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0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30.0354万股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0年4月28日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35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通知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当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278.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0年4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30.0354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人数:40名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7.2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6.72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即:16.69元/股、17.20元/股和17.21元/股。
因此,最终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22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出,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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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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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28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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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相符,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4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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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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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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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明上渊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明再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保持不变;
明上渊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廖中新为提名委员会主任保持不变。
张蜀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常晓波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保持不变。
张蜀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军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由于上述通知的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提案10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9和提案11、12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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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01120(信函上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30会议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联系人:吴淦夷
(四)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五)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六)传 真:023-67153222-8903
(七)电子邮箱地址:wugy1@chinaexpressai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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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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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8”,投票简称为“华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