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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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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81,27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业务领域介绍

公司是一家坚持自主创新,立足工业环境综合治理,以工业烟气治理为核心,布局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智慧环境等业务板块,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致力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下设四个主要事业板块,分别为运营事业部、工程事业部、资源利用事业部、节能事业部。运营事业部主要负责管理运营公司BOT类业务;工程事业部主要负责包括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在内的工业领域的烟气治理、废水处理等EPC类业务,工程事业部下设的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拓展一带一路及境外环境治理业务;资源利用事业部主要负责包括煤化工、有色、钢铁等行业在内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废及危废综合处置等业务;节能事业部主要负责工业节能、余热回收利用、区域及园区集中供热供冷等业务。

工业环境综合治理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是公司大力拓展的业务方向。公司正稳步有序的推动上述领域的业务拓展、战略合作与资产并购。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节能环保相关业务主要采用EPC、BOT、EMC等经营模式: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指公司与业主签订特许经营类协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由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资产设施,并通过获得持续补贴或出售产品以回收投资、清偿贷款并获取利润;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于节能类业务中,是指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业绩驱动因素

1.环保政策支持

环保政策的不断趋严是推动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19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推动了钢铁行业环保市场的逐步爆发。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

2.技术创新驱动

政策支持带来企业收入增长,但技术创新才能驱动企业利润的持续扩张。公司作为技术创新能力领先的高科技环境治理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活性焦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褐煤制焦技术、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湿法烟气提水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SCR/SNCR混合法技术、船舶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湿法脱硫烟气节水消白技术、低温脱硝等烟气脱硫脱硝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公司参与完成的《燃煤电站硫氮污染物超低排放全流程协同控制技术及工程应用》和《新型多温区SCR脱硝催化剂与低能耗脱硝技术及应用》两个项目均荣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未来,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创新,力争将更多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应用于各个节能环保细分领域。

3.境外市场机遇

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拓展境外环境治理业务。2019年9月,公司与印度北方邦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印度北方邦安帕拉D电厂(2x5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包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4.8亿人民币(含税总额)。2020年3月,公司与印度PES Engineers私营有限公司签署《印度国家电力公司(NTPC)第四合同包辛格劳利电厂一期、二期(5x200MW+2x500MW)烟气脱硫系统包设计及供货合同》,合同金额约4.27亿人民币(含税总额)。在印度市场的突破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标志着公司海外业务布局拉开新的篇章。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在印度、巴西、巴基斯坦、土耳其、韩国等国取得多个项目合作业绩。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业务,通过项目拓展、战略合作、投资并购等多种方式,力争在国际业务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四)行业特点及公司所处的地位

节能环保行业是我国的战略新型产业之一,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人们对于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目前国内大气治理的提标改造市场正逐步从电力行业向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工业行业扩展;而国际市场方面,印度、越南等境外及“一带一路”国家的大气治理需求正在持续增长。公司近年来在火电烟气治理领域各项指标均保持前列,2019年公司在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领域获取了更多市场订单和工程业绩。此外,随着国家在污水治理、固废危废处置、环境信息化等要求不断提标的大背景下,公司也在燃煤电厂烟气除水、脱硫废水零排放等业务方面获得了多项业绩,并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智慧环保等业务方面进行了全面业务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2019年度,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跟踪评级,评级结果维持AA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宏观经济和环保行业形势

2019年国民经济运行稳定向好,GDP同比增长6.1%,增速放缓,质量效益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同时,我国经济处于增速换挡期,外部经济环境严峻,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球经济下行抑制市场交易活动,进一步推高企业融资成本,尤其是民企融资成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环保产业经历大变局。2019年央企、国企进军环保市场,民企不断进化,形成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局面。由于环保的公益性,以及现阶段融资能力要求较高,2019年环保行业继续延续两个变化:一是大型央企、国企进场,近百家中央企业中近半涉足节能环保行业。二是民营环保企业拥抱国企。2018年以来,已有近15家民营环保企业引入国资股东,12家实控人授权方为国企或央企,占比高达80%。环保产业逐步形成国企、央企主导投资,民企专注细分市场技术的新格局。环保产业还在不断的演变,在变化的背景下,环保企业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持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合作,全面适应产业发展新阶段。

2.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管理层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迅速调整战略,在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上,一方面不断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大力回收应收账款,保证自身造血能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国资进行合作。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控股权转让,2019年10月完成董事会改选工作,成为国资控股下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在经营上实现了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与民营企业的灵活高效共存,跨入公司发展新阶段。控股权转让后,控股股东及四川发展集团在融资渠道、债券担保等方面均对公司起到了大力支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外业务拓展及整合新技术拓展新领域方面效果显著,在技术研发方面不断创新,使公司在工业环保领域保持了领先地位。

(1)运营业务方面

报告期前已投运的脱硫脱硝除尘运营项目正常运行,持续为公司贡献力量。2018年8月7日,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及《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2×15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报告期内均已处于运营状态。

(2)工程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非电领域市场、海外市场方面进行了有效拓展,开启了新的增长空间,2019年工程业务新签订单额较2018年同期达到了较大规模增长。2019年9月与印度北方邦电力有限公司( Uttar Pradesh Rajya Vidyut Utpadan Nigam Limited)签署《印度北方邦安帕拉 D 电厂(2x5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包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 4.8 亿人民币(含税总额),报告期内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2020年3月与印度 PES Engineers 私营有限公司(PES Engineers Private Limted)签署《印度国家电力公司(NTPC)第四合同包辛格劳利电厂一期、二期(5x200MW+2x500MW)烟气脱硫系统包设计及供货合同》,合同金额约4.27亿人民币(含税总额)。印度市场的突破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标志着公司海外业务布局拓展拉开新的篇章。2019年在整合新技术及拓展新领域方面效果显著,报告期已有钢铁烧结烟气补燃脱硝项目、钢铁烧结烟气密相干塔半干法脱硫、全工况脱硝、电厂智能吹灰、海水脱硫、乙烯裂解炉脱硝、密相环喷半干法脱硫、氨法脱硫浆液氯离子脱除、烟羽治理和余热回收共十个新业务领域的项目落地。通过示范项目落地,促进公司新技术和新领域的应用与拓展,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资源利用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赤峰博元公司安全稳定运营、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赤峰博元产品主要供应内蒙、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东北等地区,正逐渐开发江浙、广东等沿海市场,年产量约30万吨。2019年度国际油价波动较大,公司采取多渠道采购原料保证供应,焦油加氢、酚类产品价格平稳,甲醇市场波动较大。为适应国际油价及国内市场需求,赤峰博元公司已开始对加氢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对酚类产品进行提质改造,促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4)节能业务方面

经公司管理层经战略决策,于2019年8月组建节能事业部。业务发展将主要聚焦在工业节能领域的余热余压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煤气发电、节电等发展方向。

(5)技术研发方面

清新环境拥有一支涵盖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在内的技术研发团队,并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教授、高工以及博士作为技术顾问,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构建起覆盖理论研究、研发论证、小试中试及工程应用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化创新体系。

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授权专利达117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85项,PCT专利6项。2019年当年授权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活性焦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褐煤制焦技术、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湿法烟气提水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SCR/SNCR混合法技术、船舶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湿法脱硫烟气节水消白技术、低温脱硝等烟气脱硫脱硝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随着近年来煤电超低排放改造接近尾声,清新环境积极探索新业态,从传统固定污染源治理向移动污染源治理转移,从工业污染治理向民用生活污染治理发展,从传统总承包技术服务向环境监测大数据服务拓展。2019年9月,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承办、清新环境协办的褐煤高效清洁节水创新技术研讨会在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成功举办,通过环评中心初步评估,清新环境“湿法烟气提水技术”的各项运营指标都达到效果,部分指标优于标准,这项技术适合新疆、内蒙、甘肃以及东三省等富煤缺水地区。清新环境参与的“燃煤电站硫氮污染物超低排放全流程协同控制技术及工程应用”、“新型多温区SCR脱硝催化剂与低能耗脱硝技术及应用”双项目荣获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这是清新环境近20年来科技攻关和积累的成绩,也是国家对清新环境研发的肯定与激励。

3.公司组织优化和管理提效

2019年,公司继续深化责权利下放和集团综合管控相结合的集团管理机制,成效显著。业务层面,公司划分为运营事业部、工程事业部、资源利用事业部及节能事业部四个事业部。战略发展层面,由战略与投融资部,牵头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并购和融资规划等工作;组建了清新研究院,围绕国家环境发展规划方向,开展创新性环境技术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技术创新层面,公司技术中心成为了全公司的研发创新的综合管理平台,博士后工作站为技术中心提供支持。业务支持层面,总裁办、党建工作部、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控中心等部门全面加强了对公司的业务支持与管理服务功能。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注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对于应收账款采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第五节-六。

执行日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了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计影响数,与原确认的减值准备无重大差异。因此本集团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重大影响,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亦未产生重大影响。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本附注第五节-六。

注2: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遵循了上述文件要求,并按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了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没有影响,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注3: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并分别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本集团2019年未发生重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交易,该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未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2019年(首次)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增加内蒙古源祯、赤峰资源2家二级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贵州清新1家二级子公司,因注销减少内蒙古清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家二级子公司,因处置子公司减少重庆市清源矿业有限公司1家三级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最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即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目前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最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财会[2017]22号有关规定,公司对收入准则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前期可比数据。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财会[2019]8号有关规定,公司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根据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债务重组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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