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9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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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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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流股份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依照法定程序注销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即“Anhui Yingliu Group(Europe) Limited”),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应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英国谢菲尔德
成立时间:2004年8月9日
注册资本:70.6万美元
经营范围:阀门和铸造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股 东: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应流欧洲(英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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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拟清算并注销上安徽应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由于安徽应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极小,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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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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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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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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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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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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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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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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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上期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0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为了全面实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情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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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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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5:0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15日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应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杜超
2、电话号码:0551-63737776
3、传真号码:0551-63737880
4、邮 编:230601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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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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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的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2020年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将导致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一定的变化,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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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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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拟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22.5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张华等17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道博”)100%的股权。对收购江苏道博10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江苏道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27,669.40万元确认为商誉。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农药板块业务发展,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70.60%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与自然人葛建忠、朱菊平、蒋尚全、杜文平签署了《关于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股东葛建忠、朱菊平、蒋尚全、杜文平合计持有的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亚东”)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恒隆作物将持有宁夏亚东100%股权。恒隆作物对收购宁夏亚东10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宁夏亚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7,930.37万元确认为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收购江苏道博和宁夏亚东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商誉存在减值情况。
1、公司在2017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201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对江苏道博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商誉已计提了4,640.98万元的减值准备。在2018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2016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对江苏道博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商誉已计提了8,777.87万元的减值准备。
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江苏道博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403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据该评估报告所载,2019年12月31日江苏道博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36,600.00万元,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43,522.57万元比较后,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商誉减值准备6,922.57万元。
2、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隆作物收购宁夏亚东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可收回价值进行了测试,2019年12月31日宁夏亚东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2,900.00万元,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20,618.86 万元比较后,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22.57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 2019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6,922.5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 2020-0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 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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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因2018年4月28日政府统一环保停产要求及2019年省、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提升整治要求,公司所在连云港化工园区内主要子、分公司停产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改造,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恢复生产。停产期间,公司通过委外加工、外采外购等方式维护产品市场和客户稳定,因此本期产量及销量主要由委外加工和外采外购产生。因停产导致本期主要产品产、销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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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国家环保政策持续趋严,市场供给收缩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上涨,其中溶剂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本期销售较少,销售价格和上年同期不具有可比性。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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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部分子公司停产,部分主要原材料本期和上年同期未进行采购。
三、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04 月29日
(上接331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1-8项议案已经于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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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至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盈盈 电话:0755-22914860 传真:0755-28896696
电子邮箱:dongmiban@annil.com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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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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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5”,投票简称为“安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安奈儿,证券代码:00287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同比下降27.31%;净利润-92.94万元,同比下降101.98%。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与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