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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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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夏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红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股价波动导致期末公允价值减少及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减少: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预付货款余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末公司尚未收到百井坊巷拆迁补偿款所致。

(5)存货增加:主要系本期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末持有的信托产品较上期末增加所致。

(7)债权投资增加:主要系公司期末持有的期限一年以上信托产品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 2019 年度计提的年终奖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 致。

(9)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支付前期供应商货款所致。

(10)预收账款减少:主要系依据新收入准则预收货款转列“合同负债”所致。

(11)合同负债增加:主要系依据新收入准则预收货款列示于“合同负债”所致。

(12)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缴纳2019年度税金所致。

(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的经营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采购成本减少 所致。

(3)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税金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支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委托理财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参股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与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相应计提的递延所得 税费用减少所致。

(8)净利润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持有杭州银行股票股价波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从而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回笼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无银行借款,未发生利息费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管理协议履行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商场、计算机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维修公司及杭州百大广告公司(不含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委托给银泰百货管理,管理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共20个管理年度。委托管理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10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年度时间区间、增加委托管理范围等事项。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杭州百货大楼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利润基数不变。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本报告期委托管理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杭州百货大楼的正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可能导致出现无法完成2020年度委托经营利润基数、需由银泰百货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的情形。为共同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保证《委托管理协议》顺利履行,公司与银泰百货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三)》,同意部分豁免疫情可能导致的银泰百货委托经营利润现金补足差额义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1)2018年5月21日,公司与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徕”)签署《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46号大厦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杭州大酒店所在物业出租给天津海徕,用于经营酒店、酒店式公寓、餐饮及配套商业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22日、6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8-021、2018-022、2018-027号临时公告。

按《租赁合同》约定,天津海徕专门设立酒店管理公司即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管理新酒店项目,天津海徕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杭州海维承继,酒店后续运营管理由杭州海维负责,但天津海徕仍需为杭州海维在《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3月16日公司与杭州海维、天津海徕就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等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减免杭州海维受疫情影响期间对应的租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38,061.11元。报告期内,《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费用均按时、足额收取。新酒店已于2020年4月15日开始试营业。

(2)公司已将物业服务分公司的16,084㎡物业出租给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用作商业经营,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详见刊登在2011年11月22日、2013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1-034、2013-026号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因嘉祥经营不善,且受到2020年初突发新冠疫情的进一步冲击,嘉祥发生未及时支付租金情形,并持续拖欠公司水电能耗费用。考虑到嘉祥自身的履约能力,为最大程度控制风险,公司除继续通过多种途径要求嘉祥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各类费用外,正积极与嘉祥协商完整的解决方案。

3、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详见分别刊登在2019年3月23日、4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002、2019-006、2019-013号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2.87亿元,获得收益716.64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委托理财未发生逾期及亏损情况。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联营企业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经营性物业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杭州百大置业经营性物业贷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杭州百大置业为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5月22日、5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015、2018-016、2018-020、2018-026号临时公告。

(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同意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程医疗”)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程门诊部)流动资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02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为全程门诊部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12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同时全程医疗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的担保债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03号临时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 产,杭州银行股价波动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夏鑫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1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数量未发生变化,拥有杭州百货大楼一家门店,系单店经营模式,位于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南侧。具体如下:

2008年起公司已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20年,公司每年收取稳定的委托经营利润。

二、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1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4月28日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016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1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交易内容: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为就2020年初突发新冠疫情影响,拟在人民币800万元以内豁免银泰百货2020年度可能存在的现金补差义务。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现金补差义务的实际豁免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8年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杭州百货大楼等资产(以下简称“分公司”)委托银泰百货管理。受2020年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分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可能导致分公司无法完成2020年度委托经营利润基数,出现需由银泰百货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的情形。公司与银泰百货经协商后,同意部分豁免疫情可能导致的银泰百货委托经营利润现金补足差额义务。就前述事宜,公司与银泰百货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455XJ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等。

由于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经营管理,而杭州百货大楼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银泰百货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豁免范围

1)、按《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分公司2020年度的委托经营利润进行清算时,如最终公司从分公司实际分得的委托经营利润低于委托经营利润基数, 且银泰百货以已收取的全部2020年度管理费用补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则银泰百货需以现金进一步补足差额。在发生此情形时,公司同意在人民币800万元(下称“最高豁免额”)以内,豁免银泰百货现金补足差额的义务。超出最高豁免额的部分,银泰百货仍应按《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以现金补足。

2)、基于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营业中断险,双方正协助分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因此,双方进一步明确,如分公司最终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的,则按照分公司实际收到的保险公司赔款金额,折半扣除公司最高豁免额,即:调整后的最高豁免额=人民币捌佰万元-保险公司赔款金额÷2

2、其他约定

1)、除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事项外,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执行,任一方不得再以疫情影响为由主张豁免任何其他义务。

2)、双方明确,后续管理年度内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形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按《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执行,公司本次豁免不构成对以后任一管理年度银泰百货义务豁免的承诺。

3、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公司按内部程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共同应对2020年初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共克时艰。

此次对银泰百货现金补差义务的实际豁免金额尚需待2020年度清算时确认,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与银泰百货保持更加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委托管理协议》后续管理年度的顺利履行有积极正面影响。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无与银泰百货有关联的董事,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是为了双方共同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共克时艰。此次对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现金补差义务的实际豁免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保持更加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委托管理协议》后续管理年度的顺利履行有积极正面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履行正常,委托经营利润按时足额收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65 公司简称:百大集团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志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对外捐赠

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6日紧急召开会议,同意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600万元资金,用于采购医院防护及救治的急需物资,以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捐款600万元人民币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变更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4.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5.新设分支机构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9]13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获准在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保山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2020年2月,公司完成了深圳龙华证券营业部和保山正阳北路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并获得了云南证监局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两家营业部于2020年3月正式开业。

6.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展恒1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截至报告期末,从案件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已提交上诉状,因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其上诉由其破产清算管理人代为提交;另截至报告期末,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上诉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件。

(2)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主审法院此前已根据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玉静相关财产,其中已查封的湖南裕源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将于2020年5月27日到期,需提前申请续封,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提交续封申请,确保财产保全措施持续有效。

(3)红证方旭(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孙玉静合同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该案件已于2020年1月23日开庭审理,现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4)报告期内,公司与郭鸿宝、金媛债权债务纠纷案、小牛1号案、云中3号案、云中41号案皆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素明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