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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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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5版)

一、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未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 、议案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10田玉双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

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

记;

(四)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主语国际1号楼19层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姚祖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96.9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营业成本255.08亿元,同比增长2.78%,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91亿元,同比减低26.4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122,501.34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41,552,78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4,737,275.2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97,938,013.63元。

按照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计算,公司2019年应分配利润为297,336,750.40元,2018年尚需分配利润为4,353,369.21元,本年应分配利润合计301,690,119.61元。

2019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269,052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88,238.0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本期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60亿元。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80亿元。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日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上限,2020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2020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0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9.8亿元授信额度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2亿元授信额度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中船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7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德林、张华民、张元杰、高明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参照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指引》,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披露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该等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4,730,203.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2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二期合计574.700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就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资金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规模和数量

调整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转股期限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普通股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96.9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营业成本255.08亿元,同比增长2.78%,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91亿元,同比减低26.48%。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122,501.34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41,552,78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4,737,275.3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97,938,013.63元。

按照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计算,公司2019年应分配利润为297,336,750.40元,2018年尚需分配利润为4,353,369.21元,本年应分配利润合计301,690,119.61元。

2019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69,05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88,238.0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本期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6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8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日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上限,2020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2020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0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9.8亿元授信额度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2亿元授信额度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7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参照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指引》,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件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该等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4,730,203.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24%。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二期合计574.700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就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资金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规模和数量

调整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转股期限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普通股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1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69,052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88,238.0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国动力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122,501.34元。按照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计算,公司2019年应分配利润为297,336,750.40元,2018年尚需分配利润为4,353,369.21元,本年应分配利润合计301,690,119.61元。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已达到50.44%,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动力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122,501.34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41,552,78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4,737,275.2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97,938,013.63元。

按照《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计算,公司2019年应分配利润为297,336,750.40元,2018年尚需分配利润为4,353,369.21元,本年应分配利润合计301,690,119.61元。

2019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269,052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88,238.0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本期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董事会将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成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A.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1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7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0.6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等费用1,748.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13]第711002号验资报告。

B.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贵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A.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2日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依据该划转方案,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将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划转至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45,423.6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4,0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5.27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76.82万元,支付手续费0.46万元)

B.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24,816.7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903.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29,719.7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0,397.8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24,229.6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4,627.47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0,377.62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36,961.28万元、支付手续费8.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A.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10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保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5.27万元。

B.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9年12 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0,377.6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A.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项目27,373.54万元。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3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73.54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B.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24,816.7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903.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29,719.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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