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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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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1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9年度资本管理情况及2020年度资本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9年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9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20年集团风险偏好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19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0年第二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2020年度房产购置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在2020年6月30日前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筹备各项工作(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等),然后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陶以平、陈锦光、陈信健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2019年度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2019年特殊资产债转股工作情况报告》等三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0-01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6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提升股东长期回报。本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58.30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03%。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19年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22.99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019年末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二)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48.33亿元。

(三)支付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5.49亿元。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三期人民币优先股,合计560亿元,2019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5.49亿元。

(四)分配普通股股利,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30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以普通股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62元(税前),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58.30亿元。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03%。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68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8.30亿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03%,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内生资本积累

受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增速延续下行趋势,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等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商业银行面临业务增速放缓、盈利空间缩小和资产质量下滑等挑战持续加大。

2. 资本监管要求提高

巴塞尔协议Ⅲ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2019年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不断提高。

3. 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要在符合中长期资本规划、保证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有效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在盈利增长的情况下,使全体股东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股东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顺序合法,股利发放政策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各类别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0-013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于2020年初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0年一季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0-014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史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剑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3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了5%。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