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1版)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门负责人退休离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部门负责人张东海先生已退休离职,离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东海先生的退休离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对张东海先生担任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强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志强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张志强,男,199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张志强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贾璐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贾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贾璐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359-5662069
传真:0359-5662095
邮箱:zqb@sxydhg.com
地址:山西省稷山县高渠村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043205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贾璐,女,199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贾璐女士已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贾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规定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永东转债自2017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具体转股情况请参见公司每季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60万股新股。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2,105,261股,于2019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11.25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437,911元。
二、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轻钙;碳酸钠;粗酚;酚油;酚加工:苯酚、邻甲酚、间甲酚、对甲酚、二甲酚;针状焦;炭黑尾气;洗油加工:喹啉、异喹啉、工业苊、工业芴、氧芴、α甲基萘、β甲基萘、吲哚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轻钙;碳酸钠;粗酚;酚油;酚加工:苯酚、邻甲酚、间甲酚、对甲酚、二甲酚;针状焦;炭黑尾气;洗油加工:喹啉、异喹啉、工业苊、工业芴、氧芴、α甲基萘、β甲基萘、吲哚销售。化工原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原条款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07.5万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5,437,911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2,105,261股,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09号)核准,于2015年05月0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32,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2,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金额32,240,000.00元),减除其他相关上市发行费用11,913,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0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5年06月04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0.24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本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29,366,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保荐费及债券登记费合计金额10,634,000.0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13,169.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052,830.1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04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05月16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735,946.61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本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说明: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与结余募集资金(扣除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2.40亿元)的差额皆系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981,208.19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356,164.5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0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于2016年04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中的18MW 炭黑尾气发电部分,由原“1*6MW+1*12MW 发电机组”和配套“2*65t/h中温中压锅炉”变更为“3*6MW 发电机组”和配套“3*35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该变更部分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的内部组成部分的微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所致。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尚处于初始建设阶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4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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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11,676,587.37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52,140.00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07,480,611.96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356,164.59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8.65%。
尚未使用的原因: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尚处于初始建设阶段。
剩余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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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煤焦油精细加工及
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建设项目概述
为了进一步保持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自身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公司拟投资29,389.38万元建设“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从而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对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借助资本市场,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形成了“炭黑生产+煤焦油加工+尾气发电+精细化工”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模式,通过逐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在巩固炭黑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
本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加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继续扩大炭黑产能,巩固领先优势;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公司目前炭黑生产能力为34万吨/年,现有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目前的销量及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数量及产品性能的要求;此外,国内炭黑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低端炭黑产品市场,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空间有限,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炭黑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色素炭黑等炭黑产品,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多元化,加快产品品种升级,有利于公司巩固炭黑行业领先优势和现有客户的合作基础,同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开拓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1.5万吨粗酚精制和2万吨浸渍沥青生产能力,新增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以及浸渍沥青等精细化工产品。一方面,公司的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延伸,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开拓高附加值产品,为公司新增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缓解个别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放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致力于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一体化经营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目前,公司已初步实现了“炭黑生产+煤焦油加工+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本项目中的粗酚精制和浸渍沥青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炭黑生产环节产生的余热,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炭黑尾气的直接排放,实现了炭黑尾气的综合利用。同时,粗酚精制和浸渍沥青项目原材料,分别为公司现有煤焦油加工环节生产的初级产品粗酚和中温沥青,可以实现煤焦油资源的充分利用;此外,浸渍沥青项目还会产生副产品炭黑油,可以用于特种炭黑产品的生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放大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煤焦油资源的综合利用。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张,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客户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已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2016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山西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多联产和深度延伸的煤化工产业体系,推进焦化副产品达到三级以上深度加工,开发出更多品种、更高经济价值的精细化工产品;推进煤焦油加工延伸,开发电极沥青、沥青针状焦、沥青碳纤维,形成新型碳素纤维产业。
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提出“酚油加工、洗油加工、煤沥青高端化利用(不含改制沥青)”为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顺应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和市场储备
公司是一家基于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本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项目实施所需技术、市场和人才储备等,与公司现有各项资源相匹配,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1)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支核心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随着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呈递增态势,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共拥有29项发明专利。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资源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利用雄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是公司现有炭黑产能的扩大,和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已对炭黑、粗酚精制、浸渍沥青等产品进行了多年的研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的相关技术专利。同时,公司也已与具备实施粗酚精制项目建设经验、技术实力和相应资质的企业达成了合作意向。
(2)人才储备
公司创立于2000年,多年来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皆拥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经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是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未来,公司将继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已深耕炭黑行业多年,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及销售网络,并已与下游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本项目将新增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高色素炭黑等高品质炭黑,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对于高品质炭黑的需求,为本项目新增炭黑产能合理释放、新增产量的顺利销售提供了保障。
浸渍沥青用途主要是用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孔隙浸渍填充。在超高功率电炉炼钢应用方面,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电炉炼钢需求快速增长,进一步助推了浸渍沥青需求激增。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改质沥青的用途是石墨电极的粘结剂,下游客户是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浸渍沥青的下游客户存在重叠。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与下游石墨电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将为公司新增产品的潜在客户。
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具有稳定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公司目前在核心市场均设立了销售区,形成一套高效率、高执行力的营销网络布局和运作体系,与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现有产能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储备。
3、本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特种炭黑产品、粗酚精制、浸渍沥青产品。
(1)特种炭黑产品
本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品种,可以用于绿色轮胎、工业橡胶制品、塑料、油墨和涂料行业,根据中国橡胶网预测,从2020年到2025年,特种炭黑市场规模将以8.1%的年复合增长率攀升。
(2)浸渍沥青产品
浸渍沥青用途主要是用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孔隙浸渍填充。2016年10月,工信部颁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
2018年我国电炉钢产量占比约10%,远低于美国(62%)、欧盟(39%)、日本(22%)的发展水平,也低于全球(25.2%)的平均水平。随着电炉炼钢的快速发展,浸渍沥青的需求量也将大幅增长。
(3)粗酚精制产品
粗酚精制产品包含苯酚、甲酚等产品,是用途广泛的有机化学中间体,是合成树脂、医药、农药和多种香料合成中不可缺少的原材料。我国粗酚精制产品进口依存度较高,目前国内粗酚精制产品不能完全满足下游需求,鉴于相关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对粗酚精制产品的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4、公司区位优势明显,煤焦油资源丰富
公司所处山西南部地区,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完善,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较为优越;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具有丰富的煤焦油资源,为公司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供应保障。根据调查,运距在200公里范围内,煤焦油产量约为78万吨/年,运距在100公里运距范围内,煤焦油产量约为36万吨/年。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可就近采购,区位优势明显。
(三)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包括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浸渍沥青生产装置、特种炭黑生产装置、原料及成品罐装置、成品库房等生产及相互配套的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等。本项目初步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新增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生产能力1.5万吨/年,浸渍剂沥青2万吨/年,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7万吨/年。
3、项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西社新型煤焦化工业园区永东股份自有土地上。
4、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9,389.38万元,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存在的影响
1、本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炭黑产能持续扩大,规模效益显著,煤焦油精深加工领域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延伸,精细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向高端化、差异化迈进,为公司产业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拟投资项目正在筹备阶段,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项目达产后,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业务备忘录等要求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2017年5月11日已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转股价格于2019年11月4日起调整为12.64元/股。假设该等可转债2020年6月末集中完成转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于2020年5月底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0年11月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本次测算以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103.60万元为基准,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增长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00元/股(2020年4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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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满足公司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与日益扩张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本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将面临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步释放。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1、借助资本市场,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形成了“炭黑生产+煤焦油加工+尾气发电+精细化工”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模式,通过逐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在巩固炭黑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
本次募投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加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继续扩大炭黑产能,巩固领先优势;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公司目前炭黑生产能力为34万吨/年,现有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目前的销量及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数量及产品性能的要求;此外,国内炭黑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低端炭黑产品市场,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空间有限,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炭黑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色素炭黑等炭黑产品,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多元化,加快产品品种升级,有利于公司巩固炭黑行业领先优势和现有客户的合作基础,同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开拓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1.5万吨粗酚精制、2万吨浸渍沥青生产能力,新增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以及浸渍沥青等精细化工产品。一方面,公司的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延伸,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开拓高附加值产品,为公司新增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缓解个别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放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致力于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一体化经营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目前,公司已初步实现了“炭黑生产+煤焦油加工+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粗酚精制和浸渍沥青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炭黑生产环节产生的余热,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炭黑尾气的直接排放,实现了炭黑尾气的综合利用。同时,粗酚精制和浸渍沥青项目原材料,分别为公司现有煤焦油加工环节生产的初级产品粗酚和中温沥青,可以实现煤焦油资源的充分利用;此外,浸渍沥青项目还会产生副产品炭黑油,可以用于特种炭黑产品的生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放大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煤焦油资源的综合利用。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后,公司炭黑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巩固和提升炭黑领域的竞争优势;在煤焦油深加工领域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延伸,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更加丰富和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虽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逐步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炭黑制品制造及煤焦油加工,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炭黑生产+煤焦油加工+尾气发电+精细化工”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模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围绕着现有主营业务展开。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产能和销售规模,增加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另一方面,将继续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重大意义。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基于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技术、人员及市场等,与公司现有各项资源相匹配,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创立于2000年,多年来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皆拥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经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是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支核心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随着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呈递增态势,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共拥有29项发明专利。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资源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利用雄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是公司现有炭黑产能的扩大,和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已对炭黑、粗酚精制、浸渍沥青等产品进行了多年的研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的相关技术专利。同时,公司也已与具备实施粗酚精制项目建设经验、技术实力和相应资质的企业达成了合作意向。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深耕炭黑行业多年,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及销售网络,并已与下游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高色素炭黑等高品质炭黑,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对于高品质炭黑的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炭黑产能合理释放、新增产量的顺利销售提供了保障。
浸渍沥青用途主要是用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孔隙浸渍填充。在超高功率电炉炼钢应用方面,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电炉炼钢需求快速增长,进一步助推了浸渍沥青需求激增。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改质沥青的用途是石墨电极的粘结剂,下游客户是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浸渍沥青的下游客户存在重叠。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与下游石墨电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将为公司新增产品的潜在客户。
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具有稳定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公司目前在核心市场均设立了销售区,形成一套高效率、高执行力的营销网络布局和运作体系,与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是现有产能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架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各层级责权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引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扩大炭黑产能,延长公司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品种,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
总经理签署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
综合利用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情况概述及授权经营层内容
(一)董事会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的议案》。
(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内容
董事会同意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
(下转4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