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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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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9版)

3、业务规模

中准2018年度业务收入2.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6亿元,总计为近1,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家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收入4,340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司续聘中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来中准于2017年11月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一次行业惩戒,2018年责令整改1次,2019年收到警示函3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人员信息如下表: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运生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赵德权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付晓冰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合计120万元,较2018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具有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了解,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5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工大高新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730,1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万元

加:2019年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2.57万元

减:2019年年度已使用金额:10,327.9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万元。

说明1: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亿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上构成了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募集资金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工大集团为解决上述事项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为保证募资资金安全,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说明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万元,但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其他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684.63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已使用金额勾稽关系不符,主要系公司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和下属孙公司汉柏明锐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将归还至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28日,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如下:

单位:元

说明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7.83元,但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其他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684.63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已使用金额勾稽不符,主要系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同时,存放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为0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汉柏明锐、独立财务顾问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2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购买了恒丰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期限为6个月,2017年8月23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使用情况

自2018年以来,因多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公司有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有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日常运营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现有的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到期款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为解决公司经营困境,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被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工大集团为解决上述事项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但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向第三方的借款合同、工大集团和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但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但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相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向第三方的借款合同、工大集团和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但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但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相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大集团2017年5月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查封冻结相关资产,并申请法院拍卖公司所持有的汉柏科技全部股权,2019年12月23日上述拍卖成交,汉柏科技及其子公司汉柏明锐不再被上市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至被拍卖时点,项目尚处于停滞状态。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其中已支付的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被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即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为0元(已完成销户)。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被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公司体内并开始使用,但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0,327.94万元。

注3、募集资金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5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累计增加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1,411,447.52元,增加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1,447.52元。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调整前3,789,379.11元,调整后为5,200,826.63元。

累计增加公司2017年所有者权益5,569,484.31元,增加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58,036.79元。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调整前为-531,371,598.54元,调整后为-527,213,561.75元。

累计减少公司2018年所有者权益4,739,595.57元,减少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309,079.88元。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调整前为-3,683,491,910.86元,调整后为-3,693,800,990.74元。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19年12月19日财政部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京监【2019】235号),公司于2016年收购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2016年度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公允价值报表时未对各项资产的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各年合并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累计增加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1,411,447.52元,增加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1,447.52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影响2016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2、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累计增加公司2017年所有者权益5,569,484.31元,增加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58,036.79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影响2017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3、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累计减少公司2018年所有者权益4,739,595.57元,减少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309,079.88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影响2018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目前的客观状况。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更正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审核报告。

由于公司2017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修订)》,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经与会计师沟通,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就公司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5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95,153,374.88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因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正常经营无法持续,传统业务产品2018年度已经放弃维护,人脸识别业务目前基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销售的产品无法正常提供软件升级以及售后维护服务,汉柏科技本年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812.31万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的应收账款为7,119.57万元,依据黑乳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相关资料判断,此笔应收账款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为86.38%,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金额为5,566.95万元。

(3)按账龄分析法本报告期补提坏账准备21.1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因汉柏科技正常经营无法持续,与原传统业务相关的款项存在违约纠纷,预计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本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2.32万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汉柏科技应收账款余额为1,585.09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资料,则信用减值损失比例为91.04%,本报告期需计提金额为1,143.07万元。

(3)按账龄分析法本报告期需冲回坏账准备400.08万元。

3、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因汉柏科技正常经营无法持续,原支付的预付货款,都是定制化产品存货的货款,提货需要支付剩余尾款,考虑到汉柏科技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提货的可能性极小,本年度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72,294.12万元。

4、存货跌价损失

(1)因汉柏科技正常经营无法持续,丧失生产、研发、销售能力,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为传统电子产品,无法提供正常售后服务以及产品过时,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94.43万元。

(2)公司之分公司因存货变质核销而减少存货跌价准备6.83万元。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汉柏科技与甘肃广电网络数据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目前经营停滞,预计未来无法持续经营,本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34.17万元。

6、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部分房产的账面原值为4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提折旧207.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该房产进行减值测试,共计提减值准备252.44万元。

7、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汉柏科技在建工程主要是数据中心项目投入的设计费、地勘费、地基建设、基础建设等费用,由于数据中心项目涉及到借款违约纠纷,被法院查封,随时有被执行的可能性,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推动项目建设可能性不大,本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666.48万元。

8、无形资产减值

汉柏科技由于借款违约诉讼等事项,长期处于失信状态,目前无法正常经营,无形资产中涉及到汉柏科技商标权出现减值迹象,本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24.73万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汉柏科技投资在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设备采购款,所有设备都为数据中心定制化产品,由于目前数据中心在建项目涉及借款违约,被法院查封,存在被执行的风险,原投资的设备无法正常支付后续货款完成提货,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03,490.09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将减少2019年利润总额209,515.34万元,减少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9,515.34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5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需要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5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1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及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四、其他风险事项

1、退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公司如需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及14.2.1条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否则公司股票存在退市的风险。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结果尚不确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近年来,哈尔滨市各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相继开业,数量陡增,商业服务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及因一定客观原因使实体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出现短暂影响,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仍然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和一定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不能全部解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关注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注入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截至目前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且控股股东提出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注入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高度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5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因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而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9日起连续停牌,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将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9日起连续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收到上交所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三、特别风险提示

1、退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公司如需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及14.2.1条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否则公司股票存在退市的风险。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结果尚不确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近年来,哈尔滨市各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相继开业,数量陡增,商业服务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加之受客观原因使实体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出现短暂影响,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仍然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和一定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不能全部解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关注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注入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截至目前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且控股股东提出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注入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高度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公告编号:2020-05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部分资产被查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自查资产状态,获悉部分资产被查封,被查封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3,75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55%。

●目前,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冻结、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的情形,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资产状态,获悉公司及子、分公司部分资产存在被查封情况。被查封资产账面价值为3,753.0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55%。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被查封的原因

公司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园的账面资产存在因公司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的情形;公司本部及公司子、分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特购物广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的账面资产存在由于权属未办妥,而因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的情形;

二、截至目前资产被查封情况

(下转5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