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仁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伟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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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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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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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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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冲击,部分企业停产停业、复工复产率不高、产业链恢复缓慢,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了大幅度下滑。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在疫情期间承接了本市、外地部分防疫物资、医疗物资、民生物资等运输任务,但制造等生产物流业务有较大下滑;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根据政府要求,从1月26日起暂停省际道路客运业务近50天;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生产计划放缓,武汉等基地阶段性停工停产;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因市民减少外出和通勤,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目前,公司仍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疫情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还将取决于未来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上海市松江区老镇改造项目,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7日关于印发《泗泾镇非居住房屋(企业)征收(动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松江泗泾镇府〔2015〕118号),开江东路26号房屋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上海大得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泗泾(老镇)拆协字第006号】,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2,840,000元,补偿方为上海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上海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历经重组,现为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与征收方确认,补偿款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得。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180,000元;停业停产损失:218,000元;物资搬迁:2,010元;装饰装修:3,409元;一次性商铺补贴:300,000元,附属物:1,342元,搬迁奖励:135,239元。
截止2020年1月底,上海大得同置业有限公司已向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共计2,840,000元。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180,000元;停业停产损失:218,000元;物资搬迁:2,010元;装饰装修:3,409元;一次性商铺补贴:300,000元,附属物:1,342元,搬迁奖励:135,239元。至此,开江东路26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详情请见2019年12月28日、2020年2月11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江东路26号房屋被征收的公告》(临2019-02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开江东路26号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临2020-003)。
(2)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沪规土资综[2010]412号文件《关于同意徐汇区土地储备规划(2010一2012)并下达2010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18]5号文件《关于徐汇滨江区先行实施储备项目主体调整的批复》相关精神,位于龙华中路525号土地及房屋被纳入政府收储范围。
根据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与上海市徐汇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中东三家里(二期)斜土街道106街坊18/2丘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被收储的龙华中路525号地块收储补偿总价款95,206,400元,由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取得被收储无证建筑部分价值补偿、附属设施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协议签约奖等合计27,426,782元,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公司取得被收储土地部分价值补偿、被收储有证建筑部分价值补偿等合计为67,779,618元。
2020年4月,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到实施方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收储补偿总价款27,426,782元。至此,龙华中路525号地块收储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详情请见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23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华中路525号地块收储的公告》(临2020-00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龙华中路525号地块收储补偿款的公告》(临2020-015)。
(3)2019年5月,公司子公司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崇明”)的二网经销商上海宏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森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高某携款失联。2019年6月13日,宏森公司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立案。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交运崇明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大局稳定,在与该案件并无直接关联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拟定化解方案,并先行垫付、偿付消费者经济损失。
根据交运崇明与宏森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交运崇明与宏森事件中消费者签订的承诺书,交运崇明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宏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宏森公司及高某的民事责任。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交运崇明正在进行诉前资料准备。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未来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仁良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76 公司简称:交运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