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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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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于2020年“劳动节”假期前暂停
及节后恢复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行项目;

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该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二)人员信息

(三)业务信息

(四)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五)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六)其他

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多年,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能够以严谨的独立性审查态度以及高效的质量控制系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2020年度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0.5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业务:主要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证券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20财务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余额为2,175,826.51元,在中信财务存款余额为23,690,445.96元、在中信证券存款余额为21,522.94元。

九、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6,875,647.52元,未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拟分配利润的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6、审议《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刘纤纤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37.4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9,637.49万元。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6,875,647.52元,未满足《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拟分配利润的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三、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田冰川和林响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570版)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金额以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6)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等申请。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本基金A、E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期间,其他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2)自2020年5月6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2020年4月30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20年5月6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投资者于2020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购或转换转入有效申请将于2020年5月6日进行确认,并自确认成功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20年5月6日起继续处理。

(4)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B交易

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4月27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28元,相对于当日0.61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33.72%。截止2020年4月28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0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20年4月28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