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2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9亿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4月29日起24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不含公司关联方),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8.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134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459.41万元,拟置换金额为71,459.4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债券发行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发行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以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134号),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康弘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弘药业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康弘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康弘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康弘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康弘药业使用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会〔2017〕22号通知人要求编制2020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7〕22号通知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主要修订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进行了统一,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8日(星期一)-2019年5月19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二〇二〇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27)、《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编码
■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0年5月11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6 。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钟建军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康弘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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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9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39,944.8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399.47万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83.57万元,2016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470.86万元,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051.95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6,939.03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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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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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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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调整后投资额为已投资金额;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25,131.2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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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1)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7个中成药丸剂品种有关的药材前处理提取车间与制剂生产线,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2015年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丸剂品种的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7 个丸剂品种中,六味地黄丸市场规模虽大,但药品批文数量众多,价格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品牌地位稳固,作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风险较大。而杞菊地黄丸、知柏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香砂养胃丸、银翘解毒丸、橘红丸的市场规模较小,且生产企业众多,其市场前景有限。公司对该等丸剂品种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调研及综合评估,预计该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在全国20个省的22个中心城市购置办公室场地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之后随着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策略。2015年6月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国内房地产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房价波动加剧,房产限购政策陆续出台;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该项目已不符合最新的商业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营销策略,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缓释片、阿立哌唑片/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和右佐匹克隆片等化学药产品产能。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求国内各大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启动了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该项目原有设计方案的部分优化和调整,并导致了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的延后。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527.9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当时其他需近期投资的项目,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未来该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注2: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24.97 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6,647.10 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4,527.93万元,合计共 14,000 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注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刊登于2017 年 4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注4:康弘药业研发中心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大于100%,原因为累计投入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注5: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同时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因此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在节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该事项于2019年4月26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