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21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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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日出东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日出东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日出东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新建先生对相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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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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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
法定代表人:胡张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研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场部南
法定代表人:何仲米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泡沫产品、包装产品制造;泡沫产品、包装产品、模具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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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题。除募投项目正常支出外,公司先后使用了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缴纳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偿还银行贷款等(上述使用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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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072,288,504.6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65,955,543.28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均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形成,其中: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存放于理财产品专户的余额365,000,000.00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二)因太阳能零售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项目的实施,节余了资金。
(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增加了现金管理收益。
四、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65,955,543.28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安排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授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等保本型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3.65亿元。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及理财帐户中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到期后统一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此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积极推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设,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日出东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日出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日出东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日出东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日出东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额度仅为公司与银行初步沟通结果,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减值准备状况概述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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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为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公司对部分滞销的净水机产品等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净水产业相关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以上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为31,716,510.50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收入准则进行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出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8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 RSM 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24栋B区302单元307-308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潘汝彬,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9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3366)、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02930)、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5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98)、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2384)、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58)、张家港中环海陆特锻股份有限公司(833879)、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830)、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870975)、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264)等上市公司、IPO 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无兼职。
本期签字会计师:马云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055)、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3366)、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Z.00293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 300623)、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SH.603018)、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86)、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H.603056)、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264.OC)、张家港中环海陆特锻股份有限公司(833879.OC)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为本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90.0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00万元,合计120.00万元(含税)。2019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 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财务、 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4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846,367.5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60.55%。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及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配预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4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5日(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 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