露的《正泰电器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9-062,网址:www.sse.com.cn。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测与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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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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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包含上述关联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2020年度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仍然属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其中存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将本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该行,同时获取存款利息;贷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贷款方式借出银行货币资金,同时支付贷款利息。鉴于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03-15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工业区正泰大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温州辉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1771%,自然人股东持股88.8229%。
(2)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月2日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
主营业务: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科研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21%,陈成剑等103名自然人股东持16.79%。
(3)浙江正泰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大道650号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高低压开关柜、电缆桥架、工程配套安装。高压电器元件、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子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份,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
(4)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兴市大桥(南湖工业区内)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情况: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18%的股份,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的股份,其他自然人持有31.82%的股份。
(5)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8-06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33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节能灯、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份;其他自然人持股40%。
(6)上海正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正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07-18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3幢A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7)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5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磐西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零部件电镀加工;五金电器、冲压件加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全资子公司乐清市瑞纳吉电器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8)理想晶延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理想晶延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70.3801万(元)
成立日期:2013-05-22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3幢4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半导体、光电设备及配件耗材的开发、设计、组装、销售;光伏设备及配件耗材的开发、设计、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和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半导体、光电、光伏设备租赁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资子公司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6.33%。
(9)浙江泰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泰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2-27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4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经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0%,杭州优宜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
(10)浙江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07-12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沿江大道500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输变电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推广、应用;用电信息咨询服务;用电能效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冷气、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机电、机械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辉泰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0%。
(11)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3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一至三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现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温州民商银行是我国金融业民营银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未来将针对温州经济特色、扎根温州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该行发起人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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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集团持有本公司44.3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作为温州民商银行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29%,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温州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开业之初势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温州市场,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本公司作为成长于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与多家银行展开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改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2018年完成40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6人,较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9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以上;截至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5603人
3、业务规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22亿元
2018 年度年末净资产:2.7亿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0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资产均值:约10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
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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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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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谢军2018年度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580万元,内控审计费80万元,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660万元。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二十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相继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会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等准则修订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90亿元。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9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90亿元。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所示(折合为人民币):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作为借款人,以及由ASTRONERGY SOLAR NETHERLANDS B.V. 作 为 共 同 借 款 人 , 向 INTERNATIONAL FINANCECORPORATION 作为申请不超过美元柒仟万元整(或等值欧元)的 5 年期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電器香港有限公司(CHINT ELECTRICS (HONG KONG) LIMITED)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以本公司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470.12万元。
2)2018年,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77.49万元。
2019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以40%的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宣化县正利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张家口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6,4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
2019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以40%出资比例为怀来县亿鑫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申请人民币34,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3,600万元;以40%出资比例为张家口下花园亿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600万元。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因近期注销股份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2019年9月3日、9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相关议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2月,公司完成注销回购股份的5%共计989,715股。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0年4月,公司已完成潘浩等八名离职对象共计276,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51,239,916元减少为2,149,973,551元,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总股本与注册资本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0-02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00号D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日
至2020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张智寰、陆川、吴炳池、林黎明、徐志武、陈国良、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三)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 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五) 联系方式:0577-62877777-709353/709359,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2、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3、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