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22 公司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99,685,40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不动产资产管理、不动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业务:
(1)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公司通过控股的光大安石平台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平台,重点投资于持有型物业,并以管理人的身份或以品牌输出的形式,通过对相关物业进行开发改造、转型升级、运营管理而令其产生成熟、稳定现金流,为投资人创造回报。
(2)不动产投资业务:通过投资不动产基金管理的份额,投资或持有高品质的地产资产,加强公司不动产投资和资管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收益水平,增强资管业务竞争能力。
(3)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通过下属嘉宝神马平台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业务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
2、行业情况说明
(1)不动产资产管理行业
近年来,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带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办公、购物中心、长租公寓、养老地产、仓储物流等多种业态蓬勃发展,中国不动产投资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以不动产私募基金为代表的资本在不动产大宗交易市场逐步崛起,体现了地产存量时代与地产融资模式变革的必然趋势。未来随着中国REITs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退出渠道更加畅通,不动产资产管理行业将会更加充满活力。随着资管新规的全面落地,新《私募基金备案须知》的施行,不动产投资和资管业务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化、体系化,行业发展的门槛将不断提升,优胜劣汰的趋势将愈加凸显,“马太效应”也将成为不动产投资和资管领域的重要特征。资管规模大、管理能力强、业务体系完善的房地产基金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行业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宏观层面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压力迫切,金融行业整体去杠杆,资管新规落地,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政策趋严,均使得不动产私募基金普遍面临募集资金难的压力;但另外一方面,上述因素也使得不动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门槛有所提高,运作规范、具有较强主动管理能力和成熟ABS退出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的竞争力将愈加突出。
此外,2019年底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中国宏观经济在短期内造成系统性影响,但中国宏观经济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随着国内复工复产的全面推进,预期疫情对各行业的影响在2020年内可以逐步消化。此外,部分房企和项目或将由于现金流短缺等原因推向市场,大宗交易市场可能迎来更多的交易机会。
(2)不动产投资行业
立足于不动产巨大的存量更新资产规模,中国以基金方式投资于不动产行业之业务发展空间广阔。作为一种资产配置工具,不动产私募基金未来也将成为长期限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部分。行业机会首先体现于当前不动产私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仍然较小,社会化募资大有作为;同时也体现在该业务模式有助于促进产融深度结合,带动不动产投资业务和不动产资管业务水平整体提升。
(3)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9 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政策环境整体偏紧,中央层面坚持“房住不炒”和“租售并举”的政策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严控房地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定向微调,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基本稳定。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分布在上海市及周边区域,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2019年,受保障性住宅和商办销售持续下行影响,上海市新建房屋销售面积小幅下降。全部房屋销售面积1696.3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4.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353.70万平方米,增长1.5%;办公楼销售面积100.83万平方米,下降31.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88.48万平方米,下降13.0%。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14嘉宝债”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工作,“14嘉宝债”已于2019年10月23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2、“19嘉宝01”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9月24日,将于2020年9月24日支付首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5月3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14嘉宝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14嘉宝债”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并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与前次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详见公司临2019-034号公告,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2、2019年9月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拟公开发行的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嘉宝01”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3、报告期内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主体评级结果与“19嘉宝01”债券一致。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21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2%,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8.8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随后,于2017 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对期初数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起至相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新增上海联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联友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安石宜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石宜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美家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光融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安融贸易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石宜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光石安琰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明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威
2020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0-01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前名称为“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302,2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9,346,85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500,989.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0604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414.73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195.10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543.24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9日使用募集资金955.14万元。截至2019年10月29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108.21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64,671.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711.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该等余额由于募投项目结项,经2019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公告第三、(七)部分内容),已全部转入公司银行普通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规定的制订和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2月3日,公司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等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具体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即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4,671.4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4,671.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0549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7号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8号公告。截至2017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01号公告。
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05号公告。截至2018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01号公告。
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04号公告。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3号公告。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6,7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7号公告。截止2019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56号公告。
在上述四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程中,公司均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节余募集资金167,113,823.3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60号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光大嘉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光大嘉宝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嘉宝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光大嘉宝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城”项目。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01至议案8.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0-0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有关要求,公司现将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19年度,公司新增土地面积为4.9986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为15.8144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为32.3959万平方米,去年同期公司新增土地面积为6.0512万平方米、无新开工面积、新竣工面积为5.9182万平方米。
(二)2019年度,公司合同销售面积11.1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96.57%;合同销售收入36.23亿元,同比增加48.34%;结算面积14.0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0.04%;结算收入33.70亿元,同比减少12.20%。
(三)2019年度,公司出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为13.85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6,760.74万元。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管基金规模为468.30亿元,比年初减少2.80亿元。
(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50.19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1.86亿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0-02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有关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下转408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潇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损益类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4,482.36万元,减少比例为43.95%,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
(2)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5,168.21万元,减少比例为60.86%,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商品房销售成本减少;
(3)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59.97万元,增加比例为47.48%,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毛利率较高,对应计提土地增值税增加;
(4)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855.71万元,减少比例为68.31%,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销售渠道费减少;
(5)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47.93万元,减少比例为27.10%,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动产资管业务咨询服务费减少;
(6)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622.93万元,减少比例为99.88%,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动产投资业务投资收益减少;
(7)报告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027.67万元,减少比例为116.40%,主要原因是本期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上年同期为上升。
(二)现金流量类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71.05万元,主要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到商品房销售款减少;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748.51万元,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及对投资的不动产基金项目公司借款增加;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取得的项目开发贷及支付的各项融资利息支出。
(三)报告期公司业务情况说明
(1)房产开发业务
主要项目情况
■
注1:梦之晴项目为上海嘉定安亭项目,截至报告期末梦之晴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注2:梦之月项目之前名称为竹筱项目,截至2019年末梦之月项目已全部销售完毕。
物业租赁情况
■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报告期末,光大安石平台在管项目44个,在管规模人民币457.93亿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营业收入13,847.88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9,099.35万元,超额管理费收入2,506.01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在管基金及项目情况:
■
(3)其他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以来,中国对疫情采取了积极防控措施。本次新冠疫情以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公司密切关注此次疫情情况,持续关注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事
2017年3月22日,公司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鉴于上述协议已经期满,为规范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和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0-001号、临2020-007号公告)。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宜兴光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详见公司临2020-013号公告)。
2、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之事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19-046号、临2019-053号公告)。2020年3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98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详见公司临2020-008号公告)。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中期票据后续发行工作。
3、关于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3期西安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之事
为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巩固“募、投、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担任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3期西安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最终以监管机构意见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展期回购承诺人及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担任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0-009号、临2020-014号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适时与相关单位签订《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协议》和《专项计划展期回购协议》。
4、关于为徐州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
徐州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鑫”)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徐州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开发徐州上东时代住宅项目。为满足徐州上东时代项目开发之需要,公司为徐州光鑫向银行(或信托)申请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3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0-009号、临2020-014号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适时与相关单位签订担保协议。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622 公司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