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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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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3版)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面向5G的网络可视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在人员方面,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智能系统行业经验,专业基础强,管理经验丰富。在技术方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82项软件著作权,具备业内领先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研发能力。在市场方面,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拓展,带来了泛在计算、泛在智能方面的巨大需求,公司募投项目均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好了充分的储备。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格14.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3,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0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4966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7年6月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浦西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交通银行上海北京东路支行(上海黄浦支行下辖网点)、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浦西分行下辖网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全部用于承诺投资项目或法定程序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90,755,735.96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8,259,919.3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19年9月12日公司将交通银行上海北京东路支行的账户注销,2019年9月20日公司将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的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总部上海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该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故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8,677,013.35元。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5741号《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建成后将为公司产品提供全面的营销与服务支持,可提升公司销售服务的运作效率,增强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和服务能力。

除此之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见本报告附表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元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90,755,735.96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8,259,919.3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注:上表的项目于截止日已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节余资金90,755,735.96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金结余82,495,816.61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8,259,919.35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1:公司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7月进入运营期,本年在运营期内累计实现效益390.01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1,809.08万元(按运营期第一年承诺效益的50%计算)。本年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公司近年来将嵌入式计算领域的发展重心放在国产自主信息化市场,部分客户产品导入周期比预计长,导致市场销售起量延后,项目预计效益尚未充分体现。从增长趋势来看,公司嵌入式计算业务收入已迎来较快上升,未来有望实现良好收益。

注2:公司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7月进入运营期,本年在运营期内累计实现效益2,995.91万元,超过承诺效益2,503.95万元(按运营期第一年承诺效益的50%计算),实现了预计效益。

注3:公司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7月进入运营期,本年在运营期内累计实现效益455.55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1,303.84万元(按运营期第一年承诺效益的50%计算)。本年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公司近年来将融合计算领域的发展重心放在国产自主信息化市场,部分客户产品导入周期比预计长,导致市场销售起量延后,项目预计效益尚未充分体现。从增长趋势来看,公司融合式计算业务收入已迎来较快上升,未来有望实现良好收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20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目前公司股本的30%,即60,718,709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02,395,699股为基础,2020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3.81万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5.85万元。

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随着募投项目效益的释放,将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公司每股收益,优化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面向5G的网络可视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智能制造与服务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在人员方面,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智能系统行业经验,专业基础强,管理经验丰富。在技术方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82项软件著作权,具备业内领先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研发能力。在市场方面,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拓展,带来了泛在计算、泛在智能方面的巨大需求,公司募投项目均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好了充分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已经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为特别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0年5月15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60,718,709股(含60,718,709股)。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38)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市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60,718,709股(含60,718,709股)。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38)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