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1版)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3)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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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续表:
■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鉴于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中比率指标与绝对值指标不够匹配。为了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目前资产状况、经营指标的关联性,结合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及重要性等因素,对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修订前: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修订后: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二、修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修订前: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修订后: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 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鉴于四川华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22年。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合伙人数量:4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65人,比上年258人增加7人, 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6人。
从业人员总数:560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4,956.8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030.00万元。2019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家,收费总额0.30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建筑业(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平均资产额118.3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3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四川华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四川华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四川华信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表决,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四川华信的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四川华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四川华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四川华信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丁立国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03,050.87元,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0,562,028.67元,及因执行新金融准则调整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20,372.75元,截止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079,350.55元。由于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20,222,388.4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3,927,709.56),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吴玉杰于2020年3月23日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田立新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构成:曾勇华(主任委员)、杨波、田立新。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2年,延期至2022年6月6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 5 月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602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7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授权担保的总额为70.65亿人民币,受部分子公司阶段性融资环境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公司下属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金额144,282.34万元人民币、4,974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占获批担保授权总额度的25%,无逾期担保。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海外发展战略,后续更多的需要下属子公司自主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主融资能力,支撑自身业务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拟为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等56家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上提供总额为54.19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对象及金额情况介绍
1、各类授信业务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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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有项目贷款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融资需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批准为长阳骨料、昆明崇德水泥二期及黄石包装项目的融资提供合计89,000万元的担保,但至今未实施,且对这三个项目的担保审批已于2020年3月有效期满。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为以下融资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在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届满两年之日止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且在融资到期续办时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投资建设长阳年产600万吨骨料(包含1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预计项目投资2.3亿,届时华新新型建材(长阳)有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借款。本次申请为华新新型建材(长阳)有限公司不超过16,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投资建设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二期4000t/d生产线项目,预计二期项目投资7.5亿,拟建规模为熟料120万吨/年,水泥180万吨/年,届时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借款。本次申请为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不超过4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根据国内水泥包装袋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的需求,公司在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建设十亿只热封方底闸口袋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3亿 ,申请银行借款2.8亿元,本次申请为黄石华新包装有限公司不超过2.8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新增项目贷款担保情况
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下列新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1) 黄石超可隆公司规划在黄石产业园二期投资建设一条新型瓦/板生产线,预计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产品为以超可隆材料为主的预制墙面板、屋面瓦等为主,拟申请银行借款3,000万元,本次申请为华新超可隆新型建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已于2018年在尼泊尔纳拉亚尼新建一条28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投资总额1亿美元。为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本次申请为华新纳拉亚尼水泥有限公司不超过43,903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4、本次申请担保合计金额:54.19亿元。
三、担保事项
1、担保范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
2、担保额度:本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54.19亿元人民币。
3、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届满两年之日止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且授权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业务到期续办时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使用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5、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申请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担保涉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上述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融资需求,为其在开展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上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本次担保金额54.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合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1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武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清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重要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次会议还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
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20-021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
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www.sse.com.cn)披露了《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2020年度财务预算
营业收入10亿元、利润总额3000万元。
更正后:
2020年度财务预算
营业收入7亿元、利润总额2000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上网附件:《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修订版)》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20-022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www.sse.com.cn)披露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13071号]《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发现其中涉及公司307.43万元的其他应收账款认定错误,根据该项其他应收款是以剥离资产增资焦化投资交易产生的,因此重新认定为经营性往来款。为此,公司审计机构重新就此事项作出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13081号]《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公告的上网附件。
因本次涉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上网附件:《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1308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或需要澄清、回应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