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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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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0-020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分批收到韩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政府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2,971,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的取得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0-01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2020]6487号)》(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之《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中,“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栏的部分项目名称表述不准确,现进行更正如下:“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更正为“2019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1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更正为“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19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更正为“2019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1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更正为“2019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本次更正不再列示与子公司之间经营性往来。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本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实际发生金额,将本年发生额中的差额列示方式更正为全额列示方式。

根据上述更正事项,本公司重新出具了《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天职国际亦重新出具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0]6487号)》,上述重新出具的情况表和专项说明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更正。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3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28日披露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后对公告内容进行复核,发现《2019年度审计报告》存在漏页、《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错误,现将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1、《2019年度审计报告》

更正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修正稿)。

2、《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五、会议登记方法“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中的登记时间修订为“(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恳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20-02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金额为104,022,264元。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0-2022年度DICT一体化支撑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AYD20200000073

4、招标编号:TC2091005

5、中标人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中标金额: 104,022,264元

7、 项目内容:在上述河南移动2020-2022年度DICT一体化支撑采购项目中,公司将为河南移动提供相应产品及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其中产品货物部分含税总价90,174,000元,服务部分含税总价13,848,264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20-202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产生的收入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确认,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以签署后的正式合同条款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9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98.9312%股权、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51.49 %股权,上述企业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开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本公司对2019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19日,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暂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12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收购涉及标的资产为大股东开投集团间接持有的万华热电35%股权、中海油工业气体35%股权和国电三发10%股权。公司于3月份完成股权变更手续,3月份当月确认投资收益1671.30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剑波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19年度受托管理大股东能源类资产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受托企业实际运营需要,将公司受托管理事项整合至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中。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常年托管大股东能源类资产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马驹和冯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可有效避免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对托管企业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完成及2020年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2018年7月27日,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热电”)与宁波明州生物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签订了《房产租赁及委托管理运营协议》,受托管理明州生物质的日常运营,协议约定每年托管费用为723万元,费用包含受托管理所产生的所有人员薪酬、管理费用等开支。托管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三年。

2018年7月30日,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与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热电”)签订了《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受托管理长丰热电日常运营,协议约定每年托管费用为1,008万元,费用包含受托管理所产生的所有人员薪酬、福利等开支。托管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三年。

2019年9月25日,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签订了《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受托管理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协议约定每年托管费用为500万元,费用包含受托管理所产生的所有人员、管理费用和开支。托管期限自2019年5月25日起两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50亿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花园村)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烧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的控股二级公司。

(3)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59971833.79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工业区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生产及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的控股二级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交易定价

公司作为受托方,管理运营标的资产而收取的托管费用,以托管所产生的所有人员薪酬、管理费用等开支为基础,遵循协议加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受托管理事项,可有效避免公司和控股股东开投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2019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98.93%股权、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51.49 %股权,交易价格合计113,957.35万元。2019年5月25日,公司发布《宁波热电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6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由于公司与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9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19年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以前报告期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收入政策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一一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折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2、成本政策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协议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评估价12,568,003.86元协议收购宁波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持有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25%股权。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顾剑波、冯辉、马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12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

2020年3月18日,公司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3月18日为授予日,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7.27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手续,登记限制性股票3,107.2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相应发生如下变化:

根据上述事项变化,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以评估价12,568,003.86元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25%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船务”)持有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或“标的公司”)25%股权。本公司以现金12,568,003.86元出资,收购恒兴船务所持能源实业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能源实业65%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协议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文汇路118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陈雷宏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运输;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原油运输。国内沿海油船船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配件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股权情况

自然人股东陈雷宏持有恒兴船务55%股权,自然人股东石雷达持有恒兴船务45%股权。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没有使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恒兴船务资产总额为3.23亿元,资产净额1.3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81.87万元,实现净利润1,079.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收购资产为能源实业25%的股权。该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质押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主张;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 月31日,能源实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9,480,465.29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0,272,015.43元。

2、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浙江省永丰路128号27幢111-2室

法定代表人:马奕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际海运、陆运、空运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银饰品、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石油制品、沥青、焦炭、石油焦、燃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石脑油、针纺织品、玻璃制品、建筑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塑料原料、化肥、橡胶原料及制品、日用百货、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能源实业股权结构如下:公司持有能源实业40%股权,上海海蓝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宁波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持股25%,能源实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能源实业65%股权,上海海蓝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能源实业35%股权。

(3)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能源实业资产总额为6,716.07万元,净资产为4,912.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350.06万元,实现净利润-48.3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020年3月30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8000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能源实业2019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资产基础法评定,评估值为50,272,015.43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能源实业25%股权对应股权作价为12,568,003.86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能源实业25%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其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为12,568,003.86元。

2、按照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有利于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符合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收购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3、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