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5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0,866.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5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此次担保是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此次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2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8.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3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

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2019 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2、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4、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于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2、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0-03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瞿洪桂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保荐代表人熊岳广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3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8.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2)本公司在2019年度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42,775,631.1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932,881,142.88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98,264,078.3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007,248.14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7,743,169.79元,其中:差异18,670,150.92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2019年于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19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项目未完全投产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韦俊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葛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5,567.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0%;实现营业利润33,56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5%;实现利润总额33,46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67%;实现净利润28,83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0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71.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850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498号)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714,313.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0,526,455.4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996,454.96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530,706.20元。

2019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436,181.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

调整;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3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定于202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9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2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5,567.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0%;实现营业利润33,56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5%;实现利润总额33,46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67%;实现净利润28,83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0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71.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714,313.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0,526,455.4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996,454.96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530,706.20元。

2019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436,181.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