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8版)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西省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伟,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新能源电池系统、储能系统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703.73万元,净资产为7,668.4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384.08万元,净利润为-7,238.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江西省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担任江西省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100%持股股东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鄢玉云,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用户交互终端、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的研发、规划、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开发、集成、销售及服务;能源服务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塑料制品销售;电力工具、五金器具、液压工具、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绝缘材料、电力设备的销售;劳保用品、安全防护器具、防坠落装置、标识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耗材、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装饰材料、家用电器销售;低压电器类、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器成套设备、建筑电器元件销售;安全工具器类销售;工具器、水暖器材、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用户交互终端、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的生产制造;电力系统设备生产、安装;金属制品销售、安装及技术维护;通信器材及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维护;仪器仪表生产、研发、销售、安装。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686.12万元,净资产为9,256.0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598.34万元,净利润为1,851.93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能源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桩设施的安装、维护,汽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停车场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10.44万元,净资产为1,524.5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99.62万元,净利润为-277.6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中阳,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产品设计;汽车租赁;销售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0.08万元,净资产为109.8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54.18万元,净利润为-176.4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晓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充电场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汽车及零部件、电源的销售及维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承办海运、空运、陆运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停车场管理;代办车辆上牌、登记、年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97.34万元,净资产为3,076.9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95.81万元,净利润为-697.7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亦然,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软件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与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节能设备、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充电桩、储能设备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8.65万元,净资产为35.9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9万元,净利润为-6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的子女为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熊孝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数据分析;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安装、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维护;通讯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方案的设计及相关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38.12万元,净资产为12.8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31.90万元,净利润为-57.05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的子女为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绍庆,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务顾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3.64万元,净资产为1,198.8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9.78万元,净利润为62.9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友,注册资本63,774.4672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网络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代理销售、售后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74,043.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995.9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47,079.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1.73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其他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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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西省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等销售商品;公司接受关联方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劳务;作为物业持有方,公司向关联方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南昌市景中光电有限公司等提供租赁及物业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房屋租赁参照了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的租赁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时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2019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70,064.98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97,566.5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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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93.64万元,比例计算取绝对值,下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67,631.5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3,386.52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153,386.5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7,617.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41%,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流动性压力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的运营和结算周期较长,导致较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增加。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拟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7,617.00万元。主要专项计提情况如下:
1、公司对城市电力公司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2017年5月,公司收到绿色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储能研究院”)发来的《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确定公司为“绿色储能技术研究院500MWh电储能设施国际采购项目”中标人,包括储能电站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及并网调试投入运行,储能电站维护保养等,由此,公司于2017-2018年期间为绿色储能研究院先后实施了多个储能项目,对方在2017-2018年对各个项目给公司出具了验收报告,公司于各期确认项目收入。
其后公司与绿色储能研究院、城市电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电力公司”)签署《电储能系统项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一》,约定:绿色储能研究院将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城市电力公司,城市电力公司承继原合同项下绿色储能研究院的全部权利义务。经查询,城市电力公司为持股绿色储能研究院51%股权的股东。
公司2017年-2018年累计从绿色储能研究院回款人民币1,440.41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城市电力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5,990.29万元。
2019年开始,城市电力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约定支付公司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公司就多个项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项目余款。2019年7月,城市电力公司以“住总万科广场储能项目逾期竣工并存在质量缺陷”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义务,上述案件都在审理之中。
公司委托律师对对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律师表示,绿色储能研究院人员流失严重,经营场所经常变更,绿色储能研究院股东城市电力公司及北京上能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暂停,两家股东与绿色储能研究院合署办公,初步判断无偿债能力,即使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公司追偿应收款的可能性也较低。基于绿色储能研究院及其股东经营状况,同时考虑上述储能项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诉讼风险的评估,公司认为上述对城市电力公司应收账款人民币5,990.29万元回收的可能性较小,拟于2019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对中安创盈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2017年,公司与中安创盈能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创盈”)签署《山西同达电厂储能AGC调频项目设备供货合同》、《内蒙古上都电厂储能AGC调频项目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建储能AGC调频项目,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等,合同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00万元、人民币4,350万元。
2017年3月,中安创盈签署山西同达电厂储能AGC调频项目《项目初步验收单》,确认同达项目完成设备调试及初步验收,公司当期确认相关收入。2018年3月24日,中安创盈签署内蒙古上都电厂储能AGC调频项目《初步验收报告》,确认上都项目完成设备调试及初步验收,公司当期确认相关收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安创盈已向公司累计支付同达项目应付款项720万元,累计支付上都项目应付款项1,310.52万元,公司对中安创盈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3,847.09万元。
2019年,中安创盈对项目运行的问题给公司发函,公司就上述项目与中安创盈进行了多次沟通会议,并根据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设备的整改,对项目进行多次运行测试,最终的测试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公司拟采取诉讼途径对相关款项进行追回,但经过与律师的充分沟通,律师认为,公司提供的设备虽经安装和调试进行了初步验收,但在运行中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和经济指标,公司如果就上述项目提起仲裁申请,将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剩余款项的回收的概率极低。
基于上述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诉讼风险的评估,公司认为上述人民币3,847.09万元应收账款后续回收的可能性较小,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于2019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未来,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措施,增强应收账款回款力度。
(二)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人民币52,402.5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06%,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拟增加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52,402.56万元。主要专项计提情况如下:
1、对原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2015年,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陆电子”)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100%股权,百年金海成为科陆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百年金海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34,658.72万元,系2015年-2018年期间,公司向百年金海支付借款及往来款累计形成。
百年金海2018年度陆续通过收到法院、银行通知书以及其他担保权人主张权利等方式,知悉可能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且涉及的资金可能被挪用作其他用途。百年金海的违规问题暴露后,科陆电子也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保障自身利益。2019年1月,公司对百年金海提起诉讼,要求百年金海偿还公司借款。2019年5月,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公司要求强制执行,并冻结了百年金海的银行账户。2019年,公司收到强制划拨款294.77万元,2020年1月收到强制划拨款157.21万元。经过公司的持续跟踪和诉讼,虽然公司收到部分强制划拨款,但相对于公司对百年金海的债权金额占比较小,公司仍将继续关注百年金海后续的经营情况并追回对百年金海的往来借款,但基于百年金海目前的资产和诉讼状况,公司再收到强制划拨款的概率也较低。
公司2019年3月31日、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百年金海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丰之泉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百年金海股权。
科陆电子经多方了解和沟通,百年金海2019年经营情况如下:
(1)原核心管理团队陆续离职,导致业务开展受阻。
(2)目前经营性现金流短缺,拖欠员工工资,拖欠项目施工方工程款和材料供应商采购款,在建项目和运维服务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由于项目实施进度延缓,业主方回款催收困难。
(3)由于涉及大量诉讼案件,多数银行账号被司法冻结,且债权人通过司法手段申请保全大量项目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短缺状况进一步加剧。
综上,考虑到百年金海目前资不抵债,存在大量的未决诉讼,无法正常开展经营,基本无偿债能力。除公司2020年1月收到的强制划拨款157.21万元外,拟于2019年末对百年金海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34,658.72万元的剩余部分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中核国缆宣化项目其他应收款
科陆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收购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缆”)60%股权成为中核国缆控股股东,中核国缆通过项目公司中核国缆宣化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宣化”)实施“宣化中核1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以下简称“宣化项目”)。宣化项目于2015年开工建设,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工程施工方,项目初始备案指标为150MW,受河北省新能源指标容量不足、新能源消纳及外送限制等因素影响,河北省陆续实施先建先得等措施,导致宣化项目在2018年度完成30MW规模建设后,在2019年度未持续投入建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中核国缆宣化项目对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的工程款余额为人民币13,282.50万元。
公司与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沟通,要求对方偿还预付的工程款,并考虑对对方采取诉讼措施,委托律师对对方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询,2019年7月,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方,有大量的未决诉讼,其中已判决未履行案件2起。公司正在研究对策追偿预付的工程款,但基于对方目前的状况,公司认为预付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13,282.50万元,回收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806.5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1%。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更新迭代快、新产品方案样机验证、订单取消等诸多原因造成库存冗余,部分存货实际使用价值较低。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和2018年度没有重大区别,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储能项目合同和对方产生纠纷,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所致。
(四)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50,528.6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27%。
2018年,受国家金融“去杠杆”以及“5·31光伏新政”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受到巨大冲击。为实现更好地发展,公司对战略进行梳理,聚焦智能电网、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核心主业,对光伏电站等非战略业务进行剥离、处置,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回流资金。2019年11月,公司将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0MW光伏电站的100%股权进行了转让,2019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本次交易共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7,767.75万元。
2019年,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剥离非核心业务,聚焦主业,提质增效的战略发展方向,拟继续对公司剩余的光伏电站进行出售,并与意向方进行了初步沟通。考虑到国内光伏市场电价政策变化、电价补贴逐步退坡等政策因素影响,基于近期光伏电站实际市场成交价格,综合评估公司存量光伏电站资产质量,经对存量光伏电站资产全面清查及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光伏电站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5,226.59万元。
2019年末,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中所有新能源车辆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新能源车辆进行减值测试,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38.68万元。
2019年末,由于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存在设备故障或因生产需求变更导致部分设备无法使用,根据相关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363.35万元。
(五)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983.3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83%。
公司下属子公司康保县瑞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张家口市康保50MWp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为满足地方政府各项要求并争取新能源补贴指标,公司积极筹备,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的部分前期工作。因河北省新能源指标容量严重不足,加之河北省张家口市新能源消纳及外送限制,公司康保50MWp光伏发电项目未分配到国家新能源补贴指标。此后,由于国家政策优先考虑扶贫光伏项目,而康保50MWp光伏发电项目不满足扶贫条件,2019年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开发建设康保50MWp光伏发电项目,且该项目前期工程无回收价值。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对康保50MWp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前期工程一次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566.72万元。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35.20万元。
2019年末,公司部分零星在建工程已不具备回收价值,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1.44万元。
(六)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2,977.2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88%。
近年来,芯珑电子主营产品市场需求出现更新迭代,无线微功率模块以及宽带模块产品已经逐渐取代以前的窄带载波模块产品。2018年末,公司对收购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人民币11,635.72万元。2018年芯珑电子完成营业收入13,638.45万元,预测2019年收入15,363.36万元,预测收入增长的原因是基于芯珑电子G3模块业务收入的增长。2019年度,芯珑电子完成营业收入5,820.30万元,与2018年预测数据相差较远,原因系芯珑电子的产品应用于电网产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更新迭代,无线微功率模块以及宽带模块产品已经逐渐取代以前的窄带载波模块产品;同时, 2019年度芯珑电子相关产品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市场份额明显减少,芯珑电子业务量急剧下滑。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余额为人民币34,366.22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收购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评估和审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2,977.26万元。
(七)公司拟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270.78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8%。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多模式通讯芯片GS3106开发项目于2016年8月立项,2017年11月完成首次MPW流片后,项目开始进入产品模块的开发阶段,该项目开始资本化核算,2018年9月,该项目结项完成,开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G3-PLC高速窄带电力载波通信芯片与模组开发项目于2017年3月立项,2018年1月完成首次MPW流片后,项目开始进入产品模块的开发阶段,该项目开始资本化核算,2018年8月,该项目结项完成,开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宽带电力载波通信芯片及其通讯模组开发项目于2017年1月立项,2018年1月完成首次MPW流片后,项目开始进入产品模块的开发阶段,该项目开始资本化核算,2019年9月,该项目结项完成,开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根据芯珑电子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合同中标预期,芯珑电子上述研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应用于相关产品已无销售市场,根据相关产品的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减值迹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124.31万元。
2019年末,公司部分无形资产已无法继续使用或已无回收价值,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46.4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张文、盛宝军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张文、盛宝军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丁海芳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2019年度公司信用减值7.00亿元,其中中核国缆项目公司工程预付款1.34亿元,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公司未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未能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2、2019年度公司担保损失6.48亿元,其中:中核国缆担保预计负债3.75亿元,为江西科能担保违约逾期计提预计负债2.43亿,以上担保损失,公司均未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未能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0年度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0年度,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具体详见下表:
■
注: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敞口额人民币1,900万元由公司与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自苏州科陆、顺德开关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苏州科陆、顺德开关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拟共同为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上海东自拟为苏州科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北苑路26号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持有苏州科陆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苏州科陆总资产386,882,748.04元,总负债245,070,669.97元,净资产141,812,078.07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82,712,528.19元,营业利润17,078,475.44元,净利润13,938,979.47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苏州科陆总资产416,588,882.09元,总负债265,648,959.26元,净资产150,939,922.83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1,986,516.12元,营业利润14,762,846.83元,净利润13,702,629.63元(未经审计)。
(二)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衍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翔路2号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88号文经营);生产、销售: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有色金属(不含金、银);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及技术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蓄热式电暖器、直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电壁挂炉、电锅炉、电磁采暖器、电采暖器、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电暖器配件;生产和销售电缆桥架、母线槽;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持有顺德开关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权。
3、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331,608,677.30元,总负债328,795,893.35元,净资产2,812,783.95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65,382,916.76元,营业利润18,180,953.42元,净利润20,753,386.20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528,674,670.61元,总负债512,232,471.09元,净资产16,442,199.52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09,509,705.31元,营业利润12,675,768.01元,净利润9,316,405.57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为顺德开关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银行授信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合同期限需与授信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份,上海东自持有苏州科陆、顺德开关100%股权。鉴于公司拟为苏州科陆、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上海东自拟共同为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上海东自股东包悦、高衍、夏卫红、邓欢、钟锦汉、上海东合电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顺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昆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除上述股东与公司外的其余股东的反担保责任由包悦、高衍为公司提供。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294,077.26万元人民币,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0.75%;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09,785.42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88%。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297,077.26万元人民币,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3.21%;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09,785.42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88%。
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877.2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担保贷款到期金额共计26,049.67万元。公司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丁海芳、张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马剑先生及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须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定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饶陆华先生、桂国才先生须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饶陆华先生、马剑先生、黄幼平女士及桂国才先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下转5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