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4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22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
1.关于业绩增长与行业趋势的匹配性。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国际油价持续震荡走势,WTI NYMEX全年月平均价格同比下降约12%,天然气价格持续下跌并创3年来的最低水平。同时,公司2019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0.78亿元,同比增长79.37%,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油气产销量大幅增长。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石油及天然气产品销售价格的定价方式及变动情况;(2)报告期内油气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3)结合在手订单、后续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应对油价波动拟采取的措施。
2.关于营业成本波动。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营业成本30.31亿元,同比增长40.28%,从成本构成来看,油田资产折耗、油田作业成本、油井维修成本、采集运输成本分别为20.55亿元、5.28亿元、0.89亿元、3.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87%、2.33%、3.44%、225.82%。年报称,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油气产量较上年增长,导致按照油气产量计算的油气资产折耗同比增加较大,同时因采集商原因导致上年度的采集及运输成本低于正常水平。
请公司补充披露:(1)油气资产折耗计提的具体方法及计算过程;(2)油气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油田作业成本、油井维修成本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3)最近两个年度采集商变动的具体情况,并量化分析对当期采集运输成本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天然气产销量增长。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实现天然气生产量1815.7万Mcf,同比增长69.6%,年报称主要是因采集商原因,导致上年度天然气产销量低于正常水平。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油气开采模式,说明采集商的主要作用;(2)结合采集商选取标准、最近两个年度采集商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天然气产销量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关于套期保值业务。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73亿元,去年同期为6.93亿元,年报称主要是由于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波动所致。2020年1季度,存量套期保值合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62亿元,变动幅度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保证金规模、主要业务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等;(2)结合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套期保值策略等,分析说明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的原因;(3)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酒类业务。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新增酒类业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毛利率12.23%。截至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7亿元,同比增长500.05%,主要是新增库存商品1.35亿元,年报称主要为国内酒类贸易业务库存。
请公司补充披露:(1)酒类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毛利率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2)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名称、金额,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别,说明具体构成情况及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4)结合各类存货的价格变化、库龄、用途等因素,综合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油气资产
6.关于油气资产减值。最近三年,公司油气资产显著增加,2017-2019年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54.57亿元、212.71亿元、252.69亿元,目前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88.83%,系公司主要的经营资产。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油气资产开发、资金来源等,说明投资新增油气资产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2)公司油气资产减值评估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3)2017年-2019年各报告期末,公司油气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参数选取,并说明公司近三年未对油气资产计提减值的合理性和恰当性;(4)会计师未将油气资产减值情况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理由。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关于油气储量。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石油已证实储量3067.61万吨,较去年同期减少60.76万吨,主要是扩边与新发现增加572.07万吨,较前期估计的修正减少439.44万吨;天然气已证实储量101.54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13.57亿立方米,主要是扩边与新发现增加19.58亿立方米。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扩边与新发现的具体区域、修正原因等,分析说明储量变化的具体原因;(2)公司计算油气储量信息所遵循的评估准则,计算储量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内部控制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联合开发项目。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工厂化钻井的技术方案,推进Wolfcamp A和Spraberry的联合开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油气资产联合开发运营的其他各方项目账面余额为3.08亿元,同比减少41.37%。
请公司补充披露:(1)联合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2)公司采取联合开发方式的主要考虑,联合开发方式的具体安排、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安排及结算条款;(3)公司本年新增油气资产是否与联合开发业务有关及相应的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9.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8.29亿元,同比增长87.54%,年报称主要是年度末备付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营运资金安排等,对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情况予以分析;(2)除已披露的受限制性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关于财务费用。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财务费用1.85亿元,同比下降30.09%,其中利息净支出1.2亿元,去年同期为-0.13亿元,年报称,本年度财务费用主要是美国子公司部分油气资产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将部分利息支出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三年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资本化情况;(2)结合油气资产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等,说明相关资本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请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最近三年资本开支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期担保诉讼
12.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拟将原用于Hoople油田资产开发的2.2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Howard和Borden油田的资产开发,变更理由系在目前的低油价环境下,公司对Hoople油田进行资本投入已不经济,而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在低油价下仍可实现盈利。请公司对比上述油田的石油储量、开采成本、经济效益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必要性。
13.公告显示,恒天中岩前期就其与正和兴业、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约6.77亿元,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在回复我部前期问询函时表示,上述诉讼所涉及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任董事会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前对该担保不知情,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最新进展情况。
14.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3月9日使用募集资金6.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末仍未未归还。公司在回复我部前期问询函时表示,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就前期的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前任管理层的失职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并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最新进展情况。
五、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事项
15.公司前期公告披露,金志昌盛无权代表国金阳光行使已被放弃的提名权。请公司及金志昌盛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分别说明金志昌盛是否有权代表国金阳光行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明确说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如有必要,可向国金阳光征询其意见。请双方律师发表意见。
16.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奥康投资与金志昌盛之间存在对金志昌盛就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利进行限制的协议安排,金志昌盛就涉及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利受限,不具有擅自对外行使意思表示的权利。请公司及金志昌盛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分别说明金志昌盛对外行使意思表示的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影响其提交临时提案。请双方律师发表意见。
17.请公司及相关提案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提案各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2)本次提案各股东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加悦”,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6%股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眉山加悦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2.4亿元贷款,用于成都眉山仁寿县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眉山加悦在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的另一股东眉山加州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眉山加悦44%股权质押予我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粮美悦”)的另一股东深圳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中粮美悦35%股权质押予我司。眉山加悦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内为眉山加悦提供了2.4亿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合计在上述担保金额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4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9年 6月 5日,注册地点为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一段2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佳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融资信息咨询);清洁能源设备研发与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孵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深圳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5%股权)持有该公司56%股权。眉山加州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44%股权。
截至目前,眉山加悦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5,150,569.13元,总负债为18,883,993.68元,银行贷款余额为0元,流动负债余额为18,883,993.68元,净资产为496,266,575.45元,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3,733,424.55元,净利润为-3,733,424.5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眉山加悦在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4亿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眉山加悦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眉山加悦在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公司经营及房地产业务发展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持有中粮美悦65%股权,中粮美悦持有眉山加悦56%股权,眉山加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眉山加悦的另一股东眉山加州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眉山加悦44%股权质押予我司。中粮美悦的另一股东深圳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中粮美悦35%股权质押予我司。眉山加悦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625,7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6.7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5.2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89,2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4.30%(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4.9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436,5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2.4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0.26%)。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4、大悦城控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20年4月28日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时A、B、C类份额未开放销售,自2020年4月30日起(含)本集合计划A、B、C类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但尚未开放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业务
2.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2 申购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A类份额,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 0.4%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2)B类和C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集合计划B类和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由集合计划申购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集合计划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赎回业务。
管理人自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咨询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事项将另行公告。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5)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0年4月29日起,国元证券将增加代销本公司以下基金:
■■
投资人可在国元证券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另外,我司旗下基金参与国元证券申(认)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国元证券活动公告为准。我司旗下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元证券销售的基金,默认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国元证券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国元证券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国家“科改示范行动”
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国家“科改示范行动”
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19〕2号)要求,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4月27日,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纳入“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科改示范行动”)获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名单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sac.gov.cn/)正式公布。
科改示范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选取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科技型子企业,自2020年起实施的专项行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部分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此基础上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公司将根据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富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盈投资”)持有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514,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前,富盈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99,600股,约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61%,约占公司现总股本3.77%。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富盈投资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富盈投资书面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富盈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未继续用于后续再质押。如股东富盈投资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626版)
㈡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质量
缺少优质资产和经营项目一直是公司的弱项,本次交易标的地处静安区域内南京西路核心商圈,靠近静安寺地铁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合理价格收购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商业布局和资产布局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质量。
2、扩大商业房产租赁规模,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地处静安寺商圈,人流量大,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具有较强的聚合效应,易出租、易变现。本次交易完成后,既能扩大公司商业房产的租赁规模,又提升了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3、交易价格合理,标的资产未来能有效保值增值
目前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发展并举的重要时间节点,是资产价值短时间回调的窗口期,也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各类产业活动的特殊阶段,还是资产交易活跃度增加的好时期。鉴于标的资产在未来具有较好的增值空间和成长性,本公司拟适时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这一时间窗口,以合理价格收购标的资产,积极为公司未来参与中心城区核心商圈的区域性开发建设奠定基础。另据“静安区十四五规划思路框架”对静安寺商圈和南京西路两侧集聚带“高端化”、“国际化”定位,商业资产的辐射力和经营的错位性将成为地域亮点。为了积极参与区域商业开发,提升商业物业能级,承租人九百世纪商城拟自行出资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已于2020年3月28日发布了《停业装修告商家书》公函,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启动装修工程。经营者即将付诸实施的二次开发和投入,也将使公司未来获得标的资产的保值优势和升值潜力。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融资实力
在银行存款利率长期较低、物价不断上涨的宏观环境下,本公司以合理价格购入核心商圈的商业地产,既能有效对冲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实力。
5、未来可适时吸收具有较丰富管理经验的经营团队,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未来可适时吸收原有经营管理团队,延续原有经营模式,增强本公司在食品零售领域的招商及运营能力,有利于九百世纪商城的品牌及资产效益向公司平稳过渡,确保公司未来全面接管商城后的持续经营。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㈠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4 月 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骍、曹雨妹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⑴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⑵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的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⑴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的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
⑵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计算模型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
⑶本次资产购买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㈡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
2、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九百集团及其关联方除涉及房产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九、溢价100%购买资产的特殊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交易标的账面价值2,225.38万元,评估价值24,945.00万元,评估增值率1,020.93%。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24,945.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为准)。溢价超过100%,主要原因系九百集团取得标的资产时间较早,当时房价较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静安区域内房地产价格升值较大,进而导致整体房地产市场租售倒挂,不适合做盈利预测。
此外,标的物整体出租给九百世纪商城,由其统一管理经营。根据市场调查,出租的合同租金低于目前的市场租金,且合同租赁期限较长。在对标的资产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考虑了出租人权益损失,并在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中已扣除了租赁损失的影响,因此也不适合做盈利预测。
另据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测算,公司购买资产后,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标的资产未来剩余25年使用期可给公司带来的有效租金收入48,383.57万元,现金流净收益40,533.37万元,净利润12,650.23万元;同时,考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情况下,测算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含报酬率为5.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25%),高于现有的闲置资金收益率。
十、关联人补偿承诺函
九百集团承诺:目前承租人九百世纪商城在合同租赁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按时向公司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支付租金等义务,以及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九百集团将不可撤销地、无条件代九百世纪商城履行前述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交易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上网公告附件
㈠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㈢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2020]第30040号)
㈣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咨询报告》(中汇会咨[2020]2516号);
㈤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拟购入的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32,62,72号底层及二层房屋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20]沪捷律法调字第12号)。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如股东大会召开日仍处于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 安排的通知》,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 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于登记入场时配合相关防疫工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㈢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00
召开地点:上海百乐门精品酒店会议中心(本市南京西路1728号)10楼百乐厅
㈤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㈥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㈦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披露于2020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㈠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㈢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会议出席对象
㈠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㈢公司聘请的律师。
㈣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 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9:00-16:00。
5、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
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 2 号线、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 01、20、44、62、71、138、8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五、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包括有价票券),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3、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729898×838
传真:(021)6256982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进行表决。

