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3版)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王茜等1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2、一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8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02,851份,行权价格为83.72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保持每股分配0.8元(含税)不变,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73%,低于30%,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特点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735.67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9,985.61万元(含因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增加的年初未分配利润5,603.09万元),加本年度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原因而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143.12万元,减去支付2018年普通股股利22,838.8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9,025.5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5,732,2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4,585,838.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73%。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化的,则保持每股分配0.8元(含税)不变,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7,356,706.0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66,387,242.2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64,585,83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典型的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特征。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需求瞬息万变,行业内企业只有持续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引领先进技术,满足市场需求,才能维持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为成长期,内部发展与外部并购并举是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现已拥有生物识别、人机交互和IoT三大产品线,并坚持高强度的自主研发投入。同时,公司通过国际化并购为加快研发进程缩短了时间。2018年2月,公司并购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蜂窝IP提供商--德国CommSolid;2019年公司按计划推进NXP VAS业务的并购工作并在2020年2月初完成交割;2019年公司还吸纳了埃及研发团队加入公司。
公司作为IC设计企业,采取Fabless模式,专注于芯片的设计研发,而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环节则外包给专业的晶圆代工、封装及测试厂商。公司产品采用直销和代理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将产品销售给模组厂、方案商和整机厂商。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23.2亿元,较2018年7.4亿元同比增长212.1%。
2020年2月初,公司对NXP VAS业务的并购完成交割,此次并购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对价,存在大额资金需求。公司坚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持续创新,以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投入的运营资金也日益增加。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运用于NXP VAS业务并购对价支付、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建设、扩大市场规模及其他日常运营等方面。持续创新是半导体设计公司长期发展的立身之本,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与业绩增长的动力。
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运营,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综合决策,也将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ir@goodix.com)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提前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汇顶科技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1:00-12: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帆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侯学理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子邮件(ir@goodix.com)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5月7日 11:00-12:00 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丽
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箱: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 变更主体
此次变更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中取消了原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2020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并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本次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原材料、委托关联方加工)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的交易原则和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2020年4月27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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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法定代表人:王蔚
注册资本:22,967.9455万元
主营业务: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手机、安防监控、身份识别、汽车电子、3D 传感等电子领域。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晶方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07,776,795.9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5,304,226.2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0,367,354.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304,952.46元(经审计)。
(二) 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刘洋先生经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刘洋先生也担任晶方科技非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公司与晶方科技形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晶方科技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对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晶方科技作为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及委托其进行晶圆级封装加工。公司与晶方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是根据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甲方)与晶方科技(乙方)于2016年8月5日签署《晶圆级封装加工协议》,就晶圆或集成电路(下称“制成品”)的封装加工规范要求、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
1、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如协议届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满终止,则协议自动延期,每次延期1年。
2、制成品单价由乙方提供各个型号产品正式报价单为准,双方签署确认。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将上个月对帐确认的制成品的封装加工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提供给甲方制成品的品质,应符合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双方协定的其它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晶方科技一直保持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9,331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89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331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5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4,258,322股。
6、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87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56人。
7、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8,190股及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908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34人。
8、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讨论,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51,5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王斌等39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6,89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95人。
10、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林明燕等8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5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87人。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陈奇俊等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5,38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70人。
1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95,99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8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331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52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邹礼安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71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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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7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760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8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209,331股,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9,258,322股的2.26%,占公司总股本456,054,438股的0.05%。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9,815,530.59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452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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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邹礼安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71股;
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6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89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部分股份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邹礼安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71股;2、等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6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89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3,442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94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3,442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8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305股,授予人数为150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6,910,757股。
6、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9人。
7、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白琴等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4人。
8、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62,139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0人。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9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30人。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24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3,442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2,751,305股的8.12%,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6,054,438股的0.05%。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0,488,367.4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24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
1、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16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2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2,69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280人,授予数量调整为729.1701万份。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鉴于高若玮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9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合计542,694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高若玮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高若玮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2、两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94人。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王茜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之“(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9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王茜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王茜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2、一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6,776,2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84.22-0.5=83.72元/份;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05.33-0.5=104.83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3.72元/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4.83元/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下转29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