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怀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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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经营流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4季度销售收入比2018年4季度增长3,770.01万元,我公司主要客户账期为90天,从而2020年1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的应收账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528.57万元;因2019年末未支付的税费比2018末下降1,038.03万元,导致2020年1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去年同期下降990.93万元;2020年1季度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939.09万元,2020年1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40.13万元。
2.2020年1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中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汽车产业链复工延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导致无法及时满足客户订单的交付,从而在2020年1季度销售收入下滑17.50%;同时因复工晚于预期,尤其是子公司武汉华培处于疫情中心区域湖北武汉市,导致实际生产天数少于预期,带来单位产品生产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影响毛利率降至31.69%,比上年同期下滑9.06百分点。 收入的下降及毛利率的下滑,导致对比上年同期毛利减少了2,166.12万元。为应对疫情影响,公司控制费用支出,期间费用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304.32万元。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075.11万元。
同时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发展,国外汽车主机厂纷纷采取暂时关闭生产基地的措施来应对疫情的发展,截止报告期末国外汽车主机厂停产时间及规模具备较大的不确定性,全球汽车行业产销出现下滑,预计对公司第二季度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在积极抗击疫情的同时,主动采取如:积极开拓新客户、进行工艺研发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多项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着力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和技术两大优势,整合资源、内增外延,打造技术、产品、市场协同链条,保持公司的继续稳定发展。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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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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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闽侯磊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上海磊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完成工商更名手续,其他相关证件资料正在办理变更手续。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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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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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先生于2020年4月28日提出增加《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及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临时提案通知时限,并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2楼大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先生于2020年4月28日提出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上述新增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告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现拟计划扩展变更经营范围,因此《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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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若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600万股变更为25,920万股,《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2、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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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怀磊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7.33%股份的股东吴怀磊,在2020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现拟计划扩展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拟修订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汽车排气系统、涡轮增压系统、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动力科技和金属制品铸造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清平公路3938弄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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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14的内容,经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15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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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21 公司简称:华培动力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