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子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第7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第12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第7号准则、第12号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2、第7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2)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比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第12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额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第7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3、第12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届时,公司总经理王凯先生、财务总监荣志坚先生(代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琳霞女士以及独立董事俞峰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以及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本,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情况
公司对2019年年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2,699,289.01元,转回或转销7,287,168.23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04,501.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资产总计4,104,501.95元。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时间过长,账龄过长,经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合计35,412,120.78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04,501.95 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5,412,120.78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详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为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徐非先生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于2019年6月14日向徐非先生借款共计人民币24,000万元,并已于2019年7月份归还上述借款,共产生利息人民币104.17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徐非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非公司董事会成员,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子公司华信科向关联方借款产生的利息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徐非,男,1982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310******81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17年10月12日至2020年3月24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华信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总经理;联合无线科技(无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
2、借款用途:满足公司因销售增长对营运资本产生的需求
3、借款期限: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借款利息:年息6%,按月收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信科已归还上述借款,共产生利息人民币104.1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徐非先生为缓解华信科短期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短期借款,其为华信科业务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联方徐非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4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