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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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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62 公司简称:江西铜业

公司代码:600312 公司简称:平高电气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龙子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艾富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央结算)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多个客户共持有发行人1,128,522,442股H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2.59%。中央结算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成员,为客户进行登记及托管业务。

2、江铜集团所持254,024,000股H股股份亦在中央结算登记。上表特将江铜集团所持H股股份从中央结算所代理股份中单独列出。若将江铜集团所持H股股份包含在内,中央结算实际所代理股份合计为1,382,546,44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9.93%。

3、报告期内,江铜集团在香港二级市场增持了8,664,000股H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截至2020年3月31日,江铜集团的持股比例由增持前的41.90%增加为42.15%。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1、报告期末本集团衍生金融资产为人民币72,901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人民币40,534万元(或125.2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期货业务浮动盈亏所致;

注2、报告期末本集团应收票据为人民币997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448万元(或-31.01%),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注3、报告期末本集团预付账款为人民币365,653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人民币197,083万元(或116.91%),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注4、报告期末本集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人民币463,502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413,913万元(或-47.17%),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战略投资第一量子公司,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因疫情引发市场极端行情短期股价下跌所致;

注5、报告期末本集团衍生金融负债为人民币81,779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人民币42,167万元(或106.45%),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期货业务浮动盈亏所致;

注6、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票据为人民币713,010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人民币295,326万元(或70.71%),主要原因为本集团以票据结算的采购付款增加所致;

注7、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账款为人民币543,219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293,142万元(或-35.05%),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采购付款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注8、报告期末本集团合同负债为人民币349,241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人民币113,522万元(或48.16%),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9、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为人民币60,977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48,772万元(或-44.4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2019年年终奖在2020年发放所致;

注10、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5,126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33,956万元(或-38.12%),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所致;

注11、报告期末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46,855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215,144万元(或-59.43%),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注12、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借款为人民币795,314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人民币269,528万元(或51.26%),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注13、报告期末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10万元(或-5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子公司恒邦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摊销所致;

注14、报告期末本集团其他综合收益为人民币-285,394万元,比上年期末减少人民币420,429万元(或-311.35%),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战略投资第一量子公司,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因疫情引发市场极端行情短期股价下跌所致。

3.1.2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1、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本期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注2、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融资规模同比增加及合并恒邦股份所致;

注3、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集团套期保值业务盈亏及合并恒邦股份所致;

注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变动及合并恒邦股份所致;

注5、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铜价波动导致本集团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及合并恒邦股份所致;

注6、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应收账款项下保全资产股价上升减值转回所致;

注7、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注8、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注9、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子公司对外捐赠所致。

3.1.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经营性毛利减少所致;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江铜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本集团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于2020年一季度,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73,432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计提减值主要项目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对存货(含原料、在制品、产成品等)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一季度共计提人民币80,426万元。其中,铜(含原料、在制品、产成品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1,308万元, 主要是受全球疫情影响,一季度铜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其他产品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9,11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于2020年一季度,本集团因应收账款项下保全资产(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升而转回减值损失人民币8,827万元。

(三)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2020年一季度本集团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人民币18,33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本公司2020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73,432万元,对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49,339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成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光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20-0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成卫、程利民、石丹、庞庆平、韩书谟、徐光辉、王天也、李涛、吴翊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20-01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李俊涛、黄来胜、宋宏乐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3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

4、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20-01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调整期初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代码:160723,场内简称:嘉实原油,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4月24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28元,相对于当日0.4265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70.69%。截止2020年4月28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8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0年4月29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4月29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已于2020年3月16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交易价格波动等风险提示公告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交易价格波动等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十年国开;场内扩位证券简称:十年国开LOF;基金代码:501106;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二级市场(或称“场内”)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已于2020年4月1日发布《关于召开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当天起停止办理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分配清算款,与场内交易价格无关。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可能因清盘而停止办理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托管所引发的风险,以及因场内交易价格大幅溢价导致投资亏损,提前做好投资安排。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9号)-《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5月、10月-12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法人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共计14笔非经营性资金转出事项,累计金额53,710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82%,截至2020年4月27日,已归还570万元,尚有53,140万元未归还。公司未对上述资金往来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上述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你公司应对本次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