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7版)

因卓誉自动化未实现2017-2018年度业绩承诺,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10,068,011股。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在2020年3月履行2017-2018年度业绩补偿之后,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仍需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541,466股,具体如下:

4、现金补偿情况

截至目前,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持有的雪莱特股份足以完成股份补偿,本次不涉及现金补偿情况。

综上,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将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卓誉自动化2017-2019年度未完成盈利承诺实施业绩补偿,除2017-2018年度业绩补偿已经完成外,仍需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9,541,466股,占4人所持雪莱特股份总数的43.57%,占公司总股本的2.87%。

三、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情况

1、回购注销股份的原因

卓誉自动化2017-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未达成,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将以股份补偿方式实施业绩补偿,因此公司将对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股份的来源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卓誉自动化100%股权向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及价格

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9,541,466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卓誉自动化2017-2019年度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业绩承诺金额,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条款继续对公司进行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式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方案合理,充分考虑了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是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做出的,补偿方案符合协议补偿条款的约定。公司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依据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101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53,529,640.20元,与去年同比下降37.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601,399,318.42元。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经营计划,正在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3392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65,748,194.68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26,738,480.59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399,318.4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1,087,079.10元。

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卓誉自动化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2941号),经审计,卓誉自动化2019年度净利润为3,021.10万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922.60万元,2017-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83.31万元,业绩完成率为60.13%,未实现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

《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卓誉自动化2017-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完成情况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应累计向公司补偿19,609,477股。

因卓誉自动化未实现2017-2018年度业绩承诺,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10,068,011股。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在2020年3月履行2017-2018年度业绩补偿之后,何立等4名原卓誉自动化股东仍需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541,466股,占4人所持雪莱特股份总数的43.57%,占公司总股本的2.87%。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9,541,466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柴国生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柴国生、柴华回避表决。

13.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冼树忠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冼树忠回避表决。

13.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柴华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柴国生、柴华回避表决。

13.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施新华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施新华回避表决。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王晓先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晓先回避表决。

14.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苗应建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苗应建回避表决。

14.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陈本荣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陈本荣回避表决。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102号),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1日14:00在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2、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股东何立、黄海荣、黄治国、余波对议案6.00、7.00回避表决;董事长柴国生、董事柴华对本人及对方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冼树忠对本人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并于会议当天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757-86695590 传 真:0757-86236050

联系人:张桃华 邮政编码:528200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6”,投票简称为“雪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委托人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平均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由材、肖访出席现场会议,监事程杨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53,529,640.20元,与去年同比下降37.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601,399,318.42元。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65,748,194.68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26,738,480.59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399,318.4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1,087,079.10元。

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刘由材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由材回避表决。

12.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程杨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程杨回避表决。

12.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肖访2020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肖访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3、《公司监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上接598版)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2019年核销应收坏账448.71万元。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客户为Best Buy Canada Ltd.及Best Buy China Ltd.核销金额448.27万元,其他6家客户累计核销金额0.44万元。其中Best Buy Canada Ltd.及Best Buy China Ltd.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损益无影响。以上客户目前确认无法收回,予以核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3.2.7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聘任刘智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智娟女士,1989年出生,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其本人已于2019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于2020年05月21日(星期四 )14:00时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1,3至7,11,13,15,1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 月28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军主持,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其中监事王秋容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周小军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7.8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87,143.08万元,其中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5,374.0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019年度公司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8,629 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劲松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重大资产重组及年报审计服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18年度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执行过多年的审计业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事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议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专业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1-01217号《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

我们事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议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专业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年的财务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1-01968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9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0年4月28日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1-01968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已经自2014年起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已完成原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公司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持续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厦华电子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针对《审计报告》中所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3.93万元,净利润187.87万元,盈利能力较为羸弱,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积极推进各项资源的整合,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整合公司业务结构;同时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人员,在夯实现有业务的前提下,继续努力拓展新的盈利能力较强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第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经营风险。更加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以上说明。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1-01968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1-00388号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19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1-01968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已经自2014年起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基本完成原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但公司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持续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经营连续出现大额亏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87,143.08万元。公司已经自2014年起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已基本完成原主营彩电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提供了支持。

(二)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如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所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积极推进各项资源的整合,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同时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的业务人员,积极尝试拓展新的盈利能力较强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第二,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 防范经营风险。以便更加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未发现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厦华电子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劲松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