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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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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人;

截至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陶秀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清产核资等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 万元;

2018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 万元;

2018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 万元;

2018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吴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陶秀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清产核资等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度报告信息,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贵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董庆先生,独立董事杨昌辉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2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二)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十四)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十五)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审议。上述议案八、议案九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议案十五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5日-2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0年5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上接303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东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玉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41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蔡东青、蔡晓东、孙巍、刘娥平、李卓明、杨勇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东青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2)。

二、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4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唯观科技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飞娱乐”)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唯观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观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现持有唯观科技30%的股权,并委派董事何德华先生担任唯观科技的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何德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唯观科技自公司董事何德华先生于2020年3月31日担任唯观科技的副董事长之日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2019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存在玩具、婴童用品销售和服务费交易,共1,615.79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州唯观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第五工业区10号楼401-2室

3、法定代表人:张涛

4、注册资本:151.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2月8日

6、经营范围:网上图片服务;鞋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眼镜零售;箱、包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玻璃钢制品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头饰批发;帽批发;钟表批发;眼镜批发;家具批发;玩具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家居饰品批发;箱、包批发;塑料制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棉、麻批发;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头饰零售;服装辅料零售;服装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合成纤维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婴儿用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鞋批发;服装辅料批发;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玻璃钢材料批发;玩具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批发;帽零售;服装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玻璃钢制品批发;软件开发;婴儿用品零售;佣金代理;软件技术推广服务。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现持有唯观科技30%的股权,并委派董事何德华先生担任唯观科技的副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与唯观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公司采取款到发货或账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方式进行结算,如若其发生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公司将中止或终止后续发货。同时,公司将在交易协议中将唯观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张涛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综上,本次关联交易因唯观科技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应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与有效期内与唯观科技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唯观科技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公司生产的优质产品结合唯观科技在电商运营方面的经验与优势,有助于触达更多的用户并提高销售转化率,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收入。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的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是正常的日常产品销售和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通过唯观科技的电商运营优势提高公司玩具及婴童产品的销售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奥飞娱乐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内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是正常的日常产品销售和业务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所涉及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44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醒:

1、拟调整项目投资规模:拟缩减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IP 资源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总投资金额139,918.50万元,调减为总投资金额44,602.70万元;同时,缩减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总投资金额69,492.81万元,调减为总投资金额5,281.88万元。

2、拟调整项目投资进度:拟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IP 资源建设项目”、“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将原计划项目完成日期分别延长至2022年12月和2021年12月。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议案》,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IP 资源建设项目”和“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1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5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215,2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71.64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21,154,149.5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845,822.14元,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1,197,404.69元后,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0,215,20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9,828,020.8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3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8]G17037900016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调整内容

(一)拟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审慎全面考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现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只针对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部分不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IP 资源建设项目调整明细

单位:万元

IP资源建设调减的项目为原募投项目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调减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和其他的已投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是独立区分的,本次调减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会影响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调整明细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将募集资金投资于“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下的“互联网化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玩具”和“IP场景消费O2O体系建设”两个子项目仅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公司拟调减上述项目使用自有资金部分的投资规模,调整完成后,“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中的“互联网化及大数据平台建设”子项目继续保持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和其他的已投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是独立区分的,本次调减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会影响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拟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本着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经详细论证,拟对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原因

目前,公司持续聚焦儿童领域,以“IP+产业”的模式,结合内容为王,精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1+3”策略,构建以IP为核心的儿童娱乐产业生态,较原“构建与完善泛娱乐IP开发平台和IP衍生产业生态”的战略规划已发生较大转变。同时,由于募集资金到账净额与原项目总体投资计划金额存在较大缺口,根据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募集资金与投资总额的缺口部分应由公司投入自有资金解决。因受海内外疫情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变大,预计将无法继续投入自有资金满足原募投项目的后续需求。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管理层经过深入研讨后决定将原“IP 资源建设项目”中的游戏、电视剧、网络剧等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和原“IP 管理运营体系建设项目”中的 “智能玩具”及“IP场景消费O2O体系建设”项目,以及“互联网化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部分调减,并将项目建设完成期进行延长,有利于公司集中现有资源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事项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飞娱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45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其中通讯参会的监事为蔡贤芳。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贤芳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唯观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是正常的日常产品销售和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通过唯观科技的电商运营优势提高公司玩具及婴童产品的销售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唯观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