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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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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5版)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2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 总议案

提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00《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4.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5.00《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案8.00《关于选举李民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五、提案六、提案七、提案八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09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8:50至9:2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琪

电话、传真:025-5248921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方法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投票表决只能选择一种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方法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法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 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股东如对所有议案同意,请在总议案表决意见同意栏打“√”。如分别对具体提案表决,在各个议案后的对应表决表格中,请填“√”,不填或填写其他文字视为作废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2019年度公司与大股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20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王凯先生,现任海烟物流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21,940,314.79元,具体如下:

2019年度公司销售给海烟物流成品酒21,940,314.79元,未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高于5,000万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0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海烟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约589.79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斌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30、33、34、35层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本省(市、自治区)购进本地批发;烟丝的本省购进本地批发;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纸及纸制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百货、服装、文教体育用品、家电、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玩具、电脑、家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烟物流持有本公司股票145,708,137股,持股比例为9.67%,且海烟物流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海烟物流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公司产品“洋河”、“双沟”系列白酒的销售。此部分交易价格由双方定期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相对较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借助关联方的市场影响力,促进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货物销售上,这些交易完全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凯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

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品种:第一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承诺保本类理财产品。

第二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3、授权额度:上述两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在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但两类投资品种的额度不能混用。

4、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及时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如下: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在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科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苏亚金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90.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5、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41人,注册会计师30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2人。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注册会计师人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来民,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

(三)业务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2.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69亿元。2018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214家,其中上市公司23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四)执业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来民,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李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王宜峻,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2008年以来,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来民和李艳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人,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