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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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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1版)

(三)投资情况

单位:千元

3.3.4 主要负债项目

(一)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余额3,867.19亿元,较年初上升9.77%;其中活期存款1,971.34亿元,定期存款1,790.43亿元。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款项余额102.84亿元,较年初增加33.37%。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159.34亿元,较上年增加42.66%,主要由于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

四.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4.1.1 会计准则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影响为调增未分配利润39,785千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13,004千元。

(2)其他会计准则

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本集团实施上述两项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4.1.2 财务报表列报方式的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4.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4.4 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事项做出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晖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杨钒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游祖刚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游祖刚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资本及杠杆率信息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按2019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55,467万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按年末风险资产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130,018万元;

(三)以总股本3,612,251,334股为基数,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51,715万元。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要求,基于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作出本次现金分红预案。2019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5成都银行二级”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文件条款,在报四川银保监局批准后,于2020年8月13日按面值一次性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杨蓉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杨蓉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议程安排等事项授权本行董事长确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6名,电话连线出席监事1名。会议由监事长孙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5成都银行二级”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正常经营需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融城”)新增投资授信额度6亿元。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成都交子金控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服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对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新增投资授信额度6亿元,债券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投资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拟投资债券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

成都交子金控持有本公司18.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474859.370814万元,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夏捷。成都金融城营业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根据2019年9月底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显示,成都金融城合并总资产145.54亿元,合并总负债102.19亿元,资产负债率70.21%,2019年1-9月金融城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753万元,合并净利润4127万元。

本公司原董事苗伟先生(已于2020年3月10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曾兼任成都金融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工商查询,苗伟先生已于2020年3月19日起不再担任成都金融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及10.1.5条、10.1.6条有关规定,成都金融城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50亿元,住所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法定代表人方兆。股东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出资30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协成公司”)出资2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等。根据2019年9月底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显示,金控集团合并总资产592.81亿元,合并总负债370.87亿元,资产负债率62.56%。2019年1-9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5.53亿元,合并净利润8.12亿元。

成都交子金控持有本公司18.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有关规定,成都交子金控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及成都交子金控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成都金融城及成都交子金控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合作内容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中,与成都金融城的新增投资授信额度6亿元,已纳入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预计合作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8%,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关联交易的累计总额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53%,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同时,该笔交易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超出本公司2019年度与成都交子金控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8%,过去12个月内,由成都交子金控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额1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35%,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杨蓉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4月28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游祖刚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公司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内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游祖刚先生、杨蓉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

1.本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仅针对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关联法人,不含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法人;

2.“2019年预计额度使用金额”指本行2019年内新审批的交易额度,不包含往年已完成审批的业务在2019年的发生金额,不包含截至2018年末已发生的存量交易余额;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本行在2020年内计划新审批的交易额度,不包含往年已完成审批的业务在2020年的发生金额,不包含截至2019年末已发生的存量交易余额;

4.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仅为本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发生金额,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或交易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业务风险层面需同时满足监管及本行风险限额、贷款集中度等管理要求,实际发生的交易方案本行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5.本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为止。

二、关联法人介绍

(一)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2008年9月成立的成都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市场化、专业化、集聚化运作地方资本为特征,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金融创新等。公司注册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亿元,分别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30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亿元。法定代表人:方兆;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成都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成国资批〔2018〕80号),公司名称由“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月8日获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32.114637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夏捷。公司营业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三级资质。金融城公司目前职责主要包括三方面:天府国际金融中心运营、金融城总部商务区土地整治、房地产开发。

(三)国浩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一家投资控股及投资管理公司,矢志为股东实现长远之可持续回报,并且创造宝贵的资本价值。国浩经营之附属公司及投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及英国。国浩四项核心业务分别为自营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酒店及休闲业务,以及金融服务。

(四)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年12月,注册资金为 12.017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晖。公司股权结构: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8.02744亿元,占股 66.8%;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3.98956 亿元, 占股 33.2%。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38号2栋3层314号。法定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本运营、企业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出售、投资经营、投资咨询。

(五)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成都工投利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4日,注册资金100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车平。公司股权结构: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注册地: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25栋1层101号。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与贸易合同相关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2019年3月20日,公司名称由“成都工投利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六)成都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金为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晓群。公司股权结构: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股100%。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红石柱横街10号。法定经营范围产业项目投资与经营、投资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原辅材料、钢材、钢管、有色金属,融资性租赁、企业资产重组与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及咨询;房屋租赁;贸易经纪与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停车场管理(不含闲置土地)、酒店管理、住宿及餐饮服务,旅行社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国内首家“A+H”出版传媒企业。注册资金12.3384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志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第一大股东为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91%,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239号4栋1层1号。公司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等。

(八)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331,963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以上项目,凭行业许可证部门有效资质经营)。

(九)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是经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初始注册资本为3.2 亿元,2018年10月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4.2亿元,现有股东为成都银行、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丰隆银行及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借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求分析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

四、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拥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 年2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2月24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师宇轩先生,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5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女士,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8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近20年的丰富经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先生,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200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44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不超过33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不超过11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综合考虑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本年度公司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为15.17亿元,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7.33%。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554,674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554,674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467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按照公司风险资产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30,018万元。

3、以公司2019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361,2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4.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1,715万元。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5,090万元,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1,715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7.33%。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近三年来,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5,090万元,较上年增长19.40%,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2元(含税),较上年增长20%,现金分红增幅与净利润增幅相当。现金分红比例为27.33%,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2、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银行业经营及风险管理均面临压力。2020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叠加新冠疫情冲击,银行业面临增速放缓,资产质量下滑等挑战。

3、确保公司的内部资本积累与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资本规划,以保证业务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公司的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接582版)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29。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群、李金泉,联系电话:(0755)83262887,传真:(0755)83227418,电子邮箱:king@szmeizhi.com。

4.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6

2.投票简称:美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019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工作的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020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监事会成员政策理论与专业知识学习,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发展而努力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拟支付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一一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1.61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4,197,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04,63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792,762.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826.7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比例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使用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产生的利息部分。

注2: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4,194.86万元全部用于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工程配套资金投入。

附表2: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全体监事签署:

许文浩 杨勃 李文晖

2020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