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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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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宏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峥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311 公司简称:金海环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荣华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和冯晟伟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曹丽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购了两笔结构性存款,共计金额49,00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披露的产品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南县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食品集团”)的通知,获悉克明食品集团于2020年4月28日将其所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行;于2020年4月28日将其所持公司3,500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解除质押的理由

公司控股股东克明食品集团已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部分融资款项,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克明食品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后,克明食品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由5,000万股降低到2,500万股,质押率降低至27.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克明食品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夏曙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夏曙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股票质押购回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夏曙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夏曙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ST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20年4月28日变更为2020年4月30日;

2、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3),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75.98万元;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5),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到-700万元。最终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为准。

3、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询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除涉及诉讼及出现债务逾期外,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93.83万元,2020年2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3)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75.98万元。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第一款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及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4、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截止目前共计收到1188起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98,078,980.81元。其中,2018年度公司对715起案件预计负债47,969,829.25元,原累积索赔金额为54,531,591.77元。其余473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43,547,389.04元。因部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对2019年业绩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