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91,122,501.34元。根据公司分红政策,本年度应分配股利为297,336,750.40元,同时2018年尚需分配利润为4,353,369.21元,即本年应分配利润合计301,690,119.61元。
2019年度,公司在二级市场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69,05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88,238.0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规定,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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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中国动力主要业务涵盖燃气动力、蒸汽动力、化学动力、全电动力、柴油机动力、海洋核动力、热气机动力等七大动力业务及相关传动业务,为多维度的高端动力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的上市公司。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燃气轮机集成产品、汽轮机组及余热锅炉、高性能启动用铅酸动力电池、起停电池、车用起动锂离子电池、电力推进系统集成及配套设备、专用电力系统集成及配套设备、柴油机动力产品、民用核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热气机动力产品等。
主要应用领域包括:(1)国防动力装备及传动系统;(2)陆上工业领域和汽车消费领域的动力装备及控制系统;(3)民船等海洋装备的动力装备配套系统。
(二)经营模式
中国动力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模式和产销结合、市场预测的综合经营模式。按照交货期限的长短,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交货期超过1年的长期合同和交货期小于1年的短期合同。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燃气动力
燃气轮机被誉为“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于一身,各发达国家也将其列为保障国家安全、能源安全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燃气轮机广泛的应用于燃气发电调峰、油气勘探开采、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长输管线增压等领域,是关系到电力和油气生产、供应安全以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装备。公司是我国海军大中型舰船燃气动力装置的主要供货单位,燃气轮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全球燃气轮机市场已形成GE-ALSTOM、西门子、三菱重工等公司主导的格局,前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八成。长期以来,我国燃气轮机产业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燃气轮机核心技术、备品备件和维修服务等长期依赖进口,虽然我国燃气轮机技术取得一定突破,但较国外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燃气轮机产业创新发展,国家能源局明确就22个燃气轮机型号和2个运维服务项目开展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将力争在2022年前完成技术装备攻关和项目建设,我国燃气轮机产业长期以来依赖进口的关键核心技术将逐步实现国产化。
2、蒸汽动力
蒸汽轮机按照应用领域不同主要分为舰船用蒸汽轮机、电站用蒸汽轮机和工业用蒸汽轮机。公司是国内国唯一的大型舰船蒸汽动力装置研究机构和总承供货单位,占据100%市场份额。
目前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大型水面舰船仍采用蒸汽轮机驱动,核动力的广泛应用也需要蒸汽轮机作为主动力,随着我国军队建设不断深入、武器装备不断提升,舰船用蒸汽轮机必然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工业用汽轮机主要包括高背压汽轮机、光热再热汽轮机、低参数汽轮机以及特种锅炉等产品,可有效的降低能耗。目前蒸汽轮机仍以GE-ALSTOM、西门子等公司为主导,但近几年我国蒸汽轮机发展速度较快,在国内、东南亚及非洲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
3、化学动力
公司将通过铅酸蓄起动电池、起停电池、车用锂离子起动电池、48V锂离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的梯次化发展战略,持续受益于我国汽车产业升级的广阔市场空间。
(1)铅酸蓄电池
我国是铅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铅蓄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超过40%。通过2011年以来的环保整治和2012年以来的行业准入、规范管理两次大规模治理,我国铅蓄电池的行业集中度得到大幅提高,全国铅蓄电池企业数量由原来的近2000家锐减至340多家。目前,铅酸蓄电池骨干企业,正在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循环利用。2019年我国汽车销售出现8.2%的下降,起动配套市场需求减少,但我国有2.6亿辆汽车保有量,每年替换市场仍有需求巨大,公司在汽车用启动电池处于行业第一梯队,市场占有率达到20%。受益于产品结构升级,高端车用起停用电池逆市增长,其中AGM电池销量持续稳定放量,同比增长4.5%;EFB电池销量爆发,同比增长91.75%。
(2)锂离子电池
全球动力电池龙头格局已较为明显,CATL、比亚迪、松下、LG、三星TOP5合计市占率达68%。海外锂电龙头当前动力电池业务基本处于盈亏平衡或微利,但在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下,LG和SKI分别规划在2020和2025年产能达100GWh,松下和三星也规划2020年底产能达50和30GWh。随着环保要求及双积分政策推动,汽车行业电动化趋势逐步增强。公司正在抓紧建设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建成后将更具针对性的满足目前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车过渡阶段的主机厂需求。
氢燃料电池
2019年,全球燃料电池装机总功率1100兆瓦,相比2018年的800兆瓦增加了40%。截至2019年12月,全球燃料电池乘用车销售累计超过14500辆。目前,燃料电池的研发与商业化应用在日本、美国、欧洲迅速发展。据统计,2016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年产量为629辆,2018年则达到了1527辆,2019年全年生产3018辆,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100%,发展迅猛。随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合作政策的执行,燃料电池产量将继续呈现高增长态势。公司燃料电池板块产业主要由子公司长海电推承担。按照以军促民发展思路,依托军工研究所,拥有国内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聚焦燃料电池核心技术,重点布局船用、车用燃料电池和固定式电站等领域。
4、全电动力
全球电力推进舰船中,海洋工程船占比约为三分之二。随着海洋工业的高质量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采进入更深的水域,船只需准确地保持在井口上方或靠近固定平台的位置,因此依赖电力推进的动力定位(DP)控制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这促进了采用电力推进的海洋工程船的数量增长。同时,采用电力推进方式的船舶具有节能、环保、舱室布置灵活、全周期经济性好、可靠性高、自动化程度高等优势,已广泛应用在海洋考察船、试验船、打捞船等各类船舶。根据公开资料,全球船用电力推进系统市场规模将由2013年的26亿美元增加至2024年73亿美元,且民用市场占比会逐步增加。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国动力在此领域深耕不辍,掌握核心技术,是国内舰船电力推进系统的龙头,研制的装备早已在尖端领域广泛应用。公司在国内取得除国外供应商之外最多的项目业绩,并且在直流电力推进与永磁电力推进产品在军用电力推进领域的市场占有率100%。2020年中国动力将穿越“疫情”阴霾,开启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前沿之门,呈现惊艳的“7+”动力成果。全球关注,敬请期待!
5、柴油机动力
船用低速柴油机业务位于造船产业链的中游环节,是船舶建造最重要的配套设备,其业绩的直接驱动因素是新造船的配套需求,而造船订单又来自全球航运对于船运能力的需求,而所有这些最终都是由世界贸易的景气程度所决定。公司具有MAN-ES、WinGD和J-Eng三个品牌的生产专利许可证,低速柴油机可覆盖于配套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等商用船舶,占国内低速柴油机市场份额35%。
受全球国际贸易摩擦以及技术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船东采取更为保守的投资态度。2019年全球造船需求持续下降,全年的新造船订单同比下降33%,目前仍处于周期底部区域。
中高速柴油机主要应用于中小型军舰、近海公务船以及海洋工程装备的主机及发电机组,受国际航运市场影响较小。随着国内外对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中高速柴油机制造业正在向更环保,更具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因此,在船舶动力领域中存在着对高功率、高经济性产品的巨大升级换代需求。
6、海洋核动力
2019年,我国核电已结束三年“零核准”,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2019年上半年新核准3个核电项目,实现了稳步重启。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到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及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包括“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47台。2019年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3481.31亿千瓦时,比2018年同期上升了18.09%;累计上网电量为3263.24亿千瓦时,比2018年同期上升了18.15%。
公司在核电成套设备供应、核电设计、辐射监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其中在国内核电站厂房辐射监测系统(KRT系统)市场占有率约为60%。
7、热气机动力
热气机动力主要应用于特种船舶动力系统、分布式能源、以及工程机械配套产品供货和特种流体泵。公司在该领域国内处于技术垄断地位,该技术方向和行业内尚无竞争者。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和严格,有效带动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推动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和生物质沼气利用等能源项目建设,为公司在热气机领域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带来了机会。
目前世界上具备热气机研发生产能力的公司并不多,在大功率开发领域主要是瑞典的Kockums公司和美国的StirlingBiopower公司;在小功率开发领域主要是德国的SOLO公司、SunPower公司和新西兰的WhisperGen公司。
8、传动业务
近年,我国齿轮行业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齿轮产品正从中低端向高端转变,高端产品的替代效应越来越明显。冶金、能源、环保、工程装备、轨道交通等行业对齿轮及齿轮箱产品需求市场逐步扩大,齿轮产业已然成为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基础件领域的“领军”级行业。公司在国内舰船、水泥建材、冶金有色、核电海水循环泵等细分目标市场排名第一,在国内风电专用齿轮箱行业排名第二。其中,广瀚传动公司在舰船用离合器、工业特种离合器、复合型行星齿轮装置及工业特种联轴器方面处于国内技术垄断地位。
未来我国齿轮行业将在功率密度、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方面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推动齿轮制造与智能化、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齿轮制造的技术水平含量,改善高端齿轮产品大量依靠进口的现状,逐步缩小国内齿轮行业的对外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展国际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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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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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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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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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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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中国动力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96.91亿元,与去年持平;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91亿元,同比下降26.45%;资产负债率由2018年的45.92%下降到2019年的34.71%,下降幅度11.2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新接订单398.08亿元,期末手持订单300.52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上年末月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2,770,711,735.85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4,153,214,672.72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342,398,063.55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6,579,617,504.67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2019年1月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64,083,743.5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302,647,502.67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77,257,670.74元,未分配利润增加8,057,452.01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53,248,636.40元,同时将应收票据2,770,711,735.85元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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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7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7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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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续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工业”)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拟将整体划入中船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集团自2019年10月25日起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反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中船集团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的具体安排,并以公司下属子公司2020年预计使用中船集团“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予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的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专项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1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事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为216人、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主要业务来自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工位569家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3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20)、房地产业(2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上市公司客户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收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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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执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梁谦海,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IPO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并购重组等财务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4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清松,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IPO等证券类审计业务。具有8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李洪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8年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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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需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19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19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收入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3、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件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574.7006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2017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80号)。
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辞职或退休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85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39万份变更为1,724.10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7年3月10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1,724.10万份。
3、授予人数:854人。
4、行权价格:32.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等待期为授权日(2017年3月)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过后开始分3次匀速行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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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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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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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4,730,203.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24%。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23,389,748.2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7.8%。
2019年度较201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8.12%,低于规定的15%;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2.24%,低于规定的5%。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二期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二期合计574.700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中国动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所涉及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动力拟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于2019年9月17日经上市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动力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就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下转386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祖辉(代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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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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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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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祖辉(代行)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