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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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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3、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5、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围绕“通信信息+移动游戏”双主业,秉持“成人达己,成己为人”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在通信信息领域,公司为通信运营商、政企类客户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并开展系统集成、软件平台开发等各项智慧城市数字赋能业务。在移动游戏领域,公司坚持“精品游戏+知名IP”战略,从事游戏IP运营、研发及发行业务,重点发力海外市场,旗下游戏产品遍及中国、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多个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通信信息行业

2019年,国内5G商用进展提速,驱动信息技术进入新一轮增长期。伴随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周期的开启,智慧城市、物联网应用等领域潜力巨大。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测,2020 年至 2030 年,中国 5G 网络总投资将达 4,110 亿美元,约合 2.8 万亿元人民币。2020年中国将建设超过60万一80万个5G宏基站。随着运营商采购政策的调整,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通信行业一体化趋势明显。智慧城市方面,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下,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将会迎来大的发展机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预测,预计2019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到2022年达到25万亿元。

公司业务处于通信信息领域,服务客户涵盖通信运营商、政企等客户。随着5G、智慧城市等行业浪潮到来,公司在原有规划设计业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场领先者、科研机构合作,布局5G、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新兴机会,提升一体化运营能力,抓住市场拓展整合机会,持续提升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

(2)移动游戏行业

2019年,游戏产业保持严监管态势,游戏版号获批数量下降,行业手游精品化、海外市场拓展等趋势明显。根据游戏工委、伽马数据发布的《2019中国游戏产业年度报告》,2019年中国游戏市场销售收入为2,330.2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移动游戏销售收入1,513.7亿元,同比增长13.0%。中国游戏海外市场销售收入达111.9亿美元,同比增长16.7%。

目前国内市场集中度较高,腾讯和网易占据游戏市场主要市场份额,在国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众多游戏公司选择出海抢占海外市场。公司在游戏IP运营、研运一体、海外市场经营等方面经验丰富,将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外部宏观环境、行业竞争环境复杂,机遇与挑战同在。通信行业,5G大规模商用正式启动,带动信息技术产业迎来新一波发展浪潮;同时运营商持续开展提速降费工作,压低建网成本,迫使产业链公司面临收入增速下降、毛利率下滑等经营压力。游戏行业,国内版号审核恢复常规化,但行业保持严监管趋势不变,总量调控,提质减量,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66.64万元,同比下降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94.22万元,同比下降1,067.24%,主要受国内游戏行业监管环境趋严、游戏产品上线延期或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控股子公司摩奇卡卡、上海骏梦等业绩下滑,并因此导致账面计提较大额商誉减值。

(1)通信信息板块:立足规划设计业务,拓展智慧城市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持续加强规划设计业务拓展,紧跟通信运营商、政企等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发挥数字政务的基础平台优势,抓住5G、智慧城市数字赋能等新兴机会,提前布局信息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信信息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195.38万元,同比下降8.48%。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公司先后完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滞洪湿地工程通信设施移改工程设计、北京朝阳区坝河水系景观廊道建设项目通信管线改移专项设计、新疆和田移动消防支队视频会议与监控扩容设计等项目;2020年1月,公司中标中国移动规划设计集采项目,中标金额9,689.10万元,涵盖北京、山东、河南、安徽、新疆、福建等省市,有利夯实公司基础业务的市场地位。

智慧城市业务方面,公司一方面依靠前端规划设计的市场客户优势,积极拓展后端的集成、运营管理等环节业务;另一方面积极共同事业发展合作,报告期内,先后设立中富科技、中富数据等控股子公司,重点拓展信息化、数字化服务等5G+业务。

2019年,公司已完成电子及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体系认证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申请。

(2)移动游戏板块:坚持“精品游戏+知名IP”战略,重点发力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精品游戏+知名IP”战略,发挥IP运营、研发、发行一体化经营优势。国内游戏版号审核虽然重新开放,但目前整体审批速度放缓,受此影响,公司部分国内游戏产品上线延期;海外自研新游戏产品均处于测试未上线阶段,海外收入下滑较快。报告期内,公司移动游戏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0,571.26万元,同比下降18.78%。

2019年,公司取得《三分天下》版号,并加强《秦时明月》、《霹雳江湖》、《射雕三部曲》等老产品的运营服务,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同时,公司利用多年的IP研发及运营经验,潜心打磨游戏储备产品,为游戏行业回暖积极准备。在研产品中,《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年内完成首轮测试,TapTap测评8.2分,联合开发产品《仙境传说RO:爱如初见》已签约腾讯国内独家代理发行协议(暂未取得游戏版号),《梦幻龙族》首次TapTap测试获新品榜安卓第2名,《仙境传说RO:复兴H5》与上海敢客网络签订发行协议,并已于本报告披露日前开始最后一次付费测试。

(3)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党建、企业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三会、管理层的运作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引进高端市场人员,转变子公司、事业部由生产到市场的角色定位;积极探索各业务合作、股权合作模式,为信息技术业务拓展提供活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2019年中,为进一步充实和明晰公司治理,董事长辞去总裁职务,重点负责公司战略方向、企业文化等方面工作,常务副总接任公司总裁,为发挥公司管理团队作为,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党建方面,公司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抓好三会一课、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挖掘“互联网”党建模式,不断丰富党企“互”通、党群“联”建、党员“网”动,推出拟人化的党群工作督导员小富。坚持党建引领,以支部书记带头示范、领导干部冲锋在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践行初心担使命,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建设、群建工作、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共建共荣等方面成效喜人,公司先后获得福州市数字化产业示范企业、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等通报表扬,富春党支部委员会荣膺市、区两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富春党支部委员会升格为党总支委员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66.64万元,同比下降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94.22万元,同比下降1,067.24%,主要受国内游戏行业监管环境趋严、游戏产品上线延期或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控股子公司摩奇卡卡、上海骏梦等业绩下滑,并因此导致账面计提较大额商誉减值。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3、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共27户,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减少1户,其中:

①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②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品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基本情况和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重组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相关事项并公告了本次重组正式方案,重组方案如下:

2016年12月6日,富春股份、缪品章及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股东签署了《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富春股份向摩奇卡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摩奇卡卡100%股权。摩奇卡卡100%股权交易价格为88,000万元。

2016年12月29日,摩奇卡卡取得《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2017年1月3日,摩奇卡卡取得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摩奇卡卡100%股份已过户给公司。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摩奇卡卡对置入资产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摩奇卡卡原股东范平、邱晓霞、付鹏签订的《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摩奇卡卡原股东范平、邱晓霞、付鹏承诺摩奇卡卡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指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利得,下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6,300万元、7,900万元、9,900万元、11,450万元。

若摩奇卡卡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大于或等于当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则该年度范平、邱晓霞、付鹏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且超出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部分在承诺年度内此后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若摩奇卡卡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则范平、邱晓霞、付鹏应承担补偿责任。范平、邱晓霞、付鹏应按照50%股份和50%现金结合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按逐年计算、由本公司逐年回购应补偿股份并注销原则执行,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本公司的,范平、邱晓霞、付鹏应以现金方式补足。

若摩奇卡卡利润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经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范平、邱晓霞、付鹏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范平、邱晓霞、付鹏应以50%股份和50%现金结合的方式向公司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范平、邱晓霞、付鹏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总价值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总额。(以下简称“补偿限额约定”)

若摩奇卡卡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承诺利润总额的,就超出承诺利润部分的 60%由富春股份公司作为奖励对价支付给奖励接受人。奖励接受人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摩奇卡卡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接受人的具体人员和其获得的奖励金额由摩奇卡卡公司董事会确定,确定后报富春股份公司备案。

奖励接受人可获取的超额业绩奖励=(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累计承诺利润)×60%。

奖励接受人可获取的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摩奇卡卡2019年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摩奇卡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04.01万元,非经常性收益(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利得)为52.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56.66万元。

2016年度至2019年度累计承诺业绩为35,550.00万元,经审计的摩奇卡卡公司2016年至2019年度累计完成承诺业绩14,328.61万元(其中2016年度6,507.02万元,2017年度7,025.91万元,2018年度3,152.34万元、2019年度-2,356.66万元),2016年至2019年度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21,221.39万元。

三、减值测试情况

经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与公司收购摩奇卡卡100%股权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出具《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收购摩奇卡卡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评估值为250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评估值为2,500,000.00元,该资产组(含商誉)的账面净值459,645,247.85元,本期产生资产(商誉)减值金额457,107,790.63元、经营性长期资产减值37,409.37元,累计产生资产(商誉)减值金额812,035,732.08元。

上述报告业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补偿方案

根据公司与摩奇卡卡交易对方签署的《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及《〈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范平、邱晓霞、付鹏应根据《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经测算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各项补偿,其中现金补偿合计225,639,537.72元,股份补偿数量合计为19,571,440股,返还分红998,645.28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

1、本次补偿触发补偿限额约定,故本期摩奇卡卡原股东按约定累计补偿上限金额为79,024万元;

2、由于邱晓霞、付鹏持有富春股份的股票不足以覆盖其按约定应履行的股份补偿,因此不足部分按约定转为现金补偿。

3、由于上述补偿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在实施补偿方案前,范平、邱晓霞、付鹏所持股份存在变动风险,因此公司实际回购注销股份以回购当日可回购注销股份数为准。若范平、邱晓霞、付鹏所持剩余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则不足部分由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五、补偿方案实施计划

公司将于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确认并通知范平等补偿义务人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范平等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其中,关于股份补偿部分:

1、应补偿的股份,将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如公司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补偿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注销股份数量:19,571,440股;

3、回购注销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应补偿的股份予以注销;

4、回购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5、根据范平、邱晓霞、付鹏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取得的协议项下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扣除补偿部分,且在2019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才能解除锁定。

公司将督促范平等补偿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及时履行补偿义务;若后续履约过程中,出现补偿义务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补偿义务等情形,公司将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照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拟定补偿方案,数据来源客观、公证,补偿方式合理、合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摩奇卡卡的业绩情况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测算和审计,数据准确、可靠,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制定的补偿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于范平等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拟定的补偿方案,是依据各方签署的《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的,各项数据来源可靠、计算准确,补偿方式合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54,907,348.03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算,公司本年度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944,099.7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5,064,506.24元,预付账款坏账损失10,507,233.02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2019年末,公司依据参股公司北京中联百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现状,判断公司所持中联百文8%股权存在减值情形,按期末所持净资产比例计提减值准备18,309,595.29元。

2019年9月,公司与福州畅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畅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州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77%的股权以2,928.20万元转让给福州畅富,股权转让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分期支付给本公司。股权依据所收到的款项分批陆续进行变更,公司按实际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持股权尚未变更,我司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计提减值准备1,573,912.16元。

2019年末,公司依据参股公司上海渔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渔阳”)经营现状,判断所持上海渔阳24.24%股权存在减值情形,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提减值准备6,112,101.62元。

3、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2019年度公司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7,358,490.63元,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法,其中: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计算。具体过程如下:

(1)公司对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及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畅”)(上述公司均系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我们首先将各公司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分别作为独立的资产组,分别测算各个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计算。使用收益法时,预测其报表日以后未来 5年的净现金流量,第6年以后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实体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调整之后计算得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并对处置费用分析测算。然后分别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计算得到各个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计算得到各资产组报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与各资产组报表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比较,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商誉账面价值,则无需提取商誉减值准备,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商誉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提取商誉减值准备。

(2)公司聘请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摩奇卡卡等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出具《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20】第0059号)、《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20】第0063号)、《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20】第0057号),通过商誉减值测试,需对摩奇卡卡资产组、上海骏梦资产组、北京通畅资产组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57,107,790.63元、229,877,700.00元、20,373,000.00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54,907,348.03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摩奇卡卡计提的商誉减值457,107,790.63元,根据《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并按照预期可回收未来现金流现值,预计成都摩奇卡卡商誉减值额中356,249,810.66元可得到补偿。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54,907,348.03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94.2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921.1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346.87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3,200.30万元。基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及未来发展的资金规划,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及未来发展的资金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0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委托理财所参与的金融理财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

4、投资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7、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委托理财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 [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债务重组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收入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范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范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原定任期为2017年3月16日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同时辞去子公司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平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4%股份,范平先生承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权与变动管理制度》等要求,遵守股份变动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提名缪品章先生、陈苹女士、叶宇煌先生、缪福章先生、苏小榕先生、林东云女士、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苏小榕先生、林东云女士、汤新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缪品章先生: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硕士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室主任、建筑所所长,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58%股份,通过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6.25%、4.85%、1.22%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0.9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及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缪知邑女士为缪品章先生的女儿,除上述关系外,缪品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品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缪品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苹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福州康居企业集团,曾任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60%股份,陈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陈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缪福章先生:

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初中学历。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全资子公司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缪福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缪福章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哥哥,除上述关系外,缪福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福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缪福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叶宇煌先生: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1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曾任职于中国船舶总公司第723研究所,1986年至今任职于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现任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并兼任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公司董事。

叶宇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叶宇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汤新华先生:

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助教,福建农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并兼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汤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汤新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汤新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小榕先生: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3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现任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GLA)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税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苏小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苏小榕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苏小榕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林东云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曾任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林东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林东云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东云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本次监事会提名方晖女士、詹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方晖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福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拟任公司监事。

方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方晖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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