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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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4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传真:0755-236092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小颖、张斌
联系电话:0755-8302 8871
传真号码:0755-2360 9266
电子邮箱:atg@atgcn.com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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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1”,投票简称为“亚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62,95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5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60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0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0,9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18,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7,54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830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0,770.8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9.80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14.29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085.14万元,累计已使用利息收入70.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9.8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94.5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231.45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7.0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231.4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7.0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799.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会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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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相差1,000.00万元,为公司出于现金管理需要存入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银行账号为12590206098001530)通知存款500万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为12590206098001544)通知存款500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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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由于尚未建设完成,无法计算效益。
(2)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目前已经结项,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3) 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非生产性的项目,不形成直接经济产出,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4) 募投项目“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2月26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89.31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到2019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63.91万元,利息收入1.2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526.67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418.7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由于尚未建设完成,无法计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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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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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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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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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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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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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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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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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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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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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黄绍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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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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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泰国际”)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亚泰国际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13,264,815.3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26,481.5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0,419,876.28元,减去2019年度实施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36,0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66,358,210.13元。
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暂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80,002,965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分配利润54,000,889.50元。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预计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5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送红股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转增金额未超过2019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及稳定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为完善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以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原则,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0年)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变更机制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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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