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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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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国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永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广军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缺席一位待增补。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缺位一席待增补。

3、公司总裁安国利,副总裁马全胜、李勋,公司财务负责人毛永强和董事会秘书薛晓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空缺一席待增补。会议由监事王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空缺一席待增补。会议由监事王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17 公司简称:天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