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534版)
租赁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租期为一年,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在同等条件下续约。
(三)交付标准
该租赁房屋为精装房,房屋内含办公家具统一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租金标准:自计租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70万元/年。 上述租金不含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通信费、宽带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物业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2、物业管理费: 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支付,具体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五)租金支付
1、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2020年11月1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甲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展自身经营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手续。
2、乙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行为和活动应遵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协商一致,协商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适当装修改造,如装修造成了建筑物的实质性修改,需事先经过甲方和物业公司的同意。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及原有房屋装修状态等。
4、乙方有权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公共区域、共用设备及公用设施。乙方在所承租房屋相邻的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放置广告、标识等,须征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
6、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而导致该承租房屋受到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修缮及赔偿费用。
7、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做出合理规定并进行修改和调整,乙方有配合支持的义务。
8、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或允许他人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煤油、硫酸、盐酸、毒品、易制毒化工物、非日常生活必须的管制刀具或其他易爆易燃等危险品,乙方在承租甲方房屋期间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应当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合用。
10、若乙方有意续约,须于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赁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征收的费用的权利。
2、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在遇到紧急事故并且该事故可能危及大厦及承租房屋时(如漏水、漏电、失火、匪险等其他危险情况),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处理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告知承租人。如系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房屋交付前,甲方应保证承租房屋的结构、墙壁、屋顶、排水、电线电缆处于良好适用状态,水、电、通讯、热力、空调等系统及安全防火设施和物业的其它设施处于可用和正常工作状态,安全且适合于乙方租用的目的,但因乙方装修改动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外。
4、甲方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大厦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甲方要求为租户及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5、除紧急情况外,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或为了全体物业使用人利益的需要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中止承租房屋任何设施的日常运行以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
6、甲方对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7、如甲方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向第三方转让,要保证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失,并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转让通知,乙方收到该通知后,应当按照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交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认。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名称、账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甲方已经预收的租金由甲方转交给新的物业所有权人。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自行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另一方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更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3、若乙方逾期未能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所欠缴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采取)中止该房屋水电气供应等措施直至甲方足额支付欠款及滞纳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20天未能缴纳到期应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止该房屋水电等的供应。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予退还已付租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中途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6、该房屋的归还,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将房屋及办公家具归还甲方(正常的损耗除外)。
7、房屋归还给甲方后,乙方遗留在承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增添的设施、设备,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等物品、设施及设备的所有权,相关遗留物品、设施、设备等均属于乙方的抛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
(九)合同的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或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损坏承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或容留他人在承租房屋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6)逾期交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于2019年实施重整计划,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已全部剥离,公司办公楼亦随同其他资产处置剥离,公司临时利用原办公地址办公,目前处于无正式办公场地的状态。综合考虑公司办公成本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办公地点由灵武市迁往银川市,公司注册地点不变。经几个月来的综合询价、充分比较,公司选择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办公地址,房号1501-1517号,共计17间,属于精装修房,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水、电、暖、网络通讯设施齐全,办公设施和物业管理完善,交通便利。
从价格、环境、面积、物业、设施等方面综合考量,公司选择上述商业物业适宜本公司作为办公场地。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租赁合同外,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马生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拟向原实际控制人租赁隆基大厦15层作为办公地址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通过上网查询银川市金凤区商业办公楼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并查询此次拟租赁的隆基大厦市场租赁价格,对比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价格后认为,此次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由双方协商作价,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查阅了公司与马生国签定的“办公楼租赁协议”文本,上网查阅了银川市金凤区商业办公楼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尤其是本次租赁的隆基大厦办公楼市场租赁价格后认为,此次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由双方协商作价,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关系认定合规准确,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我们对此次办公楼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无异议。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如有);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4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0年5月19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至17:00; 2020年5月19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或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徐金叶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关联股东对于关联交易议案需回避表决。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4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中绒”,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98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证券代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20 年4月29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鉴于公司2018 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名称:仍为“*ST中绒”
3、股票代码:仍为“000982”
4、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净利润也由负转正,但基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被会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18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后,于2019年4月30日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实现由负转正,但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于2019年实施重整计划,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已全部剥离,债务基本清偿完毕,负债率大幅降低。2020年度,公司将利用负债率低、流动性好的优势,在发展主营业务和为羊绒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开源节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改善经营面貌,提升经营业绩,力争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盈利,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五、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51-4038950转8934、8935或者6388
公司传真:0951-4519290
电子邮箱:office@zhongyincashmere.com
邮政编码:750400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8楼证券部。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