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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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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9版)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3,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59,26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2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2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02.4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195.28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8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8.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8 年公司债一期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3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日,公司成功发行2亿元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 金王 01”),票面利率 7.00%,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8年债券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 2019年5月4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投资项目已于上期达到100%投资进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

(一)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5月24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18 年公司债一期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 5月 31日,公司与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9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于 2016 年 7 月1 日出具《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6)第 SD03-0021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8月15日,公司已经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17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3,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9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3500.00万元,已于 2018年 6月 7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 6月 15日,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提前将尚未到期的 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14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8月24日,公司将剩余的30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已经连续七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较高。

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情况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31人,从业人员总数208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1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执业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正嘉(项目合伙人):自 1994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先后为恒顺电气(300208)、华仁药业(300110) 、希努尔(002485)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为东软载波(00207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结合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审查中兴华已连续7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鉴于中兴华已连续7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为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低风险类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一一债务重组》。

4.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弘方”)向郑州银行康平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河南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弘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河南弘方股东王学惠、白金华拟继续共同为河南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河南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及河南弘方股东王学惠、白金华拟继续共同为河南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西4幢31层3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惠

注册资本:26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消杀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

股东情况:

股权结构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河南弘方经审计总资产206,881,538.68元,负债155,074,372.44元,资产负债率74.96%;净资产43,241,907.52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4,563,914.58元,净利润13,700,457.22元。

三、董事会意见

河南弘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主要原因为为大力开展业务,融资规模增加,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的发展,满足河南弘方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河南弘方股东共同为河南弘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53,3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43,01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1%,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1,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占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25%。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王彬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王彬先生因职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及内审负责人职务,王彬先生辞职后将另有任用。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崔婷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确认崔婷女士符合监事候选人资格。监事会决定拟补选崔婷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崔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崔婷女士简历

崔婷,女,198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5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9年3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税收主管;2009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2013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广州栋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崔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