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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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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9版)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签署对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7,802,405.01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27,614,309.51 元。

2019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的金额为230,692,828.36元(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30,692,828.36元。综合考虑公司 2019年度的盈利状况和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专户账号370016656600501578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专户账号为7374010182400043203;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80701880000769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461015530000080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78010100100279427。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67.85万股,发行价格3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9,999,9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九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19,460万元,用于医用织物生产项目9,190万元,用于洗涤配送项目10,8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万元。2013 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2,980,730.49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2,056,895.96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632,635.54元),变更用途募集资金转出33,542,364.79元,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卧龙支行(账号37001665660050157858)账户销户转出12,173.2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932.04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80899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10,866,663.15元进行了置换。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48,000,000 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医用织物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354.24万元用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该项目扣除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余额为3,182,664.79元,,已转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专用账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32,635.54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932.04元。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全国网络建设项目189,392万元,用于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120,6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71,420,303.14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6,473,133.98元(含医疗器械全国网络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0,221,815.42元),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终止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115,168,984.58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6] 001344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6,701,007.11元进行了置换。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2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872,000,000 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7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医用织物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354.24万元用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该项目扣除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余额为3,182,664.79元,,已转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专用账户。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4月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89,39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9,39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39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2,826.87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剩余募集资金126,565.13万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1,56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0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与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在“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其中剩余尚未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用于补充该项目的运营流动资金。

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31,83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0,6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截止2019年9月23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91.10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为115,786.8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公司2012年度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变更至本项目的募集资金 3,354.24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本次终止后,拟将“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5,786.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507,748.95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23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3年11月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6年8月27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6年7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 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920,000,000 元。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2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48,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87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7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 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920,000,000 元。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2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48,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87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7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医用织物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354.24万元用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该项目扣除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余额为3,182,664.79元,,已转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专用账户。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将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位于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的子公司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符合实施条件的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也由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符合实施条件的子公司所在城市。

(2)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内50家左右的医院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条件成熟的合适医院,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布局,扩大布点医院的范围和数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如下变更:①在原先通过租赁适合场地作为医疗器械配送仓库的基础上,增加在部分实施地区购置合适场地(包括购置土地自行建设配送仓库或者通过收购企业以获取其已有的土地及仓库)作为配送仓库的方式;②由原先对子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实施,变更为对子公司以增资或者借款方式进行项目实施。

(2)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扩大到母公司及全国范围内实施条件成熟的部分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同时实施方式由母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母公司实施以及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提供滚动借款的方式实施。

以上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4月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89,39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9,39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39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2,826.87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剩余募集资金126,565.13万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1,56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0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与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在“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其中剩余尚未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用于补充该项目的运营流动资金。

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31,83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0,6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截止2019年9月23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91.10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为115,786.8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公司2012年度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变更至本项目的募集资金 3,354.24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本次终止后,拟将“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5,786.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530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42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考虑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5、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20-2022年),在公司满足下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发生亏损且未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6)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分配比例:在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7、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拟订。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通过分红预案的决议公告后,独立董事可发出公开接受股东投票委托的通知,由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代理人按照股东签发的委托书的书面指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4、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公开接受中小股东投票委托、鼓励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质询权和建议权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规划规定的条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以及审议程序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43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生产运营需要,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普澜特复合面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澜特”)、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嘉麟杰”)、湖北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嘉麟杰服饰”)发生向其采购面料及成衣的交易;与关联方湖北嘉麟杰服饰发生委托加工部分疫情防护产品的交易;与关联方普澜特、湖北嘉麟杰发生向其销售面料的交易;与关联方湖北嘉麟杰服饰、Challenge Apparels Limited(以下简称“CA Pak”)发生向其销售面料和成衣的交易;与关联方上海骅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骅怡”)发生向其销售成衣的交易。

根据管理层的讨论和合理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普澜特的日常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日常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两项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湖北嘉麟杰的日常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日常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两项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与CA Pak的日常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与湖北嘉麟杰服饰的日常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日常采购面料及成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接受其疫情防护产品委托加工服务并支付加工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三项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骅怡的日常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黄伟国先生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普澜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普澜特复合面料(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金公路5588号3幢第一层、第三层

(3)法定代表人:Gary Smith

(4)经营范围:生产纺织品复合面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纺织面料批发,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310万美元

(6)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澜特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为15,851,031.48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1,729,222.26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折合人民币23,608,794.57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606,483.05元。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公司持有普澜特48%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杨启东先生是普澜特的董事,普澜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普澜特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湖北嘉麟杰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2)住所:嘉鱼县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黄伟国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服装服饰产品、特种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纺织纤维、天然纤维、纺织品、服装及辅料、鞋帽、日用百货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嘉麟杰总资产640,397,869.06元,净资产384,818,648.96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0,685,286.96元,净利润63,099.59元。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上海远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羿”)持有湖北嘉麟杰100%的股权。黄伟国先生持有上海远羿65%的股份,是湖北嘉麟杰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国先生曾将投票权委托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4月20日撤销投票权委托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12个月内,黄伟国先生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湖北嘉麟杰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嘉麟杰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湖北嘉麟杰服饰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铜皮沟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杨军欣

(4)经营范围:服装服饰产品的生产销售;服装服饰及辅料、鞋帽、日用百货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嘉麟杰服饰总资产114,733,870.96元,净资产-10,892,527.51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2,310,192.46元,净利润-8,680,032.05元。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湖北嘉麟杰持有湖北嘉麟杰服饰100%的股权,上海远羿持有湖北嘉麟杰100%的股权。黄伟国先生持有上海远羿65%的股份,是湖北嘉麟杰服饰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国先生曾将投票权委托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4月20日撤销投票权委托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12个月内,黄伟国先生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湖北嘉麟杰服饰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嘉麟杰服饰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CA Pak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Challenge Apparels Limited

(2)住所:Rachna Town No.02 Satyana Road, Faisalabad.

(3)经营范围:面料及成衣的制造和销售

(4)股本:合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0卢比,合计股本价值为1,000,000.00卢比

(5)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CA Pak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为155,193,110.00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41,455,512.00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折合人民币196,670,116.00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5,921,863.00元。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上海远羿持有CA Pak 65%的股权。黄伟国先生持有上海远羿65%的股份,是CA Pak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国先生曾将投票权委托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4月20日撤销投票权委托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12个月内,黄伟国先生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CA Pak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CA Pak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上海骅怡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骅怡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集中登记地)

(3)法定代表人:黄伟国

(4)经营范围: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服装服饰及辅料、鞋帽、首饰配件、箱包、日用百货、家居家纺用品、眼镜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骅怡总资产289,585,867.75元,净资产48,520,436.73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9,204,266.95元,净利润-11,479,563.27元。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上海远羿持有上海骅怡100%的股权。黄伟国先生持有上海远羿65%的股份,是上海骅怡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国先生曾将投票权委托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4月20日撤销投票权委托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12个月内,黄伟国先生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海骅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骅怡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对象同等对待,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付款账期与结算方式同非关联方一致。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 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面向户外运动的羊毛、涤纶类纺织面料及成衣,关联方普澜特、湖北嘉麟杰和湖北嘉麟杰服饰在面料及成衣的生产、销售方面具有较强实力,CA Pak、上海骅怡在面料及成衣的销售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因此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在纺织细分领域可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科技”)2020年经营隔离衣、医用帽等疫情防护产品相关业务。湖北嘉麟杰服饰拥有我国生产隔离衣所需的生产资质,是湖北省新冠病毒防疫物资生产“三个一批”重点企业,其隔离衣产品已获得CE认证证书,目前拥有隔离衣生产能力约50000件/天。纺织科技根据订单需求情况和自身的生产能力,在相关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并取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将部分产品或部分环节委托湖北嘉麟杰服饰进行生产加工,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确保合同按约定履行并按期供货,以支持全球抗击新型冠肺炎疫情,另一方面将显著提高公司的接单能力,从而更好地满足更多潜在的海外订单的需求,并获得更好的经营业绩。

公司2020年度拟与普澜特等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作出,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度计划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管理层提出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拟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届时,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国正先生、董事会秘书谢俊先生、独立董事许光清女士拟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