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0-029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业务、产品分类及服务如下:

1、智慧中国业务:(1)智慧行政区域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科技支撑的总体指导原则下,面向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行政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聚焦统筹全域治理(社会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治理),链接一切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发展高质量经济(特色经济升级、数字经济),核心建设内容是构建五中心四平台智慧体系,包括:区域云数据中心、区域指挥中心、区域受理中心、区域商业运营中心、区域体验中心以及统一物联感知平台、统一云计算服务平台、治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区域商业服务运营平台。通过数据全面赋能,全面多维的提升党和政府治理及服务工作效能,因地制宜发展高质量的区域数字经济,全面提升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进程贡献科技智慧。(2)智慧国防:中电兴发以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为契机,促进自身技术能力运用于国防军事工业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军民融合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更好服务于智慧国防领域。公司构建了以物理层、网络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为横向支撑,以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统一标注规范体系为纵向联动的智慧国防技术体系架构,从而解决数据采集难保鲜、国防信息难共享、各类国防态势数据难掌控;解决应急指挥不顺畅、指挥对象难管控、指挥要素难协同;解决智慧国防建设中网络融合、数据融合、信息安全的问题。(3)智慧时空:建设内容可统一的时空基准,丰富时空大数据,构建智慧行政区域建设所需的地上地下、室内室外、虚实一体化的、开放的、鲜活的时空数据资源;面向两种不同应用场景,构建桌面平台和移动平台,创建开放的、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智能化技术系统;搭建统一、共用的云支撑环境,部署时空大数据平台,形成云服务能力;做好数据与技术支撑,突出实时数据接入、施工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处置等功能。

2、4G/5G新通信业务:云南联通是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唯一一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省级分公司,中电兴发作为云南联通双百行动综合改革的合作单位,投资参股了云南联通省级公司的混改,并投资控股了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五个地州联通公司的混改,以云南联通全域委托承包运营(全业务接入网资产代管、网络代建、网络代维、全业务代理)为手段,以把国有企业生产要素优势与民营企业市场化机制优势紧密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营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云南联通互联网化运营转型和创新业务转型。中电兴发与云南联通存在极强的业务协同效应,与云南联通的合作有助于中电兴发智慧中国业务的相关多元化发展,加速技术、市场与客户资源整合,打造智慧科技创新产业生态圈;中电兴发核心业务创新发展也将极大的助力云南联通的转型过程。以云南联通为样板,中电兴发正在积极参与中国联通其他省份的混改工作。

3、新一代光纤网络业务:新一代光纤主干网络业务是依托高速公路专用管网资源,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模式,分期建设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省份的主干新光纤网络,为包括政府、运营商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客户提供新一代安全、可靠、高性能的基础传输网络支撑服务,与公司的智慧中国业务形成有效协同。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周期性特点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全会还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首次将科技支撑写入社会治理体系。

随着以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在社会治理中,尤其以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性支撑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手段。实现了人、物、设备、时空、数据等高效融合,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同时,运用可视化的数字分析、智能算法加持,更加直观、透明、及时地发现社会问题、明确目标、弄清源头,促进传统治理思维方式的转变。通过打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促进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生态治理等领域数据互融互通,破除数据壁垒,提升治理能力。未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政府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要技术支撑;并且随着人们对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生活的熟悉程度不断上升,智慧科技领域的业务需求将逐步深入,应用领域将不断扩张,行业发展需求的增加将为行业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智慧国防领域,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为契机,通过深度合作加快军工企业在民用产业的技术转化进程,促进民营企业技术能力运用于国防军事工业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军民融合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更好服务于国防与军队信息化、公共安全、国民经济建设、智慧社会治理等领域。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不断形成以及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完善构建,军民融合项目将遍地开花,产业投资前景十分广阔。

早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定位,随后“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最近,部委政策也在持续加码“新基建”。公司的4G/5G新基础通信业务和新一代光纤网络业务等将会在“新基建”产业中受益。新基建将激发更多新需求、创造更多新业态,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合来说,在公司所处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我国市场需求仍然保持高速增长,国家相关战略规划不断出台,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提升,境内外并购持续活跃,人才供给逐年增加,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潜力十分巨大。新一轮信息科技正在重构世界版图,重塑世界经济结构,国际经济格局加速调整,紧跟世界科技前沿,引领科技发展方向,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我们将以科技赋能,推动社会治理精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社会经济更高质量发展,为全球社会治理提供中国模式。

三、主要业务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成立了反恐装备研究联合实验室。同时,公司作为目前中国具有国家多部委核准颁发的九个“甲级”资质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在智慧中国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应用经验,对政府、军队、武警、公安、通信、交通、金融、石油化工、电力、煤炭、核电站等行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准确地抓住市场需求和业务特点。截至目前,遍布全国的营销与服务网络已累计为公司承揽的项目订单额逾三百亿元,先进的方案、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赢得了政府、军队和行业高端客户的信赖。公司所完成的智能化项目多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长城杯”、“飞天奖”、“全国智能集成创新应用奖”、“全国优秀数据中心奖”等省(市)优质奖项。公司是业界承担单个项目金额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多的企业之一,公司两次荣登《福布斯》“中国潜力100”排行榜;2017年度入选全球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供应商百强榜;2017和2018年度连续入选世界物联网发展潜力百强榜;在2017年度a&s中国平安城市十大品牌评选中排名第一;2018年度再次获得a&s“中国百大智能集成商”殊荣,还荣获2019智慧城市最佳服务运营商、2019智慧城市最佳解决方案提供商、201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2019“雪亮工程十大创新产品”等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国际金融市场震荡的外部环境,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不断,以及内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转型攻坚升级的严峻形势。同时,2019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国家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一战略任务的实现离不开信息化,要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信息化,以信息化提高这些领域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构建一个“制度+技术”的国家治理体系。“郡县治,天下安”,市域、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而运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建设智慧中国(智慧行政区域、智慧国防、智慧时空),则是实现这一实践目标的有力抓手,智慧中国建设是实现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的技术支撑。公司顺应新一轮信息技术和科技革命发展浪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各项资源,通过数据全面赋能,全面多维的提升党和政府治理及服务工作效能,因地制宜发展高质量的区域数字经济,全面提升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进程贡献科技智慧。公司适应于时代发展的新局面,全面开启公司发展的新征程,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发展战略,依照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紧紧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审时度势,统筹全面均衡发展。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始终专注于智慧科技方向的尖端传感器、嵌入式处理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云存储、网络安全、智慧应用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创新发展方向,聚焦智慧中国三大核心市场(客户):“智慧行政区域(党政与民学)、智慧国防(军队)、智慧时空(东西南北中)”,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坚持“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新通信业务和新一代光纤网络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加速形成并夯实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理、依约经营”的规范运作管理和加强“一本四心”的企业文化管理,即以奋斗者为本,以利润为中心、树立同心、塑造匠心、拥有敬业心,持续的回购和持续的员工激励,强化精细管理、精准营销,开源节流;坚持现金为王,加强回款管理。

报告期内,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5,567.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0%;实现营业利润33,56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5%;实现利润总额33,46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67%;实现净利润28,83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0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71.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1:执行本准则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重分类情况说明:

于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83,994,418.19元的以前年度被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管理该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两者兼有,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该部分金额从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账面价值5,000,000.00元的股权投资以前年度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下列报,因此该部分金额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项投资非交易目的股权投资且无活跃的交易市场及可观察市价,公司认为被投资单位所处环境、经营及财务状况变化不大,故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账面价值1,000,000.00元的股权投资以前年度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成本法核算,本公司持有该股权的目的为出售,因此该部分金额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可比公司法选择与目标公司重要财务指标类似的相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将可比公司的市净率经综合修正后的价值比率乘数加权平均值作为目标公司价值比率乘数并考虑流动性折扣,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计算其公允价值。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03,743.81元,同时增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增加,增加递延所得税负责255,561.57元,增加盈余公积144,818.22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303,364.02元。

注2:执行本准则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按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计量减值的情况说明:增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87,619,415.27元,同时减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因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增加,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3,142,912.29元,减少盈余公积1,082,207.79元,减少未分配利润73,394,295.19元。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4户,减少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3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 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2019年度财务数据

(下转556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瞿洪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4963.35%,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9.51%,主要系本期公司鑫畅达厂房工程投入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62.83%,主要系年初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支付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4.23%,主要系年初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期缴纳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36.30%,主要系本期六盘水市天网工程长期预收款部分结算所致。

6、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1.04%,主要系本期新增云南联通业务,为拓展新的市场,电信行业的市场费用投入较大等所致。

7、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6.67%,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7.6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09.41%,主要系本期增加权益法核算云南联通新通信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10、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8.4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下降,预期信用损失变动所致。

11、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317.00%,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3.04%,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智慧国土项目收入,该项目毛利较高等所致。

13、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95.47%,主要系疫情期间,公司为支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对外捐赠所致。

14、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0.56%,主要系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442.32%,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0.44%,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1.8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18、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3.82%,主要系本期采购付款下降较多,以及收到保证金增加等所致。

19、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6.53%,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0、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91.02%,主要系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净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建设与运营服务商,始终专注于智慧科技方向的尖端传感器、嵌入式处理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云存储、网络安全、智慧应用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创新发展方向,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以加速形成并夯实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形成“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新通信业务和新一代光纤网络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格局,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如下:

(1)2019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

(4)公司按照规定,于2019年11月1日及时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证监会,2019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5)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33号),2019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6)2019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同时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至证监会;

(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且非本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事项,具体如下:

①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拟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等进行调整修订;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发行条件进行调整修订,并在2020年3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②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③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次日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诉讼事项

(1)2019年3月19日,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中电兴发向其赔偿损失566,280,263元,承担律师费 7,887,802元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2)2019年5月11日,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裁定:冻结北京中电兴发银行存款574,168,06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156,414,006.64元银行存款暂时被冻结;

报告期末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收到法院裁决书。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9.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截止2018 年12月5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22,782,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最高成交价为 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50,033,637.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回购完成的36个月内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5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3.66元/股调整到3.61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原计划要求参与对象最迟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这期间公司持续提醒督促员工及时缴款,但截止上述最迟缴款日,参与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等原因主动向公司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0-031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